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至8月期间,习水县男子易某某、袁某甲为了吃野味及牟取非法利益,曾多次在习水县三岔河、桐梓县新站镇等地的水域中使用电鱼枪非法捕捞河鱼,并将捕到的渔获物出售给陈某某所经营的鱼馆获利。
2023年8月10日,易某某、袁某甲及袁某乙在吃饭时,商量到河里捕捞野生鱼食用,如果捕得多,还可以出售获利,三人一拍即合。当晚,袁某乙驾车,三人从习水县出发来到桐梓县新站镇某河滩。三人明知该区域属于禁渔区,仍然选择下水捕鱼。为了防止被人发现,三人商议安排袁某乙负责在附近放哨,其余两人各携带电鱼枪下水电鱼,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5时许,三人才停手打道回府,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电鱼工具两套、捕捞的渔获物26.7公斤。
案发后,三被告人根据桐梓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非法捕捞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的评估报告》的修复意见,购买了17.8万尾鱼苗,投放到赤水河流域指定水域进行水生生物修复,易某某和袁某甲还积极退缴违法所得1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