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卫华
前不久,扬州大学资深教授,研究中国大运河知名专家刘怀玉发来微信,探讨当下江苏取消船闸收费对于江苏运输结构的影响,以及对水运提升作用的课题。由于此课题意义重大且深远,本人则给以简单的回复:运河的开发和利用,主要为国家投资。就像高速公路,刚建成的时候需要收取过路费。有的高速路经过十多年的收费,已经收回投资后再取消,还路于民。至于当下船闸的收费和取消,依笔者之见,应该是同一个道理。
至于对运河收费的了解,仅局限于上个世纪末。说起曾经运河收费主要为两种:一种是经过运河沿线,由各级政府部门审定核准,并下文收取的正规收费,有省一级的,也有市一级的。而另一种,则是由有关部门行业,自行决定的收费项目。此种收费,应该算是运河上的乱收费。前一种收费,是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为大运河的维护和建设,着实起到过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后一种收费,则包含着“此山是我栽,此路是我开,如要打此过,留下买路钱”的剪径嫌疑。
在我们江苏,尤其是苏北运河,最合法的收费项目,莫过于省政府批准的红头文件。如航养费,则是运河运营发展的合理收费。所谓航养费,全称为航道养护费,用于运河航道的疏浚;运河航标的设立;运河沉船的打捞;沿岸护坡的修整及维护等等,所有这些,只有依靠航养费的收取,才能确保运河的安全和畅通。
还有一种合法收费,称为过闸费。船闸,是运河上过船的国家工程,在404公里的苏北运河共有十道,而在咱淮安运河的船闸,则十之有二,即淮安和淮阴两座大型船闸。
至于过闸费的收取,其用途主要为船闸的养护和维修,以及船闸的绿化,船闸各种设备的添置和更新等等。由于过闸费多少年,一直属于交通部门收取,所以在上个世纪,还曾经于水利部门,产生过争议和矛盾。
其争议的焦点是翻水和放水的问题,由于京杭大运河承担着南水北调的重任,就是将长江之水,通过运河上的阶梯(翻水)闸,一层层翻至山东、河北,乃至津京。而船闸为了放闸过船,又将上翻的水资源,源源不断的予以泄水放掉。于是,水利部门也曾为自身的经济利益,同交通部门打起了“官事”,提出收取过闸费的要求。不过最终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还是交通为老大,得到了收取过闸费的唯一权(力)。
航养费、过闸费在运河上的收取,虽是合规合法,但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也存在有一定的隐患和难度。尤其是航养费,本该像国家的税收一样,根据船舶(队)的吨位,按月收取。
但由于没有固定的收费场所,客观上给一些投机钻营的船舶(船队),造成了不交或少交航养费的可乘之机。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初,我们曾经协助交通航养部门,对在运河上的运输船舶,其缴费的情况进行过检查和补交。结果,逃避缴纳航养费的船舶(队),竟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少缴费的船舶一般在三到五个月,而不交费的船舶,有的竟在两年以上。这不仅给国家的税收造成巨大的损失,也给运河航道的保养维护和安全畅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航养费的收缴尚且如此,过闸费虽然在收缴时,有着固定的场所和地点(船闸),但还是避免不了被截留和贪污的命运。因为上个世纪,尤其是八十年代初,由于收过闸费,是收费员直接同过往船舶打交道,一手交钱,一手撕票,就给那些心术不正,见钱眼开的腐败分子(如今的叫法)以可乘之机,并且发展到令人乍舌的地步。《人民日报》记者,曾经以此为题,将淮安、淮阴、泗阳等船闸比作为老虎闸,不仅对经过运河船闸的船舶吃拿卡要,而且使国家的钱财落入了个人的腰包。
那年月,治理“三乱”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在苏北运河全线,虽说也常抓不懈,老生常谈,但在既得利益和金钱面前,还是挡不住人们,对黄金水道的垂涎贪欲,对京杭运河的非法索取。就以过闸费为例:曾几何时?由于那年那月,苏北运河上的十道船闸,均为单线闸。每遇水上运输的高峰季节,或船闸大修后的通航,常常会出现运河船堵的现象。过往船舶(队)的停靠,少则三五天,多至近一月,无形中给运河运输的畅通,带来“肠梗阻”的必然效应。而在此背景下,就有过闸费延伸出的其他费用。如“提前过闸费”,即双倍的收费。
