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星空小镇的环境整治工作提上日程,这本是件值得业主们拍手称快的好事。然而,当部分业主发现自家的入户花园也被列入整治范围时,困惑与不解随之而来。这困惑的背后,实则牵涉到一个根本性问题:在环境整治中,如何准确界定私有产权与公共利益的边界?如何做到既维护公共利益,又不越界侵犯合法私有权利?
入户花园的性质认定,是此次争议的核心。入户花园在购房时已一并付费,开发商建有栅栏小门,属于明确的私有产权空间,而非公共绿地。那么这些花园就应当受到物权法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意味着,私有产权空间的整治,不能简单套用公共绿地的标准,而应当有更为审慎的法律依据和更为精细的分类处理标准。
当然,私有产权并非不受任何约束。即使是私人花园,如果其使用方式超出了合理范围,如私自搭建违法建筑、改变建筑外立面、破坏整体景观协调性等,则已逾越了私有权利的正常边界,进入了影响公共利益的领域。此时,基于小区整体景观的协调性、规划的严肃性以及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管理部门予以规范整治,既有法律依据,也有现实必要。对于那些仅是平整地面、铺设便于老人小孩行走的防滑砖、种植绿化等合理使用行为,只要未破坏整体景观、未侵占公共空间、未违反规划许可,就应当认定为业主对私有财产的正当处置。如若简单地将这些纳入整治范围,不仅缺乏法理依据,也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对抗,反而影响环境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
特别应指出的是,开发商当初将入户花园计入公共绿地统计以获取开发权的行为,与业主购房后的合法权益不应混为一谈。如果开发商确有虚假申报、欺骗审批的行为,责任主体应当是开发商,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追究开发商的违法责任,而非将板子打在已经付出真金白银、依法取得产权的业主身上。这种责任的转嫁,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环境整治的根本目的,是提升居住品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而非为了整治而整治。因此,建议管理部门在推进整治工作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精准界定整治范围,厘清公共空间与私有空间的界限;二是分类施策,对私搭乱建等明显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对合理使用予以保护;三是源头治理,对开发商虚假申报等问题依法追责,从根本上规范开发建设行为。
说到底,好的治理应当是有温度的治理,是既讲法理又讲情理的治理。我们相信有关部门深明此理。星空小镇的美丽,不仅在于湖光山色的自然风光,更在于人与环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期待此次整治工作能够在法治轨道上稳妥推进,既还小区以整洁有序,又给业主以公平合理,让抚仙湖畔的这片家园真正成为众所向往的诗意栖居之地。
作者简介:张道康,1947年出生于四川大竹县。起蒙于达县民族小学,并于“自然灾害"时期,来到重庆求学。遇史无前例的那场浩劫,只身创办"两报一刊"。就业后,先后创办《重庆药械》报、国内公开发行之《医药市场》和《医药报》、《中国医药报》以及《中国药业》杂志,人称“报人“,并为世界华人传媒协会和全球汉诗总会副秘书长。
(题图:滿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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