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干部“优亲厚友”,派工机制缺乏公平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干部将村集体的用工权视为个人的“私权”或“人情资源”。在安排打扫卫生、环境整治、零散修缮等务工岗位时,优先考虑自己的亲属、宗族势力或“关系户”。具体表现为,一是派工名额倾斜,将同一亲友的名字频繁列入用工名单,形成“固定工”或“人情工”;二是岗位分配不公,故意将劳动强度低、补贴标准高的轻松活(如记账、看管物资)分配给亲友,而将脏活累活派给普通村民,严重破坏了村级事务管理的公信力。
2.村级复记工、虚增工时,虚报冒领劳务费
部分村组在用工登记和核算环节存在管理漏洞,通过篡改原始记录套取资金。一是复记工,对同一项工作重复登记;二是虚增工时,在原始凭证上“动手脚”,故意虚增实际工作时间或工作量,例如将实际半天的务工记录为一整天,或将1个人的工作量虚报为2个人;三是无据记工,在没有实际发生劳务的情况下,凭空捏造用工事由和工时,以此骗取村集体资金。
3.村级虚构用工人数、虚设岗位,套取集体资金
为了绕开财务监管或解决不合规的支出,个别村组 采取“障眼法”套取资金。一是虚构人头,编造根本不存在的村民姓名列入工资表,或借用外出务工村民的身份信息虚报务工;二是虚设岗位,针对村内并不急需或根本不存在的临时性岗位(如“临时巡逻员”、“短期保洁突击队”等)进行虚假派工;三是拆分工程变零工,将本应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实施的工程项目,非法拆分为多个零散劳务,通过虚列大量人工费的方式,将工程款套出,用于填补其他财务缺口或私分。
二、问题产生的影响与制约
1.侵害集体利益,造成资金流失
村级劳务用工出现的这些问题直接导致村集体经济受损,致使用于乡村建设、基础设施维护、服务群众的有限资金,被少数受益者或利益集团通过虚报冒领等种种违法违规的方式非法占有,造成村级财政的“跑冒滴漏”,削弱了村集体为民办事的经济基础。
2.激化干群矛盾,破坏基层治理
“优亲厚友”的派工方式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导致普通村民“有活干不上,有钱挣不到”,而一些少数“特权”村民则经常性的实现“活轻松、钱好挣”,致使普通村民对村干部产生不信任感,甚至引发邻里矛盾、宗族对立等各种问题,,为基层治理埋下不稳定隐患。
3.带坏社会风气,侵蚀执政根基
用虚构用工、虚报工时、虚增人数等行为套取资金,是一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更让惠民政策和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在“最后一公里”变味走样,严重侵蚀了基层党组织的公信力和执政基础。
三、意见建议
1.健全用工制度,推行“阳光操作”
市县两级出台统一的村级劳务用工制度,乡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乡村自己的制度,完善 劳务用工台账管理,建立统一的“村级劳务用工台账”和推行派工单制(一式两联),详细记录用工时间、地点、事由、参与人员、工时及薪酬标准。探索实行村“两委”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近亲属回避制度,明确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涉及用工安排、验收、报账等环节回避。
2.强化过程监管,压实监督责任
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监事会作用,对用工及薪酬发放的全程监督,所有工资发放名册必须经村党支部书记(理事会理事长)、村监委会主任或监事会主任审核签字,对存在疑点的用工记录有权否决并要求重审。同时加强公示公开,每月将村级所有用工情况、工资发放明细在财务公开栏、微信群中“晒出来”,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对群众反馈的问题及时核查整改。
3.规范财务管理,切断利益链条
落实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村级劳务工资“非现金”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或“一卡通”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务工人员账户,减少现金流通,避免中间环节截留、冒领。严格票据审核,乡镇(街道)农经站或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用工量大、工资额高的报账需附详细的工作记录及现场照片,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复核。
4.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县乡不定时开展专项整治,对村级劳务用工及工资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不仅要追回资金,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对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形成全方位的社会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