由于有了提放船队,和双倍收费的说法,虽是解决船舶过闸的临时举措,但正是这种放不上台面,以及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腐蚀了一批船闸的管理者和当家人。如当年曾是淮安船闸和皂河船闸,以及刘山船闸的闸管所所长,由于贪污受贿,将国家的钱财装入私人的腰包,到头来只能是锒铛入狱,身陷囹圄。而负责苏北全线船闸管理,上级单位的一位主要领导,也吃不住金钱的诱惑,和有关航运企业的腐蚀拉拢,通过能批条,以提放各种船舶的机会,大肆敛财,其结果当然是伸手必被捉,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仅是苏北运河上,其合理收费所出现的缺陷和漏洞。至于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乱收费,在上个世纪的八、九十年代,可谓是闻所未闻,比比皆是。如有扬州境内的水资源费,淮安境内的渔业资源费,宿迁境内的内河整治费,徐州境内的矿产资源费。如此等等收费,让经过运河的各种船舶(队)怨声载道,不堪重负。
那时的黄金水道,还真成为人人都想宰割的唐僧之肉。就以矿产资源费为例:因为大运河流经的骆马湖,曾经是建筑材料黄沙的主要产地,凡运输黄沙的船舶(队),北上到徐州、安徽、山东等地,只要经过刘山、解台等船闸,必须留下“买路钱”。一段时期,由于有的船舶(队)的船员,提出异议或拒交,于是,徐州当地有关收费部门,就组织了一批,有着黑道形象的社会闲散人员。每当遇到三五个戴着墨镜,绣着纹身,理着光头收费员伸出手来,那些走南闯北的船员,在如此气场面前,只能是忍气吞声,悉数交钱。
在黄金水道捞取“黄金”,在当年是苏北运河的一种奇葩和怪像。咱远的不说,就以公安部门为例,在运河上的各种收费,方可窥一斑而见全豹。那年那月,有运河治安管理费的收取,虽然该收费的项目,有着省政府的核准批文,并美其名曰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其实,该项目收取的费用,除少部分用于运河治安,而招募联防队员的开支之外。大多数的钱款,则用于有关公安机关,添置领导的专用坐骑(轿车);改善办公条件(修造办公楼);为民警建造宿舍楼;发放各种福利等等。而在“唐僧肉”面前,就其公安机关内部,也曾发生过争风吃醋,争钱夺利之事。如当年某市两个区水警,就曾为收费的管辖越界问题,双方竟为经济利益,而大打出手(有可能是辅警),结果,只能是让过往的广大船员成为笑柄。
除了治安管理费,当年的水上公安机关,在运河上还有一种收费,叫作水上户口查验费。就是查户口时,针对船队航行薄中的核定人数,和(集体)户口簿上的人员对应。如不符,每少一人就要罚款五十。这对那些临时组建,或外省的船舶(队),尤其是山东、安徽、河南等地的运输船队,往往则达不到要求。但在面临大额罚款的处罚面前,这些船队往往是想方设法,另辟蹊径,大都通过行贿送钱的方法,以达到过关的目的。
有乱就有治。记得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一次配合淮阴市公安局纪委的三名同志,下到运河沿线治理“三乱”。并跟随着山东的一个运煤船队,在通过的有关船闸,进行化妆侦查。当检查到淮安船闸时,一位值班履行户口检查的水警同志,竟当场收下了运煤船队登记过闸船员,夹在航行薄中的五十元现金。事发后,这位水警不仅受到了严厉的行政处分,还被调离出公安机关。
当然,公安水警于运河上,在收取有关费用的工作中,也有拒腐蚀永不沾的优秀民警,如原淮安市五岔河水警大队的老民警纪永玉同志。一天深夜,他在淮阴船闸值班,一位运煤船队的船员,递上接受户口检查的航行薄时,薄中竟夹了一百元现金。可当老纪发现钱后,不仅当面予以退还,还对送钱的船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然而,意想不到的是,此送钱的船员竟是公安部下派的工作组,到运河上例行公事,进行专项检查“三乱”的督查人员。后来,老纪的事迹被作为典型宣传,并荣获当年由省委、省政府颁发的“治理三乱”的荣誉证书。
现如今,在美丽的京杭大运河全线,当年的各种“三乱”早已销声匿迹。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已在千里航运线上全面推行。电控化,智能化,网络化,已将京杭大运河打造的更加美丽。现如今,国家又取消了过闸费,这对运河的水上运输快速发展,定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