四年“高价电”查实一月无下文:湖南涟源一村民的“糊涂账”谁来清?
【热点追踪】--吴桦源/文
2026年4月10日,湖南涟源一农户新房入住四年,一直按非居民照明用电缴纳“高价电费”。
至4月14日,经当地电力部门查实吴某所反映问题属实后,只是重新调整了“收费标准”,承诺立即退回4年来多收的“电费”却“一月多了仍无下文”。
这笔多收的“冤枉钱”为何迟迟不退?涉事企业的整改诚意又在哪里?
新房入住四年,家用一直未享受“居民用电价”、“要不是邻居提醒,我还不知道一直交着冤枉钱。”
4月10日,湖南省涟源市安平镇水口山村村民吴某向笔者反映:2022年他家新建住房入住至今,当地电力部门一直按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收取电费。
四年间,他为一处纯住宅支付着非居民用电电价。
老吴回忆,建房时因需使用三相电设备,电力部门为其安装电表,只告知是“动力电”,从未提及居民与非居民的电价差别。
“我文化不高,以为农村建房用电都一样价。”直到前不久,邻居查看电费单才发现,他家电价远高于周边农户。
法规明确:自住房用电必须“居民”
根据国家及湖南省发改委规定,城乡居民家庭住宅生活用电必须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湖南省2024年文件明确,“城乡居民自建房用户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这意味着,只要房屋用途是居家生活,即便使用三相电,也只能归为居民用电。
将农户自住房划为非居民照明用电,是赤裸裸的用电类别认定错误,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作为专业机构,负有主动告知、正确分类的法定义务。
“高度重视”一月余,退费仍无下文
今年4月10日,老吴托笔者向涟源电力公司反映此事。该公司总经理杨晓雄“高度重视”,即指示该公司安古供电所核查。
核查结果属实,供电所也两次派员与用户沟通。
然而,时至今日已过去一个多月,老吴仍未收到任何退费的实际行动。
他无奈地说:“说好的查证、退款,怎么就没下文了?
我近50岁了,只想知道,四年多收的钱什么时候能退?”
笔者追问——
既然核查属实,多收的电费去了哪里?
为何一个多月不给受损村民一个最起码的说法?
前车有鉴,拖延绝非出路;2020年,贵州某供电局因将村委会、学校电价错归为“一般工商业用电”,被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全额退还多年电费。
类似案例表明,电价错收必须依法清退,拖延只会加重法律责任。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涉事企业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及5倍以下罚款。
电力属于政府定价,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查实违规后迟迟不退款,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损害国有企业的公信力。
“高度重视”不难,难的是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
供电企业理当主动纠错、迅速退费,而不是让农民为企业的“糊涂”继续买单。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尽快介入,责令限期退还全部多收价款,并在全市范围内彻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
民生无小事,一度电里见初心。
这笔“糊涂账”,不能再这样糊涂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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