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象(贵州)
诗性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指万法归一;一指价值相同,此价值既非外在价值,也非内在价值,而指根本价值。(此三种价值观,可参见肯.威尔伯《万法简史》);
故凡诗场争端,当据学理而为;当守良知自警。自恋贬他,即大错特错;自赞毀他,更是罪过罪过!
在野诗哲,星体诗者之一熊晋仁曾言:“当今体制作家大多是有原罪的。”这句话引起了我的长久寻思。在以字象之思解读此“原罪说”之前,内心首先生起了一个明晰声音:原罪说未必是用来攻击他人,无宁说是用以对治体制病害的。换句话说,釆用原罪说,固然获得话语言说的便利,乃至思想审理的可能。但是誰赋予了你判准他者,判决他人的话语权力?你有审判原罪的资格么?你所具备的合法性何在?
故在这里,字诗学暂且不以判决者角色自居,更不以字思想为审判武器。而只以字思维逻辑寻论,清理“原罪说”在当今大陆语境中的实际涵义,为一应体制化诗人作家评论家提供警示,以表现代华族士子,当今智识分子,当下良能学子之话语忧思也。能否由此生发虽千万人吾往矣之志士的话语搏弈使命?想来另有缘起。
体制诗人体制作家,体制评论家之“原罪”何来?
置身于现行体制中,享受纳税人供养不为纳税人谋益;置身于全球文明趋向一体化进程之中,文化人以话语方式投身于不可阻挡之现代文明潮流,大可畅意泳游;然而,若只是报效于权力话语而不报答纳税人,尤其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趋步紧随权商强势魔性同谋,为无处不在之暴虐话语添砖加瓦,运用既有话语权粉饰既得利益,与权魔商鬼同流合污,即犯“原罪”!
〝原罪”两字象之核心义与生发义:
原,核心义即本原,原本。原,谐同音即通元,源,圆,缘;缀以字词即具相应生发义。罪字亦然,核心义即罪恶与犯罪。罪之谐同音有:最、醉、掇、坠等,缀以字词亦生发相应之义。一一此即华语观字象义之简明法要。
原通元、源、圆、缘,即含元首(极权尖顶)所犯罪恶;根源于王权大于法权;却去圆滑逢迎,精致利己;缘结豪强权魔无耻剥夺纳税人利好,损害广大纳税人权益!如是身心已带最大最不可宽恕之罪恶,若不知忏悔而依然陶醉其中,醉足麻醉,乃至掇势作恶,放纵原罪,无疑必遭天谴或坠地狱。沉坠却醉迷于原罪而遭终极审判而不自知,岂不可叹,可悲亦可怜乎?其中若有良知未泯者,即当放眼于民众苦难,因安享纳税人银子心生惭愧,返心于良知自谴;转变思维认知,转而以一已擅长之话语方式为纳税人代言,为其被迫无助之苦境呼吁援手,哪怕一己微力,亦参与话语方式为纳税人争取正当权益;方可补救一二;如若害怕权魔,不敢挺身而出,拍案而起!至少应当闭嘴,不为苍生说人话,难道还要随浊逐浑,去为权魔唱赞歌?
老象2024.7.16论记


张嘉谚,网名老象,生于1948年初。佛教居士。前沿学人。教授。诗想者、诗学理论家。1980年主编校园民刊《崛起的一代》,推动“三个崛起”之外Z由诗潮的反叛与独立。2004年与同道推动“低诗歌运动”,并作系列跟踪评论与理论阐述:提示“垃圾写作”须净化语言,创造优性话语;呼唤“个体先锋”,倡导“诗性正治”与“审毒写作”。近年持守“独立、自在、责任、包容”的学术品格,着力于本土“字诗学”理论构建。其诗批评与诗人论、文学艺术评论、诗学理论文章散见于海内外网络与报刊;出版有《凝视中国自由文学》,《中国低诗歌研究》等诗学研究专著,《泥尘与星光》(漫文随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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