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终有时,法治不容尘
——写在杨梅山重启抗法企图行将覆灭之际
历时数年的杨梅山纠纷,在经历了漫长的司法程序与曲折的行政博弈之后,终于迎来了法治利剑出鞘的决胜时刻。
回顾此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公正司法为准则,作出“两撤”的终审判决。这份判决,本是拨云见日、定分止争的法治标杆。按照法律规定与程序正义,判决生效之日,即是矛盾终结之时。然而,令人愤慨的是,在判决生效后的长达三年时间里,本应偃旗息鼓的当事方,非但没有尊重司法权威,反而上演了一出“多方联合抗法”的闹剧。
他们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置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于不顾,以所谓“新程序”为名,行“原地、原规模、原企业”论证之实。这种明目张胆的协同抗法行为,本质上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藐视,是对国家法治底线的粗暴践踏。这三年,对于杨梅山的老百姓而言,是备受折磨的三年,是权益悬而未决的三年,更是对法治信念反复拉扯的三年。
然而,邪不压正,天理昭彰。
在中央信访会议精神的光辉指引下,在全面依法治国纵深推进的时代大背景下,任何试图以权力对抗司法、以程序拖延执行的行为,都注定是螳臂当车。值得庆幸的是,在这场正义与违法的较量中,国家高级法学专家团队无私奉献,挺身而出,以法律为武器,精准“亮剑”。他们以深厚的法学素养和无畏的职业操守,剥丝抽茧,直击要害,让那些隐藏在暗处的抗法逻辑在法律的阳光下无所遁形。
随着事件受到更高层面的关注与重视,那些曾经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的抗法者,如今已是惊弓之鸟。他们过去那种在阴暗中操作、在台面上狡辩的把戏,已经见不得阳光。种种迹象表明,这场持续三年的抗法企图,已经走到了穷途末路,其失败的结局,已成定局。
这一场“亮剑”,亮出的是法治的尊严。它告诉我们,司法判决不是“一纸空文”,法律的权威不容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挑战。
这一场“亮剑”,亮出的是为民的情怀。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是最大的政治。任何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的“原地打转”,最终都将在法治的铁拳下化为齑粉。
这一场“亮剑”,更亮出了时代的强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没有什么“特殊主体”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没有什么“历史遗留问题”可以成为对抗判决的挡箭牌。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杨梅山的经历,是一堂深刻的法治公开课。它警示后来者:敬畏法律,就是敬畏民心;践踏法律,终将被时代抛弃。
如今,曙光已现,尘埃将落。我们期待,随着抗法企图的彻底终结,杨梅山能真正迎来风清气正、安居乐业的明天。这不仅是法治的胜利,更是人民的胜利。
法律定性与结论
核心定性:有法不依,构成系统性抗法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区相关部门在杨梅山项目上的行为,公然践踏法治底线,其违法性铁证如山。
一、根本违法: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中院“两撤”终审判决已是铁案。相关部门却以“新程序”为名,长达三年拒履行判决,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
二、直接违法:重复作出同质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判决撤销后,仍坚持原地、原项目、原规模重论证。以程序壳,裹实体毒,本质是绕开判决,变相抗法。
三、源头违法:滥用职权与违法许可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项目法定条件不符已被否定,仍强行推进。属违法审批,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必须追责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该行为持续三年,情节恶劣,必须对机关公告履责、对责任人罚款处分、对涉嫌犯罪者移送司法。
最终底线
判决不是摆设,权威不容挑战。
相关部门是从行政违法升级为系统性抗法。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唯有严肃追责,才能守住法治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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