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落地实施。这部承载着规范行政权力、优化营商环境使命的法规,不仅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划定了清晰的法治轨道,更以“全面法治化、规范化”的鲜明姿态,向社会传递出国家以法治手段护航市场主体发展的坚定决心。
从“人治”到“法治”:监督体系迈入新阶段
长期以来,行政执法作为政府与市场、社会直接互动的“最后一公里”,其规范性直接影响着法治政府的成色。然而,实践中存在的执法随意性大、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滥用等问题,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更成为企业发展的“隐形壁垒”。《条例》的出台,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定位——既是行政监督的核心内容,也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关键一环。这一制度设计,将分散的监督力量整合为系统化的法治网络,让每一项执法行为都置于“阳光之下”,从源头杜绝“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等乱象。
刀刃向内:规范权力运行,激活市场活力
《条例》的亮点在于“刀刃向内”的自我革新精神。它不仅要求执法部门“照单办事”,更通过监督机制倒逼执法者“按规矩出牌”。例如,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条例》明确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对自由裁量权,则通过细化标准、公开程序等方式压缩“灰色空间”,让“同案同罚”成为常态。这些举措看似“约束”了执法权力,实则通过规则之治消除了市场主体的后顾之忧,为投资兴业注入“稳定剂”。某制造业企业负责人感慨:“过去担心‘运动式执法’打乱生产计划,现在有了《条例》撑腰,我们敢放开手脚搞创新了。”
社会共治:让监督成为“全民工程”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从来不是政府的“独角戏”。《条例》创新性地提出“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的监督理念,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媒体监督等方式,将企业、公众、社会组织纳入监督网络。这种“开门监督”的模式,既弥补了行政内部监督的局限性,也让市场主体从“被动接受管理”转向“主动参与治理”。例如,某地试点“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企业代表、律师、社区工作者等组成监督队伍,对执法现场进行实时评议,相关建议直接纳入执法部门考核。这种“人人都是监督者”的氛围,让执法者更谨慎,让企业更安心。
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国经济的“软实力”
当前,全球产业链加速重构,营商环境已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指标。《条例》的实施,正是中国以法治思维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生动实践。它向世界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中国不仅追求经济高速增长,更致力于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这种“软实力”的提升,将吸引更多高端要素集聚,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正如世界银行报告所指出的:“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的关键。”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施行,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它以制度之力规范权力、以监督之网凝聚共识、以法治之光照亮营商之路。当每一项执法行为都经得起法律和市场的检验,当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在法治框架下公平竞争,中国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光明的前景。这不仅是政府的承诺,更是全社会的期待——以法治为盾,共筑中国式现代化的营商新生态!(特约撰稿/李万云)
消息来源:都市头条新闻评论部
责任编校:一鸣
责任编辑:郑婉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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