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提示
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
为进一步净化文化娱乐市场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洛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特向各场所做出提示:
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二、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各经营场所如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
以上提示请各经营场所严格遵守,洛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维护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来源:洛宁文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