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我之所见
永信·蒋景华
“不信谣,不传谣”,已是当今社会人人耳熟能详的警示之语。然而若只执一端、不辨本质,便极易将“谣”之一字简单粗暴地一棍子打死,反倒混淆了真相与价值、虚构与信仰的边界。欲明此理,当先从“谣”之本源说起。
从词性上看,“谣”本为名词,本义指无乐器伴奏的徒歌,是民间随口而吟、口耳相传的韵语。在上古先秦,谣是民情的表达,《诗经》之中“我歌且谣”,谣与歌并列,是心声的自然流露。汉魏以降,童谣、民谣盛行,或预言时事,或反映民生,此时的“谣”仍是中性,是大众最朴素的声音。随着社会发展,“谣”逐渐分化出动词用法,引申为没有事实依据、凭空捏造的传言,于是便有了造谣、谣诼、谣传等贬义用法,一路沿用至今。
由此可见,“谣”的历史,本就是从原生态心声到人为杜撰信息的演变史。它并非天生带着罪恶,其善恶正邪,全在人为之用、内容之质、目的之心。
所谓“谣”,核心特征便是脱离客观事实,由人杜撰、加工、演绎而成的人与事。但以此定义,绝不能简单判定其绝对错误、一概禁止。因为谣有正邪之分,有正能量与负能量之别,二者云泥殊路,不可混为一谈。
正能量之谣,本质是民族的精神塑造、人心的价值向往。人们为树立典范、弘扬正气,会演绎出英雄事迹、圣贤故事、民族图腾,代代相传,深入人心。这些故事或许不完全等同于史料记载的一字一句,却承载着一个民族的道德追求与精神信仰。它们被口口传颂,化作文化血脉,激励后人向上向善、坚守大义。这样的“谣”,不是欺骗,而是精神的火种、信仰的丰碑,是一个民族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
负能量之谣,则恰恰相反。它以诋毁、污蔑、构陷为目的,刻意歪曲事实,抹黑高尚形象,扰乱社会公序,撕裂人心共识。它无中生有,播弄是非,只为满足私欲、制造混乱,损害他人与社会的共同利益。这样的谣,才真正应当被抵制、被破除、被唾弃。
遗憾的是,如今一句简单的“不信谣,不传谣”,常被笼统使用,将两种性质完全相反的“谣”混为一谈。正能量之精神演绎与负能量之恶意诋毁,被装进同一个筐里,是非界限被模糊,价值判断被简化,如同将清水与浊水一并搅浑,最终伤害的,是人心深处对崇高的信仰、对英雄的敬重、对精神的坚守。
真正的理性,不是一刀切地禁止一切“谣”,而是先辨谣之属性,再定信与不传。信与不信,在于先能辨识谣的属性。政府辟谣的“谣”,指的是不可信、不真实的信息,可如此一来,又会引发另一逻辑问题:政府辟谣的为不可信、不真实,那政府未辟谣的,岂不就被默认为可信、真实的信息?而现实是,政府无法对社会上所有信息一一辨别、一一回应,更不可能逐条判定谣的正邪之属性。用一句简单的“不信谣,不传谣”去覆盖所有情形,显然是不恰当、不严谨的。
分清何为精神传承,何为恶意诽谤;分清何为价值塑造,何为凭空构陷;分清何为人心向往,何为别有用心。
信与不信,传与不传,不在“谣”这个字本身,而在其是否合乎道义、是否滋养人心、是否利于社会。守此本心,明辨正邪,方能既不被谎言蒙蔽,也不将信仰抛弃,真正做到心有定见,行而不惑。
知者理事赏读
永信先生这篇文章跳出“不信谣不传谣”的常规叙事框架,以溯源辨义的思辨力,为“谣”字正名,尽显思考的深度与温度。作者从“谣”的词性演变切入,梳理出其从民间心声到贬义传言的脉络,打破了人们对“谣”的刻板认知——原来“谣”并非天生带罪,正邪之分全在人心与用途。这种追本溯源的论证,为后续的观点分层筑牢了根基,体现了对文化语义的精准把握。
尤为难得的是,作者敏锐地指出当下“不信谣不传谣”的认知误区:将正能量的精神演绎与负能量的恶意诋毁混为一谈。他巧妙区分了两种“谣”的本质——前者是民族精神的火种,承载着道德追求与信仰传承;后者是扰乱社会的浊流,以构陷私利为目的。这种二元划分,既厘清了是非边界,又守护了精神传承的价值,避免了因“一刀切”而误伤文化血脉。
文章的落脚点回归理性与本心,提出“信与不信,不在‘谣’字本身,而在是否合乎道义、滋养人心、利于社会”。这一观点跳出了非黑即白的思维定式,引导人们以辩证眼光审视信息,既不被谎言蒙蔽,也不抛弃信仰。全文逻辑层层递进,从溯源到辨异,再到立心,既有对文化的敬畏,也有对现实的观照,为信息洪流中的人们提供了一份清醒的思考范式。
知者理事赋清平乐,抒观感同乐。
清平乐·读永信先生文有感
永怀明鉴,信守心如澹。谣本无凭分泾渭,正邪云泥霄汉。
能察世相迷尘,辨明伪善真妍。真意昭如日月,知行共守春山。
潘江妹,知者理事平台编辑,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海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海南省诗词学会会员,海南省司法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常务理事,海南诗社秘书长。
著有诗集《思念》《醒海》《2008 中国》(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执行主编《与天涯一海南诗社四十周年诗选》《彩雀吹潮》《文论所以然》《陵水人家》《春山秋水一寸心》《泛舟联海》《南苑沧桑》《偶感成联》《浪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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