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毒罂粟花(下)
——延安市吸毒人群大扫描
张兴源
三岁的娃儿劝戒“烟”
她叫惠玲(化名),24岁,延安市北部某县人氏。如果说刘亮曾是大学生,胡媛有着较好的家庭背景,他(她)俩在叙说自己吸毒史时,多少总有些顾忌,可能有所掩饰或有所演义,那么,惠玲的叙说却是平静而又较为客观的。这份客观不是来自于她戒毒的自觉,而恰恰来自于她对自己能够戒毒的不怎么自信。
我父母是一对生意人,家庭经济收入中平。我有两个弟弟,
一个随父母在县城开一家摩托车行,一个还在上中学。从小我就
没怎么受过苦,13岁,只念了半年初级中学的我就不想上学
了,回到家里没有正经事情可干,就胡乱地随一些跟我一样的孩
子逛大街,有时还跟他们一起学抽纸烟。我的性格天生就有点
野,到15岁那年我就开始独自闯社会,一下子就窜到了西安。
可以说,小孩子家只要是闯出去独立谋生,遇到正派人的可能性
是很小的,我在西安遇到的第一个我认为可以依靠的人叫孙大牛
(化名),后来知道他也是一个吸毒者。1997年大年三十,
他自己过足烟瘾之后,又拉着我的手,让我也吸上几口,说这也
是“过年”(有点像《白鹿原》中白孝文跟田小娥吸大烟过大年
的情形——记者注)。此时我已跟他同居,他的话我又怎能不
听。于是那一夜就有了我的吸毒“第一口”。这一口吃下去,我
连吐了三天,吐得我连路也不会走了,我就说从此以后再也不吃
这东西了。但过后还是禁不住那种无以名状的诱惑,或是与大牛
在一起,或是我自己单独吸食,一次又一次,一口接一口。后来
大牛因为吸毒和刑事案件被判刑,我的吸毒历史也就此告了一个
段落。
17岁那年,我在西安又认识了一个叫吴运(化名)的男
人,他当时已经27岁,也是一个吸毒人员。我俩走到一起后,
每天都会有大量消耗,毒资就成了问题。于是我就给家里打电
话,骗我的父母说我在西安学电脑,每月都得几百块钱学费。于
是家里每月按时给我寄400元现金。每次当这400元“学电
脑”的钱到手之后,我就拿着钱直奔毒贩那里。然而,400元
对两个吸毒人员来说,真是杯水车薪,仅仅一两天就被我们挥霍
一空。于是,吴运就干起了偷窃的勾当。一次他正在行窃,就被
西安小寨公安分局抓了个正着。好在那一次没有给他判刑。老话
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跟了吴运这样的人,加上毒瘾实在
难熬,于是也就学会了偷窃。想想那一段日子,那可真不是人过
的生活啊!
我19岁那年正月初五,跟吴运正式结婚。那一段时间,我
俩都说是为了后代也得戒烟,于是就戒了一年。一年以后的2月
12日,吴运因偷盗被刑拘,后被判了8个月的徒刑。他出事以
后,我心情坏极了,尽管肚子里的孩子已经4个月了,我还是不
顾任何后果,重新吸上了。为了解决毒资问题,我一个人上绥
德,到榆林,过府谷,一路走,一路偷,偷一路,吸一路,什么
人的尊严和脸面等等,已经完全丢到一边去了。后来我就生下了
我们的女儿,这孩子快过百日时,吴运回到家里。在家里呆了只
一个来月时间,他又被子长县公安局劳动教养一年。本来我们结
婚时我的父母是不同意的,但事已至此,父母只好把孩子接去,
任我满世界地疯跑。这一回我到过安塞、志丹、吴起好些地方。
一次在榆林的靖边,我毒瘾发作实在受不了了,看到路边有一群
人在耍赌,有一个人的手机露在外面,只用一根细绳拴着。我便
趁他不注意,烧断了手机绳,拿起就走。事发后,榆林公安在逮
我时,用脚把我的下巴猛跺一脚,我的下巴里边至今还留有一个
疙瘩。
在陕北呆不下去后,我又重返西安。在西安后村,我租住着
一间四楼的房子。起初仍然像原先一样吸食,后来有人说吸食不
如注射来得快,又省钱,我便也开始尝试注射。注射初期,我还
比较讲究,尽量用纯净水或是盐水来兑,后来剂量越来越大,注
射的次数也越来越多,有时就顾不了那么多。一次我毒瘾发作
后,四楼正好没水,我来不及到一楼取水,便将雪碧兑上那东西
打了下去。刚打下去连针头都来不及拔下,我就飘了起来,还是
一位隔壁的医生帮我取下针头。有时毒瘾发作而没有了货,我就
用刀子、剪子割我手腕上的动脉——
惠玲边说边抹起她的袖子,记者看到她的左手手腕有两道明显的伤痕。
西安也呆不下去以后,我又回到父母身边。父母为了让我戒
毒,给我买了“安定”,并把我控制在我家二楼上不让下来。开
始的几天,我对我妈说,只给我买200块钱的,让我慢慢戒,
太猛了怕出事。母亲便依着我。就这样,一天200,一天20
0,就在戒烟期间,我又吃了几千块钱的大烟。有时家里不给
钱,我就骗父母亲说我的同学朋友结婚请我,我得去“行礼”。
看着我戒烟这样没有恒心,家里人干脆把我反锁在二楼上。有一
回我设法从窗户跳出来,说要去抢银行,母亲竟然跪在一楼的楼
梯口,苦苦哀求。但面对这一切,我却不为所动。拿着一把菜刀
搁在我自己的脖子上,要挟母亲。母亲只好又给了我200元,
让我去买烟土。
2003年7月17日,我第一次进到强制戒毒所。那时我
只有86斤。当我走出戒毒所3个月之后,我的体重增加了36
斤。我从戒毒所出来后,吴运说他已经不吃了,好象也不是我的
“同道”了。于是,我又跟上别的朋友来到西安。整个这一两年
间,我与吴运我进去,他出来,他进去,我出来,我俩已经成了
戒毒所和劳教所的常客,基本上没有在家团聚的日子。有时警笛
一响,我的三岁的女儿就惊吓地叫道:“妈妈!快藏在沙发底
下,操心叫公安把你给抓走了!”警笛响过后,我的女儿就会对
我说:“妈妈!你不要再吸了,再吸就叫公安抓起来了!”3岁的
孩子,毕竟还不懂事,有时在院子里见到烟盒里的锡纸,就赶快
捡起来,并对跟她一起玩耍的小伙伴们说:“这纸纸我妈妈有用
哩!”我给我的女儿起名叫“快乐”(化名),其实,既没有爹
疼,又没有妈爱的孩子,她又怎能“快乐”得了呢?
