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慧中 苏州花山自然风景区创办人,政协苏州市十一届、十二届委员,寒山别业遗址新时代守望者。

苏州寒山别业是江南园林文化范本,寒山别业遗址近20年间,持续遭受各种严重破坏与摧残,本文收集如下,令人扼腕叹息!








2025年4月10日,清凉池航拍图,假山已彻底被毁。


《社会各界诉求》
1.清退法螺寺二十年以来,侵占的寒山岭吴中区林场的林地,大规模退寺还山,拆除西南、北侧(吴中界域)围墙,恢复国有林地属性。
2.根据新修订的《国家宗教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明确禁止投资、承包宗教场所。
由寒山文化艺术研究院院长李祥伟引入资金并参与的鹤园公墓(地宫),属于无证无照、违法建设,非法经营,应予彻底拆除。并由投资人进行入驻骨盒穴位的善后事宜,应有投资人自行解决。
3. 参照被私自拆毁的清代行宫清凉池假山的老照片,在地方史、掇山专家的指导下,重建被野蛮拆除的乾隆行宫假山组合,追究??事人贤宗和尚的责任,以回应社会各界的普遍关切。
4.在未经林场、文物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时,不得私自变动、拆毁寒山行宫台基、宫墙,毁损、遮挡摩崖石刻等文物古迹。
不得房屋翻新、道路硬化。不得砍伐树木、填埋山涧池沼,保持寒山别业的稀缺完整性。
5.不得在寒山行宫原石上进行刻凿各种字体,以前在寺内寺外所有的涂刻字体,一律铲平、磨合、复旧。
集中寻查与归类从寒山别业、行宫遗留在法螺寺内的假山、各种石质构件,并报文物部门认定、备案。
6.根据寺院管理规则,建立寺院常规管理机制,进行僧职、员工等各项工作人事培训,清理社会闲杂人员。整顿寺院环境,制定日常管理维护标准,严格管控到位,做到僧俗两序大众风清气正,如律如法。
7.寺院内所有的已对外出租、承包的素斋馆、咖啡馆、客房的租约、合同,根据《宗教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严禁投资、承包经营宗教场所。属于无效。应向宗教、林场、属地公安部门进行报备补交,杜绝并严防引发各类社会安全隐患。
8.吴中区林场森林消防员在寺内设立专项值班室,进行有效监督。
9. 拆除骨灰堂鹤园(地宫),恢复行宫旧址。
吊销“寒山岭文化艺术研究院”非赢利性营业执照。
10.宗教场所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反法律的僧职人员都必须依法追究。严格按照国家宗教政策,对法螺寺进行彻底整改,驱逐撤换贤宗和尚。迎请道高望重的法师,主持法螺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