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线建设启动60周年征文254
“三线军工”的“经济民警”
李佃玉
一九九二年上半年,省公安厅和济南市公安局为了进一步提高“三线军工”厂的安全保障工作,批准我“国营山东红光化工厂”(后改名“济南发酵食品厂和济南味精厂”(军工代号:国营第五八O五厂),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经济民警”中队。编制为三十人,设立中队书记一人,中队长和副中队长各一人。其他警员配备和招聘等工作,由厂自行安排,但要报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同意备案。
“经济民警”中队的主要业务范围,是保护厂区生产和职工家属的安全。但在厂区范围内,有配合公安,对不法分子的调查审讯权,有对一般治安案件的处置权。有对重大刑事案件配合公安维护现场,保护证据权。“经济民警”中队受省公安厅“警济民警”处和济南市公安局二处及厂党委的双重领导。省公安厅的批准文件下达后,经厂党委研究决定,由我(当时已是厂党委主要领导)兼任“经济民警”中队书记,负责“经济民警”的全面工作。

由保卫处处长李道广和副处长厐金岭分别兼任中队长和副中队长,具体负责厂“经济民警”的日常工作。(当时,因厂已被国家计委,商业部等六部委核准为“国家大型二类企业”也就是行政副厅级单位,所以原科室一律升格为处级单位)。当时征得厂其他领导的同意,我决定到沂蒙革命老区沂水和沂南进行“经济民警”的招聘工作。
三月十四日,由我带领保卫处长李道广和劳资处工作人员,带着省公安厅批准我厂建“经济民警”的文件和厂的介绍信,先后到了沂水和沂南县,首先和县政府及县公安局取得联系,由他们出具介绍信,确定可以招聘的乡镇,再到乡镇,由他们按征兵条件,推荐1.5:1的招聘青年对象,再由乡镇写出对每个推荐对象的评价,最后在乡镇驻地,由我遂个面试,最后确定招聘人员名单。人员确定后,即通知个人办理户口转移等一切农转非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厂按正式招工报到。在此招聘过程中,我听说小车班司机刘万喜父母均已不在,家中只有一个弱小的妹妹生活很是困难,我立即决定趁此为他解决困难,将刘万喜的妹妹刘凤兰也招为“经济民警”,但我并没有告诉刘万喜是我的主意,只和他说是厂的决定。
在“经济民警”中队人员全部配齐后,我在军工产品TNT炸药生产线的闲置厂房里,尽快安排好了“警济民警”中队办公地点和宿舍,我又到长清县武警中队联系聘请了一名武警排长陈勇教官,和一名武警班长王忠新当教练,到厂对全体“经济民警”队员,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 从队列出操,到军容军纪,再到枪械使用和擒拿格斗等,整整训练了一个月,使这些从农村来的青年,基本具备了一个“经济民警”所应具备的业务素质。

然后,我分别到省公安厅“经济民警”处,找孙处长和济南市公安局二处柳处长汇报我厂“经济民警”中队已筹备就绪的情况,并请他们到厂验收。
过了不长时间,省公安厅孙处长和济南市公安局孙副局长、柳处长一起到我厂仔细地考察了我厂“经济民警”中队的各方面工作,并亲自观看了“经济民警”中队的军事表演,他们都给予了高度赞扬,和非常满意的评价。他们回去后,很快就正式批复我厂“经济民警”中队的警务建制,批准“经济民警”中队全部配备国家公安民警的制式装备,批准每个警员可配备7.62半自动步枪一支, 并为我和中队长李道广每人配备“五.四”式手枪一支,由省公安厅发枪并签发了“持枪证”。至此,我厂“经济民警”中队的建警工作全部完成。
以前,由于厂区太分散,没有厂区隔离墙。厂区派出所的人员又少,他们还要兼顾周围村庄的治安工作,日夜忙得不可开交。而仅靠厂保卫处的几名工作人员也很难做好厂区各项保卫工作。因此厂区生产物资和产品,时有被偷盗的现象。厂的“经济民警”中队正式成立后,我首先安排了几项工作,一是在厂区大门设立“经济民警”全天持枪站岗,增加了厂区的威严,也震慑了心怀不轨的人。
二是由中队长李道广和副中队长庞金岭分别带领“经济民警”夜间值班巡逻,或由“经济民警”的四个班长:白殿华,刘传胜,李贵颂,刘建亮带队值班巡逻,由中队长李道广和副中队长厐金岭不定时查岗。有时我也半夜三更下去查岗(但让我至今感到悲痛的是副中队长庞金岭,因太忠于职守,日夜操劳,疲劳过度,竟因患脑溢血而在不到五十岁的英年不幸去世)。
三是除了夜班值勤人员,其他“经济民警”每天坚持升国旗,唱国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进行体能训练和军事训练以及文化和政治学习,不断增强体能和警务本领。有时还安排他们到厂区参加义务劳动。

到了一九九二年的“中秋节”,为了使这些初次离家的“经济民警”减少想家的思想,这一天,我没有在家陪伴老婆和孩子过“中秋团圆节”,而是和中队长李道广,副中队长庞金岭一起,在“经济民警”中队待了一天,陪伴他们军事训练。晚上,让厨师增加了几个菜,与他们一起度过了这个难忘的“中秋节”。晚上,我又陪他们值班巡逻,直到近十二点钟才回家,使他们很受感动。
通过以上工作,“经济民警”的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使他们真正建立起了“以厂为家”和“爱厂护厂”的工作态度,使厂区治安方面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后来在山南家属区,多次发生入室盗窃案件,搞得职工家属人心惶惶,我就与李道广按排“经济民警”加强夜间在山南家属区的值班巡逻,最终在夜间两点多抓获了盗窃犯,移交公安部门作了刑事处理。在厂区内也在夜间周密认真的巡逻警戒中,抓获了多起偷盗厂的产品和厂区物资的社会人员。就这样,以后,生产厂区和宿舍区内小偷小摸以及其他不良现象为减少,治安状况大为改善。
厂领导和职工以及厂派出所的于所长都非常满意。省公安厅领导,济南市公安局领导以及济南市二商局保卫处的领导,也多次到厂检查指导工作,并对我厂的“经济民警”工作多次给予了表扬。
现在虽然由于国家的历史原因,工厂早已不存在了,但这段厂的“经济民警”工作,时时印在我的脑海中,也应该记录在“三线军工”的厂的历史上。
作者简介:李佃玉,1950年出生于山东日照市,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1969年在日照三庄区政府参加工作。1970年后,先后在山东三线军工976厂,9381厂和第5805厂及日照市属企业工作。担任过中层和厂级领导。2010年退休。现任日照市作家协会会员,日照市音乐家协会会员。《日照日报》老年记者团记者。《齐鲁晚报》壹点号终端记者。山东军工研究室和山东三线建设联谊会副主任。中国三线建设研究会研究员。山东《军工文化研究》杂志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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