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诗词.微刊》2024年11月“诗词理论”征文专刊(一)
(总212期)

对诗词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相关问题的思考
段 强
职业道德是每一位从业者不可回避的问题,将对职业人在履职中形成诸多影响。我们无论从事任何职业,都面临着秉持和信守怎样的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各行各业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表现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诗词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也会拥有自身的某些特点,值得我们每一位诗词学会会员予以关注和研究。
我从前在人民银行人事部门、党委宣传部担任过领导职务(基层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支部书记等),具体负责过干部教育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银行业务理论与技能培训)。在我们的员工综合培训和各专业的培训中,都有一个共同科目叫《职业道德》。我记得我们银行部门在学习职业道德、接受类似的培训与教育的时候,重点强调的都是身为财经人员应该怎样严以律己,强调的是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做好财经工作。有的教材直接称为《财经职业道德》,其主要内容都是教育我们银行从业人员努力做到严格自律、清廉从政、不贪占钱财。现在,具体到诗词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问题,我还是第一次进行比较详尽的思考。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9年10月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把实现个人理想融入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梦想之中。”这是对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笔者试从以下六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相关看法
一、努力增强集体荣誉感的问题
我觉得,诗友之间互帮互助、彼此借鉴,努力增强诗词学会集体荣誉感,应该成为我们每一位会员加入诗词学会以后的目标追求。我们在诗词创作中自己进步了,我们个人的作品数量、质量不断攀升,那么我们诗词学会总体成绩如果不大的话,我们身边的广大诗友如果普遍都没有进步或者进步不明显,被我们个别人远远抛在后边的话,那么我们是不是没有尽到帮扶引领的责任呢?很显然这也是体现诗词工作者职业道德的问题。当然,我们是学习过辩证法的人,我们都知道个人主观努力的重要性,就从事文学艺术创作而言,个人主观因素比客观因素作用大。诗人和诗词爱好者除了个别人具备一定的天赋因素以外,主观上的后天努力是相当重要的。但是,如果在主观上努力的同时,客观上能够得到他人的帮扶、引领的话,比如诗词学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也包括骨干诗友的模范引领、主动帮扶和悉心指导,积极带领更多会员努力创作,那么我们就可以营造出一个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诗词学会的整体成就才可以更多、更好。这样的局面,一定可以彰显诗词工作者的良好职业道德。这就是关系到如何努力增强诗词学会集体荣誉感的问题。
二、自觉把控个人良好形象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还指出:“社会公众人物知名度高、影响力大,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他们承担社会责任,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道德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我们诗人、作家虽然不至于就是社会公众人物,但是毕竟我们是可以用作品发声、表达思想意识的人,我们的作品或多或少地对读者和我们周围的人,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所以我们的品德操行、我们的职业道德对社会、读者和周围的人,其影响力度要比一般人大一些的。我们必须努力做到严于律己,时时刻刻想到“文如其人”的道理,处处注意个人形象,要用崇高的思想、优秀的作品、正确的言行体现个人价值。值得欣慰的是,我们兴安盟诗词学会近年来开展的许多有意义的活动,已经体现出广大会员是有素质的,是敬业的,是可以赢得社会赞赏和好评的。比如,诗词学会的朗诵活动把平面无声的诗句升华为有声艺术,在兴安盟诸多领域还是具有一定声望的,这就是一种良好的引领。就我本人来讲,也参加过诗词朗诵活动,还尝试过在小说中运用诗文,让诗句在其他文学作品中发挥“画龙点睛”的烘托作用,包括引用经典和原创诗句,都取得了一些成绩。
三、“以诗育德”自觉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
