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诗之韵律的再实践和再认识
郭仁炳
前不久,我在用“一诗三韵”形式撰写律诗两百余首的基础上,撰写了《我对诗之韵律的实践与认识》一文,其中对“一诗一韵,一韵独尊”,对“写诗用平水韵,填词用词林正韵,作曲用曲韵,可以默认不标注”这一歧视性做法,提出了批评;对平水韵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剖析。由于该文篇幅较长,除裸文发给个人外,乃采用“收藏件”发给各微信群,从而使阅读面大受影响。近日,一方面有诗友用一诗二韵、一诗三韵写诗,令我高兴;另方面有的群仍规定“写诗用平水韵,填词用词林正韵,作曲用曲韵,可以默认不标注”,令我啼笑皆非;还有人认为,用诗韵填词作曲,用词韵作曲写诗,用曲韵写诗填词,“都是越界串韵,是不允许的”,更令我“莫名其妙”。但在新韵通韵公布前,我写诗填词数百首,都是据《现代汉语词典》,并参考诗韵、曲韵、词韵的分部而用韵。新韵通韵公布后,经检查对照,只有极少数用韵有误。为进一步探索诗韵词韵曲韵三者的关联性,继“一诗三韵”之后,又采用“一诗五韵”形式,写七律若干首,进而证明,新韵、通韵、平水韵(入声字除外)、词林正韵、曲韵(即古今五韵),都以汉字读音为基础,乃一脉相承,彼此相通,可以共用。除平水韵平仄不同部、不能填词作曲外,新韵通韵既可以写诗,又可以填词作曲,词韵可以作曲写诗,曲韵可以写诗填词。还认识到,诗词曲的区别不是韵,而是律,即诗句、词句、曲句的平仄搭配组合是各不相同的,诗有诗律,词有词律,曲有曲律,所以律才是区分诗词曲的标志,不能“串通”,也无法“串通”。最后要说明的是,在古代只有平水韵一个韵种,只能一诗一韵,一韵独尊。但到今天,已有五个韵种,一诗一韵虽便于创作,但我的写作实践又证明,一诗三韵、一诗五韵也是办得到的;而且这样做可加深对韵和多音字的理解和运用,所以我对此既不提倡,也不反对,“由其自然”。但“写诗用平水韵,填词用词林正韵,作曲用中原曲韵,可以默认不标注”的歧视性作法,必须终止!凡发表诗词曲,都必须标注所用韵种,以视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