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根据河南大学教育学部资深教授、信阳学院中国庙学研究中心主任赵国权编著的《洛阳市文庙史料》记载,古代洛阳府下辖八个县,分别是洛阳县、偃师县、孟津县、永宁县(洛宁县,以下简称永宁县)、新安县、嵩县、宜阳县、伊阳县,以上各县创办庙学(亦称儒学、学宫、庙学不分时称文庙等,以下简称庙学)的时间可以分为两类。
一、不知道本县庙学首次创建于何时,只知道重建的时间。这类县有六个,它们分别是;洛阳县、偃师县、孟津县、嵩县、宜阳县、伊阳县。现分别将其重建概况分述于后。洛阳县庙学,只知道庙学旧在县治之东。明代洪武五年(1372年)胡宏达以玉清观废址创建。偃师县庙学旧在县城东一里处,元代延佑四年(1317)县尹贾渊迁徙到养贤坊重建。孟津县文庙旧在县治东二十五里旧城内。创建(重建)在明代嘉靖中(公元1522--1566年)迁邑之时,与县治并建。左庙右学。嵩县儒学旧在县治西,元代至正六年(公元1346年)嵩县同知陈鼎建。宜阳县文庙旧在县治东南,无碑刻可考。元初重建后毁于兵。明代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郑桂发重建。伊阳文庙旧在背街偏西,明代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时重建。这六个县的庙学都是在元代、明代重建的。
二、虽然不知道本县庙学创建于何时,但是把本县庙学重建或者“兵毁”的时间提前到了宋代。这类县仅有两个,就是永宁县和新安县。先说永宁县文庙旧在县治西,学校在宋徽宗崇宁四年(公元1105年)由县尹夏琦创建。新安县文庙旧在县治东南,宋代崇宁年间(公元1102--1106年)“兵毁”。元代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县尹张臣泽徙建于县治东门内今地。这两则信息明白无误告诉我们永宁县在宋徽宗崇宁四年就已经有了庙学,新安县在宋徽宗崇宁年间以前就有了庙学。我们知道宋徽宗这个年号只用了五年。永宁与新安两个县庙学的重建与毁灭都在这五年内发生了。但是,新安县的庙学创建在宋代崇宁以前什么年代却是一个值得考究的问题。我在探索中发现新安县现存的两种旧县志中都记载有宋代新安庙学中有五个生员考中了进士,为首的是钱若水,其儿子延年,孙子纬在不同年份都考中了进士,开创了钱氏一门三进士的先河。钱若水是新安县治西暖泉沟村人,父辈时由山西省迁到新安县县治西暖泉沟村。北宋太宗雍熙中(公元984--987年,4年)他由新安县庙学参加科举考试登进士第,官至翰林学士同知枢密院事。还有两位进士,一个叫张天佑,南宋哲宗绍圣四年(公元1097年)进士第。还有一个叫温堂,南宋高宗绍兴十八年(公元1148年)进士。由此就可以推断出新安县在宋代公元984---987年就已经有庙学。
在研讨这些县庙学变迁历史过程中我有三点感想:
一、修史或者写志并妥为保存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大事。毛主席曾告诫我们从孔夫子到孙中山都应该加以研究,但是研究的前提必须掌握丰富的资料。我在编辑《新安儒学资料楫》(以下简称儒学资料)一书时深感资料的重要性。新安县在明代以前没有县志,明代开始创修的县志因保存不善而遗失,清代编修的县志也因保存不善而遗失,现在保存的两种旧志还是从南京图书馆抄录回来校订重印的,分别是清康熙三十三年和清乾隆三十一年的刊本。这两种版本的旧志成为我编辑《儒学资料》的重要参考史料。我明白单凭这两种县志要编辑《儒学资料》是远远不够的,我虽然有一套二十四史、《清史稿》,但是新安儒学是怎样在废除旧学创建新学的浪潮中走向灭亡的必须有民国时期的新安县志才能说清楚。县志办的陈怀民主任送给我一套民国《新安县志》解决了我的大问题。我就是在学习消化这些资料中耗费六年的时光才完成了这本《儒学资料》编写任务。
二、当我把洛阳府下属八个县的庙学校舍建设情况理顺以后使我感到很失望,没有一个县有首次创建庙学明确记载的,只有两个县史书上记载其庙学创建(重建)于宋徽宗崇宁四年或者“兵毁”于宋徽宗崇宁年间。其他六个县重建的时间属于元代的有两个,属于明代的有四个。至于汉代、唐代目前尚未发现有洛阳府下属八县有庙学的任何信息。我们只能凭借相关资料推断北宋太宗雍熙中(公元984--987年,4年)新安县已经有庙学。从我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汉代盛行郡国学,据专家考证只有少数大县才有庙学。唐代虽然志书上也明确讲州县皆设学,但是就我见闻所及目前尚未发现洛阳八县有庙学的信息。北宋时期对地方发展庙学的措施具体,而且第一次在路一级(相当以后的行省)设立管理地方庙学的机构和专职官员。北宋仁宗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学者二百人以上,新更置县学”。北宋徽宗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天下州县并置学,州置教授二员,县亦置小学。”这样州县都有官学了。明代是地方庙学发展最完备的时期,全国“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并设学官,全国共有教官四千二百余名,称为儒学衙门。由此看来新安县、孟津县在北宋时期就已经设立县学是相当先进的了。
三、我在学习汉、唐、元、明、清时代地方官学发展史的过程中,清·邱峨《志》中有一段话使我感到很公允。这段话是“自汉武帝诏天下,郡县皆立学,历代相沿不替,典制之所加,教育之所及,皇皇乎無美不备矣。”(见王天纲主编《新安儒学资料辑》第66页)这几句话既肯定了汉武帝开创地方郡县学的功绩,又肯定历朝历代持续不断的努力使地方儒学在典章制度、教育普及水平等方面更加完美无缺。但是明史却说,“郡县之学,创立自唐始。宋置诸路州学官,元颇因之,其法皆未具。讫明,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教官四千二百余名,弟子无算,教养之法备矣。”(见王天纲主编《新安儒学资料辑》第66页),第一句话就是罔顾事实。据史书记载西汉、东汉都创建太学,东汉的太学在校监生有三万余人。地方的官学郡县学也有很大发展,为什么把汉代在创建中央与地方的两级教育体系中的成绩一概抹杀?为什么对宋代、元代提出在路一级设置和完善地方儒学教育行政长官制度做出杰出贡献不予充分肯定?对明代在发展地方儒学教育成绩的肯定也是公允的。清代在地方庙学上仍沿用明代的制度。
同时,如果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观察这个问题就不必苛求前人,战争的残酷破坏,人力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都是造成庙学资料缺失的原因,历代相传形成的历史记忆仍然是宝贵的文化遗产,我相信随着庙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必将会有新发现新成果的。
我现在已经是87岁的米寿老人了,但是尚可称为耳聪目明,手脚灵便之人,闲暇无事顺便用键盘在电脑上敲打了这些文字敬请史家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