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忠信
在社会发展的宏大叙事中,农民群体的境遇始终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篇章。毕星星的《悯农,远远不够》一文,如同一把锐利的手术刀,以灼人的高温为切入点,精准剖析了农民群体于极端环境下的艰难处境,更穿透“悯农”情结那看似温情脉脉的表象,揭示出背后隐藏的认知迷障。
当酷暑中农民因中暑不幸身亡的噩耗自乡野传来,当“热射病是穷病”这一论断如重锤般直击现实,我们不得不深刻反思:长久以来,我们对于农民的关怀,仅仅停留在“汗滴禾下土”这般诗意的怜悯层面,显然远远不够。这种情感上的同情,虽饱含善意,却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群体所面临的困境。我们必须将对农民的关怀,升华至对其权益的刚性捍卫,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必然使命。
文中所描绘的场景,无一不让人触目惊心。那些在高达75度地表温度下,仍执着侍弄庄稼的农人;为了12元时薪的高温补助,在50度楼顶辛苦劳作的农民工;以及为挣取惠民演出补贴,在40度高温舞台上中暑的演员。这些画面共同勾勒出一幅底层群体在生存重压下,与高温激烈博弈的残酷生存图景。这绝非是对“热爱劳动”的赞歌,而是弱势群体在生存的悬崖边缘,无奈做出的挣扎选择。当农民连“高温天不下地”这种最基本的选择权都无法拥有时,我们平日里那些“悯农”的叹息,瞬间显得如此苍白无力。这种无力感的背后,深刻地暴露出城乡二元结构下,权利失衡这一严峻现实。在同一片天空下,城市居民能够躲进空调房,轻松避开高温的威胁,而农民却不得不为了几亩赖以生存的薄田,赌上自己的生命。这一鲜明的对比,本质上是农民基本权益保障严重缺失的真实写照。
然而,问题的复杂性远不止于此。农民对提高养老金的“自我设限”,更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现象。这背后折射出长期以来制度性不公所造成的权利认知偏差。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农民理当低收入”的观念,竟逐渐演变成一种集体潜意识。户籍制度如同一条无形的鸿沟,人为地将城乡福利割裂开来。此时,所谓的“悯农”,早已不再是简单的道德层面的同情,而演变成对现有制度的深刻拷问。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群体为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牺牲。他们默默耕耘,为城市的繁荣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如今,在共同富裕成为时代强音的当下,让农民能够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不仅是对历史欠账的必要偿还,更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追求共同富裕,是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的红利。农民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理应在这一进程中,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要真正告别“悯农”这种仅停留在情感层面的叙事,我们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行动,是对农民权利的切实赋权。首先,必须打破户籍壁垒。户籍制度长期以来限制了农民在教育、医疗、就业等诸多方面的发展机会,成为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重要根源。只有打破这一壁垒,才能让城乡福利走向均等,让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其次,要大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农民在面对自然灾害、疾病等风险时,往往显得格外脆弱。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为他们的生活兜底,让农民不再为了基本的生计,而在高温等恶劣环境下铤而走险。最后,完善劳动保护制度刻不容缓。对于那些在高温下辛勤劳作的农民和农民工群体,应给予他们应有的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从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到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再到足额的高温补贴,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只有将“怜悯”切实转化为平等的制度设计,将“同情”真正落实为刚性的权利保障,我们才能真正改变农民的生存境遇。这不仅是对农民群体负责,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捍卫,是对共同富裕这一庄严承诺的坚定践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们绝不能让农民群体在权益保障的道路上掉队。只有实现了农民权益的充分保障,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和谐与可持续发展。让我们以实际行动,突破“悯农”的传统情感窠臼,共同迎接农民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新时代。
【编后语】“跳出‘悯农’的情感窠臼,直面农民权益的时代命题”,这句话的核心意涵是:打破传统中对农民仅停留在道德同情、诗意怜悯的认知局限,转而以更深刻的视角正视农民群体在当代社会应有的平等权利与发展诉求,将对农民的关怀从情感层面上升到制度保障、权利赋予的实践层面。
具体可从三层理解:
1. 跳出“悯农”窠臼:批判传统“悯农”情结的局限性——它往往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将农民置于“被怜悯者”的弱势地位,用“汗滴禾下土”的诗意感慨掩盖背后的结构性矛盾(如城乡差距、权益缺失),却回避了对农民为何“不得不苦”的根源追问。这种情感化表达,容易停留在道德感动,难以触及问题本质。
2. 直面农民权益:强调农民的处境本质上是“权利问题”而非“同情对象”。农民作为国家公民,理应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发展机会等基本权利,比如合理的养老金、高温作业的安全保障、城乡统一的福利制度等。他们的辛苦不应被视为“宿命”,而应被视作权益缺失下的无奈,解决之道在于赋予其平等的权利与制度保护。
3. 时代命题的深意:在共同富裕成为时代目标的背景下,农民的权益保障已不仅是个体或群体的问题,更是衡量社会公平正义、检验发展成果是否共享的核心议题。它要求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壁垒,改变“农民理当处于弱势”的固化认知,让农民从“被怜悯者”转变为“权利主体”,真正共享发展红利,这是当代社会必须回应的结构性改革命题。
简言之,这句话呼吁社会从“同情农民的苦”转向“保障农民的权”,从情感共鸣转向制度变革,直指城乡平等、权利普惠的时代核心问题。

编辑:张忠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