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看进步《泉城晨话》第438期
杨延斌
关于某些执法部门任性摊派罚款问题,我并不感到稀奇,因为我在二十多年的经商期间,见惯了此类事件。我感兴趣的是湖南司法厅能够公开通报此类事件,承认有某应急办主任王某和工作人员郭某某,有主观故意向企业摊派罚款问题。
在我的记忆里,有些部门死不认账,死不讲理。政府部门能公开承认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估计全国也是首次。为此,我心中感觉豁然开朗,认为公开承认就是公开治理的开始,这是社会巨大进步。
当下的经济社会,政府部门急需纠正执法不公的问题,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消灭产营销环境的不和谐因素。
近几十年来,市场管理方面的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的顽疾,而且被罚被摊派的企业,到哪儿告,结果也是乱扯皮。关键是这么多年来,没有任何部门公开承认过执法过程存在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此次湖南司法厅的公开通报,是向公正执法传递积极讯号!
本来涉及行政执法是个敏感话题,我唯恐避之不及,但今天看了湖南省司法厅通报,说某应急办主任王某和郭某某,直接要求某企业老板摊派2000元罚款任务,遭到严词拒绝。王郭二人就依仗执法权力,对企业大发淫威。结果王某和手下郭某某,分别被组织处分。
我认为,行政执法也缺席像即将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样的法律,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旦执法者违规执法,就应该受到严格处罚,以让广大企业一旦受了不公,能有个说理的途径。
我对任意罚款或者任性摊派问题感同身受,而且,我对有些部门的折腾,深刻领教过。
比如1992年春天,我在德州某市场买了一只白条鸡,回家放在菜板上一分割,被注进鸡体里的水,顺着菜板往下淌。我买到了注水鸡!当时我还没经商,思想比较幼稚,我就给市场管理部门打了举报电话。
很意外的是,这个电话打得让我后悔至极。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采访、调查谈话等等,他们一次次到我办公室问这问那,又一次次让我到工商局办公室做笔录,一通折腾得我心烦意乱。五天后有了处罚赔偿结果:一、买一赔五,但必须出具购物发票;二、工商局市场科罚款500元。商家接受处罚,但必须有购货发票。
我自家消费,买只鸡要发票有何用?最后不但因为拿不出发票没赔没罚,还白挨几天折腾。其实就是相关部门故意扯皮,他们的潜意识就是嫌我多事,所以故意往烦里折腾。我烦了,他们乐了。
我曾接到某税务分局局长两次电话,一次说在他姐姐的饭店有2000元饭费,让我想办法结了。也是在那年,某质监局小头头打电话,暗示让我给解决点费用。还以检验质量为名,拿走100斤白糖,他们拿回去当天就分了。
在执法队伍里,要钱要物不要脸的人多去了。在经商的过程中,明里暗里被摊派的事何止十次八次啊。我就是恨得直咬牙,也没处说理去。
其实,社会高层制定的各项政策,在字面上都很有利于市场营销环境。只是问题出在下边的执行过程。有些地方以执法为名,吃拿卡要很严重,而这类小问题,即便反映到国家层面,也是哪儿出问题在哪儿处理。虽说字面上要求保护举报人的隐私,但用不了几天,被举报者就会知道举报者是谁。
反应在社会底层的“鸡毛蒜皮”问题,国家层面不可能直接受理,要解决问题,还得指望省市县各级权力部门的认真履职作为。
事实却是,许多问题的举报者,不但问题解决不了,还可能惹一身骚气,甚至遭遇打击报复,久而久之,人们就心灰意冷了。
打个比方说:有的家庭惯着孩子,一旦孩子惹了祸被人找上家门,家长不是管束孩子,责令向人家认错道歉,而是百般为孩子解脱,真不真假不假、甚至阴阳怪气假装埋怨孩子几句。
实际上,省级层面以下的各级执法部门,对下边的胡作非为是知道的,往往却对下属的任性执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像娇惯孩子的家长一样。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如果由那些“任性的孩子”去管理,会好得了吗?
国家层面制定的都是好法规,比如5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今年3月以来,司法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统筹组织政府系统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据悉,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纠治四类突出问题: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二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三是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四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
专项行动共汇集各地区各部门问题线索6232条,督促办理5246条。整治的问题涉案金额3.35亿元,为企业挽回损失近亿元。
当前涉企行政执法存在粗暴执法、任性执法和机械执法等问题。有很多是由人的原因导致的,必须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求把住入口关、能力关、素质关、责任关。
专项行动清理不符合行政执法条件的人员2648人。仅青岛市就清理不符合行政执法条件人员351人。各地已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1140条线索,处理相关人员1068人。
看看吧,哪条法规都利国利民,这就是进步!
2025年7月4日于济南

作者简介:杨延斌,笔名水务。《都市头条·济南头条》首位特约专栏作家。德州市作家协会会员,济南市作家协会会员,山东省散文学会会员,山东省网络作家协会会员,山东省写作学会会员,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散文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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