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洛阳说(157)——人弃我取
——洛阳白江永撰文
《史记·货值列传》:白圭,周人也。魏文侯时,李(悝)克务尽地力,而白圭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与。
李悝(kui)(约前455年—约前391年),嬴姓,李氏,名悝,战国时魏国(今山西运城一带)人。曾受业于子夏及其弟子门下,做过中山相和上地(上党)守。战国初期魏国政治家、法学家,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后被魏文侯重用为相国,厉行改革,主持变法。政治上,李悝主张选贤任能,赏功罚过。力主废止“世卿世禄”的贵族特权。经济上,他主要实行“尽地力”、“平籴法”,统一分配农民耕地,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增加生产。李悝的《法经》一书,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了变法,固化了当时的封建法权。是中国第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成文法典。后世称李悝为:文侯师。
“平籴(dí)法”是李悝推行的粮食宏观调控政策。他认为粮价贱则伤农(农民),贵则伤民(城市居民)。太贵太贱,都不利于统治。其做法是:将丰年与灾年各分大、中、下三等,按不同比例进行粮储调节,如大丰年收购四分之三存粮,大灾年则全数抛售,以此平衡市场供需。官府通过丰年平价收购余粮、荒年平价粜(tiào)粮来稳定粮价,保护农民利益,防止不法商贾从中渔利。史称:“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李悝的“丰籴歉粜”原则构成了中国古代粮食储备制度的核心框架。
白圭,名丹,字圭。战国时期洛阳人。魏惠王时为相,期间施展治水才能,修筑堤坝,解除了魏都城大梁的黄河水患。后来,魏国的政治越来越腐败,白圭毅然离开了魏国,到中山国和齐国游历。这两个国家的君主都想把白圭留下,帮助自己治理国家,可是白圭却都婉言拒绝了。有人问他为什么,白圭回答说:“没有必行之事;不注重名誉;没有仁爱;财力已经耗尽;不能奋发图强。国家出现了这五种现象,一定会灭亡的。”白圭经过一番游历之后,对各诸侯国的政治局势看得更是透彻,也对政治产生了很深的厌恶,于是弃政而回洛阳走上经商之路。
战国时期,商人的队伍非常庞大,商业迅速发展。当时商人大都喜欢经营珠宝生意,可以获利百倍。很多商人囤积居奇,垄断市场,还兼放高利贷,牟取暴利。
洛阳自古商业就很发达,善为商贾。白圭才智出众,独具慧眼,从“平籴法”悟得商机,另辟蹊径,他提出“欲长钱,取下谷”的经营策略,认为“下谷”等生活必需品,虽然利润较低,但是消费弹性小,成交量大,以多取胜,一样可以获取大利,于是他便选择了农产品、农村手工业原料和产品的大宗贸易这一新行业。
白圭根据岁星纪年法和五行论,运用天文学、气象学的知识,预测下年的雨水多少及丰歉情况,认为农业的一个周期为12年,总结出一套农业收成丰歉的规律。并遵循这个规律进行交易,实行“人弃我取,人取我与”的方法经商。丰收年景时,买进粮食,出售丝、漆。蚕茧结成时,买进绢帛绵絮,出售粮食。从丰年和歉年的价格差中可以获得成倍的利润。
白圭为掌握市场的行情及变化规律,经常深入市场,了解情况。白圭虽为富商,但生活俭朴,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僮仆同苦乐。“趋时若猛兽挚鸟之发。”白圭经商速战速决,“贱买贵卖”雷厉风行,不误时机。他把经商的理论,概括为四个字:智、勇、仁、强,如果智不能够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善于取舍,强不足以守业,无资格去谈论经商之术了。他说,经商发财致富,就要像伊尹、吕尚那样筹划谋略,像孙子、吴起那样用兵打仗,像商鞅推行法令那样果断。
白圭主张减轻田税,征收产物的二十分之一。白圭的“人弃我取”、“知进知守”这些经商理论,为后世商人效法和借鉴。《史记》、《汉书》中说他是经营贸易发展生产的理论鼻祖,治生之祖,先秦时商业经营思想家,同时他也是一位著名的经济谋略家和理财家。宋景德四年,真宗封白圭为“商圣”。中国古代商人把他奉为祖师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