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陕西讯(孔绪牢)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5)陕05行终97号**行政强制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富平县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上诉,维持一审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受害人王金骥讨回公道,彰显司法权威与民生温度。
原告王金骥系富平县杜村镇南韩村一组村民,持有合法农村建房用地许可。2024年5月8日,其在建房屋被城关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因认为拆除行为程序违法、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王金骥依法向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城关街道办在未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未履行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情况下径行拆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遂判决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城关街道办事处不服一审判决,向渭南中院提起上诉,主张案涉房屋系违法建筑、拆除程序合法。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严格对照行政强制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诉人未依法履行强制拆除法定程序,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渭南中院终审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必须严格遵循公告、催告、告知权利等法定程序。本案中,城关街道办事处未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亦未履行公告、催告义务即实施拆除,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
拿到终审判决书,受害人王金骥及家属深受感动。他们表示,从一审到二审,法院始终坚守公平正义底线,不偏不倚、严格依法裁判,让普通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保护与司法的公信力。此次判决不仅纠正了违法行政行为,更守护了群众的财产权益,为基层依法行政树立了鲜明导向。
该案的公正审结,是渭南中院践行司法为民、监督依法行政的生动实践。法院以司法裁判划定权力边界、规范执法行为,既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推动基层行政机关树立程序正当、依法履职的法治理念,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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