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律通则(2023年修订版)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一条 字句对等
一副对联,由上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相等。
第二条 词性对品
上下联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偶种类。
第三条 结构对应
上下联词语的结构,彼此互相对应,或符合传统习惯。
第四条 节律对拍
上下联句的句读节奏一致。节奏的确定,可按音节节奏(二字为节,单字独占一节),或按语意节奏(不宜拆分的三字及以上词语,节奏点在最后一字)。
第五条 声调对立
本句中相邻节奏点上的字,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上的字,平仄相反。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第六条 语意关联
上下联句表达同一主题,内容相关,逻辑一致。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七条 传统修辞对格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且沿用至今的传统修辞对格(如当句自对、叠字对、交股对、借对等),视为工对。
第八条 声韵规则
用字的平仄,可依古汉语旧声韵(平水韵),或依现代汉语新声韵(普通话),但同一副对联中不得混用。
第九条 领字与衬字
领字、衬字、序数词的平仄可从宽,但需与句脚语调相协调。
第三章 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词性相对放宽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包括:
形容词与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同义或反义连绵词;
成序列(如自然数、天干地支)的事物名目。
第十二条 特殊对格放宽
巧对、趣对、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适当放宽词性、结构或平仄要求。
第四章 避忌问题
第十三条 合掌
上下联句意重复,如“神州”对“赤县”。
第十四条 不规则重字
同一联中非修辞性重复使用同一字。
第十五条 三平尾与三仄尾
忌讳下联句脚三平声,避免上联句脚三仄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