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不能同时进入同一个村的“两委”班子,这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这意味着,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不能同时担任同一个村的村委会成员。
党内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了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党组织的纯洁性,在实践中通常也不鼓励或不允许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党员同时担任村党支部委员,特别是存在直接上下级监督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岗位上。
所以近亲不能同时进入同一个村的“两委”班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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