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劳动权益
根治讨薪难题
每年的元旦春节,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峰期,信访局、劳动局人满为患,爬塔吊的、堵项目部的、拉横幅的、跳楼的等等现象层出不穷,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接连不断。
欠债还钱,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怎么到农民工这儿就这么难呢?其根源在哪儿呢?
建筑行业投资大,周期长,人员流动频繁,市场监管不力,未批先建、弄虚作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等现象层出不穷,工地管理混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关系错综复杂,业主和开发商仓促立项违规建设,隐患巨大,一旦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农民工的权益就会首当其冲的受到侵害。

经过多年的发展,工地已经形成了以包工头为单位的小班组,这是最高效快捷的管理和施工模式,包工头一般都是资深的从业者,他们通过自主筹集资金,组织亲戚老乡参与工程建设,不但提供部分机械设备,而且垫付生活费、材料款,为推动项目进展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他们承担的风险巨大,一旦工程款拨付不到位,他们的权益根本无法保障,不但赔得倾家荡产,而且在家乡颜面扫地,那才叫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一个楼盘的建安成本,30%为劳动报酬和管理费,而施工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只是总工程款的3%,即便是这样的,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也特别巨大,建设单位虽然可以以保函或者是以商业保险的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但是在实务中,牵扯的部门太多,程序过于繁琐,远水解不了近渴。
一旦出现欠薪问题,要想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是诉讼程序讨要回血汗钱,这将是一个非常漫长又艰辛的过程。
建筑行业的主管单位是住建部门,但是,住建部门没有处理欠薪问题的权利和能力,这是信访、劳动监察部门和法院的职权范围,根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11条第6款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我从事这个行业快20年了,从来就没有见过劳动监察部门能深入工棚、现场和农民工面对面交流过,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只是去工地走马观花,拍个照就应付差事了,连基本的走访调查都没有,哪能防患于未然呢?
一旦发生欠薪的问题,农民工首先想到的就是“12345,有事找政府”,于是就打市长热线电话,接下来就正式进入了踢皮球模式,好不容易被劳动局受理,又要准备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下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等一大堆材料,走到这一步,许多农民工只能望而却步,即便是有部分资料齐全侥幸立案成功的,也会被告知耐心等待,这一等就地老天荒了。
根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17条规定,劳动监察部门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于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可是哪个农民工的情况不是复杂的?这一晃就是3个多月,农民工能等得起吗?说了3个月以后能拿上钱的几率太低了,因为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在许多总包单位的眼里,劳动局的那裁决书就是一纸空文,正好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
劳动局这条路走不通,只好再去法院,一个案件在审理、执行过程中一般要经历立案、缴费、送达、审判、执行、结案等等流程,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根本不懂专业的法律常识,虽然有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可以寻求司法援助,但是真正落到实处的少之又少,要想打官司,只有花钱请律师,还得缴纳诉讼费,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等到把整套流程规规矩矩的走完,怕是“黄花菜都凉了”,即便是官司打赢了,往往是被执行人的账户空空如也,名下更是一无所有,大不了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这根本影响不了其生活质量,至于司法拘留,前提得先能找到人,能成为老赖的人,智商一般都不低,起码懂得狡兔三窟,不得已,法院只能将案件终本。
农民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境况不胜枚举,执行不回来钱,法院在农民工的心目中已经逐渐失去了公信力,许多人只能采取其他的方法讨薪,稍有不慎又会被冠以“恶意讨薪”的罪名,轻则批评教育,重则拘留罚款,也不知道“恶意讨薪”这个词是那个专家教授发明的,拖欠工资本来就是违法的,如果甲方能够按时足额支付了劳动报酬,何来“讨薪”一说?
严格来讲,拖欠工资可以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只不过是农民工不较真罢了。
近几年,因为走投无路,农民工铤而走险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也反映了建筑行业已经是病入膏肓,亟待整治,乱世用重典,只有落实责任,加大打击力度,才能根治欠薪问题。2017年9月人社部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2017年11月由3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这两份文件的出台,切实有效震慑了欠薪行为的发生。
2019年4月1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接着于2020年1月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和司法部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2020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制度已正式纳入法治轨道,任何欠薪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嫌构成《刑法》276条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欠薪的事件还是屡禁不止,就说“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吧!一般都是法院执行局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真正被判刑的微乎其微,这就导致违法成本低,震慑力不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加强劳动权益保护、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深化根治欠薪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坚持实践需求、问题导向,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法释〔2024〕13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解释》从公布到实施还不到半个月时间,这是极为罕见的,《解释》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会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追赃挽损程序以及从重、从轻情节的情形,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强化对下指导,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案件办理要求,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02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强化欠薪治理,保障劳动权益”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人民法院落实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各类欠薪案件,维护劳动者胜诉权益,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强化线上和线下财产调查工作,全面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依法适用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强调:“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对涉欠薪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春节前,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各级法院要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以工程建设等领域,特别是政府、国企项目为重点,加大涉欠薪案件审判执行力度,确保已执行的案款在春节前顺利发放,及时兑现农民工的胜诉权益。

2025年1月3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强听取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情况汇报,总理指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事关民生的大事,要进一步加大对欠薪问题的整治力度,畅通维权渠道,要严惩恶意欠薪,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要指导各级政府和央企国企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带头清理欠薪,依法督促民营企业及时偿还欠薪,要发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加强人社、金融等部门相关数据联通,提高欠薪治理效能,要拿出制度性、长效性举措,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再好的顶层设计,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只有压实地方政府责任,结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解决欠薪问题与一把手的绩效考核挂钩,所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在基层,只要县委书记或县长的一句话,就没有解决不了的事。
截止现在,国务院,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密集发声,相信公安部也会有所行动,属于农民工的春天已经临近了。
杨登福 作于2025年1月7日
杨登福,甘肃省古浪县人,现居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工程师,以建筑工地养家糊口,以书香翰墨陶冶情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