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市心公园的法治宣传:一场背离常识的荒诞展演
作者:林 泉
市心公园的湖光山色曾是大漠边城最温润的慰藉。人工堆筑的山巅,汉韵唐风的亭台俯瞰众生;多孔桥横卧碧波,将湖面裁成南北两半,让风沙弥漫的城市多了几分江南秀色。
这本是市民卸下疲惫、游客饱览风情的休憩之地,却在某日被一条突兀的 "法治宣传造型链" 打破了和谐 ——8 尊历史人物雕像分列百米主道两侧,三米多长的橱窗铺陈着五千年 "法治脉络",十几块标牌环南湖塑路而立,将休闲空间硬生生成了 "法治教育基地"。
这场耗资不菲的宣传工程,初看似乎创意十足:橱窗以繁体字 "灋" 和“中国法制发展历程”标题统领全篇,雕塑从皋陶、管仲到包拯、黄宗羲,从夏商周到新中国,时间跨度恢弘,人物选择典型。
但是,稍加思索便会发现,这不过是一场缺乏历史认知与理论自觉的拙劣拼凑,其荒诞程度足以让稍有常识者脊背发凉。
最刺眼的谬误,在于将夏商周到民国的法制传统与新中国法治体系强行捆绑,虚构出一条 "一脉相承" 的演进脉络。
殊不知,中国古代所谓 "法制",本质是君主专制下的统治工具,核心是 "人治" 而非 "法治",是维护等级秩序的枷锁而非保障公民权利的屏障。
皋陶制刑、商鞅变法,终是为了强化君主集权;包拯断案、黄宗羲倡言,虽有民本色彩,却从未脱离专制纲常的桎梏。
这些历史遗存与现代法治所倡导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权力受法律约束 " 等核心要义,有着本质区别,堪称南辕北辙。
而新中国的法治体系,从诞生之初就有着明确的理论根基与价值取向。
宪法开篇即明:"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这意味着新中国法治是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基础上,以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目标,是对封建法制的彻底否定与超越,而非历史的简单延续。
将两种本质对立的制度体系硬塞进同一条 "发展脉络",无异于将黑与白混为一谈,将谬误包装成真理。
更令人费解的是,这场常识性错误的宣传,竟能堂而皇之地矗立在城市中心。
设计者缺乏基本的历史与法治素养,将不同历史阶段的制度随意嫁接;决策者漠视理论常识与社会共识,对如此明显的错误视而不见,甚至批准重金打造。
他们或许以为,堆砌历史人物、罗列时间节点,便能营造出 "厚重感" 与 "专业性",却不知脱离本质的形式主义,只会沦为笑柄与隐患。
当市民在散步时看到 "依法治国入宪" 与 "商鞅变法" 被置于同一逻辑链条,当游客误以为新中国法治是封建法制的自然演进,这种误导造成的认知混乱,远比宣传牌的材质差异更值得警惕 —— 那些用苯板彩喷的卫生宣传牌虽显简陋,却未曾传递错误信息,而这套造价高昂的法治宣传,却在传播着背离历史与理论的谬论。
休闲空间的功能异化只是表象,真正令人 "细思极恐" 的,是这种缺乏思辨、漠视常识的治理逻辑。
法治宣传的本质,是传递正确的法治理念,培育公民的法治信仰,而不是搞形式主义的 "景观工程"。当宣传者自身都对法治的历史渊源与理论基础一知半解,当决策者只重表面功夫而忽视内容质量,这样的宣传不仅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反而会消解法治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让公众对法治建设产生误解与质疑。
市心公园的风依旧吹拂着湖面,亭台楼阁依旧矗立,但那条突兀的宣传链,却像一道刺眼的伤疤,暴露着某些地方在文化宣传与法治建设中的浮躁与盲动。
法治宣传不是简单的历史堆砌,更不是耗资不菲的形象工程,它需要对历史的深刻认知,对理论的准确把握,对公众的敬畏之心。
唯有摒弃形式主义,坚守常识底线,才能让法治理念真正深入人心,让城市空间既具风韵,更有温度与深度。
否则,再多的雕像与橱窗,也不过是一场背离本质的荒诞展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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