我们诗词工作者也是公民中的一分子,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道德观,倡导共产主义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始终保持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这也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在这里,笔者试提出一个“以诗育德”的课题,希望我们大家即每一位诗词工作者都能够认真思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党员干部和作家诗人的责任。我们创作诗词作品,我们学习、诵读和鉴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许许多多的优秀诗词作品,能否从中吸取精神力量,增强对我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良传统美德的认同感和自觉传承意识,能否在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也是我们诗人、诗词工作者职业道德的体现。自觉履职,就是最好的职业道德衡量标准。
四、诚实守信的问题
诚实守信就是实事求是为人做事,讲信用、守诺言,这也是职业道德的最基本准则。我们诗词工作者也面临这样的问题,言必信,行必果,言而有信是一个人品德修养的体现。诗人自有诗人的精神和操守,这就包括诚实守信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中对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诚信”的具体要求,这也是人与人之间建立良好关系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作家诗人的诚信意识很重要,要具备原创作品的能力就必须拥有坚定的诚信意识。不能用抄袭、模仿他人的作品充当自己的原创作品,甚至都不能用自己的旧作品充当新作品。这也是诗词工作者职业道德的体现,我们务必予以高度重视。
五、为人处世公道正派的问题
我们诗词工作者要秉持处理各种职业事务时坚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公开公平的原则,要一视同仁,秉公办事,不因职位高低、贫富、亲疏的差别而区别对待。比如,我们的编辑人员在选择采用稿件的时候,要以稿件质量和当前形势需要来决定取舍的首要条件,不能以作者的所谓身份地位和个人关系的远近亲疏为条件。这也是验证我们诗词工作者职业道德优劣的一个重要因素,关系到学会整体声望的问题。
六、积极服务群众和自觉奉献社会的问题
我们诗词工作者,要努力深入群众,深入社会基层,在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了解社会各阶层对诗词作品的基本需求和渴望程度,积极为各界群众服务,自觉奉献社会。在以往的岁月中,我们兴安盟诗词学会曾经开展过多次的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银行等活动(还可以探讨进军营的活动)。还通过与银行、老干部局、学校合作,共同开展诗文朗诵活动等。所有这些实践活动,都是我们诗词学会组织和带领广大会员积极为群众服务,自觉奉献社会的具体行动。我们广大诗词工作者,要积极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广大群众对文学艺术特别是对诗词艺术的需要情况,主动替广大群众在诗词领域提供良好的服务。比如,走进学校为学生鉴赏和诵读(朗诵)诗词作品提供服务。我们每一位诗词工作者,都要自觉履行奉献社会、服务他人的义务,用诗词作品,用诗文诵读(朗诵)为他人和全社会提供优质的精神食粮。在我的体验中,我感觉就整个人群来看,是老少两端最需要诗情的助力和帮扶。一是少儿阶段(包括幼儿园),从教学计划需要和家长们的普遍希望来看,这部分人群非常需要诗词歌赋相关知识的普及和辅导,哪怕是不太会写也要诵读(背诵)一定数量的诗文经典作品,让孩子们在幼年阶段就得以诗文艺术的熏陶,如果能够写出一些诗词作品那就更好了。二是职场人退休以后,尤其是在职期间从事文化事业或者爱好诗文的那部分人群,也是迫切需要我们诗词学会给予关爱的。这部分人在职期间就具备文化基础,或者业余爱好诗词歌赋,但是由于在职期间忙于工作,家庭琐事和社会活动较多,在诗词创作方面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退休以后则时间上相对宽裕了,因工作关系形成的社交应酬也不是很多了,这个时候往往最需要一个诗文倾吐的精神生活环境。写诗作词,很自然地成为了他们的目标追求。所以,我们诗词工作者应该自觉主动地了解掌握社会各界对诗词的需求,努力为真正喜欢诗词创作的群体提供尽可能的帮助指导,这也是彰显诗词工作者职业道德的一项重要衡量标准。
我们诗词工作者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应该遵循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的原则。让党和各级社团组织的教育成为行动的引导,让个人的有效实践成为培养和坚持正确职业道德的途径,还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让制度成为诗词工作者信守职业道德的根本保障。
以上是自己尝试着总结归纳的对诗词工作者在职业道德建设领域应该予以关注探讨的几个方面,观点见解未必成熟,或许更不全面,希望大家予以指正。

作者简介:段强,男,中共党员,金融作家协会会员、内蒙古自治区作家协会会员、兴安盟诗词学会理事、理论部部长。曾在农业银行、人民银行供职多年,现任中国人民银行文联内蒙古分会专业理事、文学协会副主席。
主编:陈立军
主办单位:兴安盟诗词学会
主管单位:兴安盟文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