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凌晨4时许,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接到驾驶人报警,称其驾驶车辆沿江黔高速由石阡往瓮安方向行驶,当行至余庆东收费站前行约2公里的位置时发生单方事故,无人员伤亡,请出警处置。
民警抵达现场,在确认无人员受伤后,立即对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现场可见,驾驶人唐某所驾驶的湘K籍小型轿车车头进气格栅、车灯等部位受损,车内气囊弹出,事故地点撒落有大量车辆碎片。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唐某一行由江苏省出发,准备前往贵州省福泉市,因近期连续赶路、休息不足,在行至事发路段时打起了瞌睡,直至车辆与道路护栏发生碰撞才惊醒过来,还好车上3人都系了安全带,在事故中没有受伤。
最后,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根据驾乘人员陈述、民警现场勘查等,依法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