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淡重庆冉新国的房屋行政赔偿一案》
笔者:耕萌芽
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南溪村檬梓堡组的冉新国,2020年12月29日,自家700多平方米的厂房被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强拆,并导致房子成危房,直接造成房屋损失费用714000元,其他损失赔偿598550元,包括厂内设备损失310000元(钻床4台,车床1台价值50000元,模具夹具工装损失260000元),以及厂房租金损失237800元,自家租房居住租金损失3075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房屋修缮损失费10000元,为此冉新国向x院诉求要求征地事务中心给予行政赔偿。
2024年,x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调解达成如下协议:街道办事处赔偿冉新国700平方米房屋造成的损失394875元。
2025年,冉新国对此行政赔偿调解不服,认为自已的直接房屋损失费用714000元,以及其他损失费用598550元,调解赔偿394875元与实际赔偿金额相差甚远,于是向x院提起申请对调解书予以确认。X院行政裁定认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且冉新国自己已经签字认可。
冉新国认为:本调解协议没有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调解,自己年事已高,七十多岁的老年人,患有严重眼疾长达二十多年,视力模糊不清,根本看不清楚字迹,老眼昏花,又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一再被催促签字,视物不清的情况签的字不予认可,于是申请再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冉新国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但是,这份调解协议书与事实完全背道而驰,没有实事求是,让房屋所赔金额与实际应赔金额相差甚为悬殊,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利益损失,应属不合法不合理,而且此协议书是一位七十多岁,患有严重眼疾,视物不清,根本看不见字迹的老年人,在心慌气短,不明事理的情形下签的字完全不成事实,应不予确认。请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冉新国应该所得的实际房屋损失金额足额赔偿。
为此,冉新国找到笔者耕萌芽作家,希望笔者能通过媒体宣传报道,呼吁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为其呐喊,伸出正义之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耕萌芽:原名潘亚琴,中国当代艺术名家,文化先锋,文化摆渡人,中国国礼艺术家,著名作家诗人,作协会员,专栏作家,官方认证诗词家,官方认证编辑,曾任四川新闻发展中心记者,著有多部小说多首诗歌多篇报道,歌词《那一吻》唱红大江南北,百度耕萌芽伟大的诗人,著有长篇小说《天上凤凰》,诗歌《战争与和平》等多篇作品,作品多次发表在纸质刊物与官方平台头条,中文网,作品受到曾任中宣部部长,中央书记处书记,文化部部长,《老山界》作者陆定一的亲笔优评,并多次获奖,并获一等奖,二等奖等多项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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