当记者听到这些令人心碎的细节时,眼里已禁不住充满了苦涩的泪水。但讲述这些事实和细节的惠玲本人,却是一脸的平静与迷惘,好像她只是在讲一个局外人的故事。她接着对记者说——
2005年8月12日,我第三次进到戒毒所,这里已经给
我报了劳动教养1年半。我妈妈有一次到戒毒所来看我,岁刚进
到戒毒所院子,母亲就大嚎了一场。但我这样的人,心已经被掏
空了。妈妈的嚎啕大哭,也打动不了我这早已僵死了的心……
他们和她们
不到医院不知道看病的人多,不到法院不知道打官司的人多,而不到强制戒毒所,您也就很难知道被强制戒毒的人竟然也会是这样地多。刘杰、魏兰、汪小山(均为化名)……他(她)们都还那么年轻,我甚至要说是那么英俊和美丽,而他(她)们却都无一例外地成为毒品的受害者,成为生命的奴隶。有这么多美丽的生命在为戒毒而熬煎,有这么多聪颖的生命在为失足而悔恨,这是我们每一个正常的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却又是我们的社会所必须正视且予足够重视的。
刘杰:没娘的孩子有“毒”疼。前文已述,胡媛与她的爱人刘杰特意把他(她)俩的婚期选定在2005年6月26日,也就是国际禁毒日这一天,意在表明他(她)俩戒毒的铁定决心。尽管这样,他俩仍然未能改变其走进强制戒毒所的命运,于2005年9月25日,在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闪电一号行动”中,他俩就成了市强制戒毒所中为数不少的夫妻“病员”之一。
近三个月的强制戒毒,24岁的刘杰脸上几乎看不到一般戒毒人员所特有的那种黛青色。他的脸色红润而有光泽。假如您与他是在大街上相遇,那么,任您把他想象成怎样风光的白领阶层也绝不为过。刘杰6岁时父母离异,随着后妈的进门,他的苦难也便同时展开。小学只念到四年级,刘杰就在各种压力之下,被迫辍学。家里没有一丝的温暖,他便到社会上去寻求。13岁时,刘杰就跟上一帮不三不四的孩子在西安闯世界,“挣”(偷)下钱以后,同伙分给他500元。别的孩子都是有家的人,他因为无家可归而决定去大上海闯一圈儿。整整两年当中,他与家人完全失去联系。在上海、在南京,在石家庄,然后又重返西安。在西安火车站,有一次刘杰被人扎了一刀,一个东北人便告诉他“那东西”可以止疼,于是也就有了他的人生“第一口”。这期间他回到延安一年左右,一直都没回过家,只是与同学和朋友,张家一天、李家一宿地穷对付。一年多以后,他又一次回到西安,没多久就“反把”(被抓),先在五处呆了40多天,后被劳动教养一年。出来后回到延安,因为没钱,被迫戒了毒瘾。一直到2003年,又因为偷盗而被判刑一年。出来后不久就认识了胡媛,于是,他(她)俩吸毒的历史也便由此而重合。
魏兰:跟命运作一次毒吻。比起刘杰来,魏兰简直可以说就是一个大孩子。她今年只有20岁,而那付天真活泼的样子,让人看上去她似乎不是在被强制戒毒,而只是到某个风景地旅游观光来着。她的吸毒也与不少人是被引诱有所不同,她几乎是“自觉”地去与命运作了一次毒吻。魏兰说——
我很小的时候我妈就去世了,是我爸和我奶把我拉扯大。我
的爸爸毕竟是一个男人,虽然对我也很好,但有时工作忙起来或
是心情不好时,就会几天不回家。我有一个哥哥,因为没有父亲
严厉的管教,慢慢就跟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来往密切起来,并
染上了吸毒的坏毛病。我在市区一家中学上学时,经常看到我哥
与那些人在一起神神秘秘地,尽管我知道他们是在干什么,但从
来也没想到我自己会吸上这东西。有一次,我哥哥和他的那些病
友们吸过之后都到外面玩耍去了,我去收拾房间时,看到有一张
锡纸上还残留着一点深棕色的膏子,闻起来似乎还有那么一点淡
淡的香味儿。出于好奇,我就照着我哥他们的样子吸了一口,并
且安慰自己说,只吸一口,肯定不会染上大烟瘾的。谁知就是这
一口,却彻底改变了我的人生,改变了我全部的生活道路,成为
大烟国里的长驻居民。有一次实在筹不到毒资了,我就把我姑姑
的金项链偷出去给卖掉。
我吸“第一口”的时候只有15岁,如今别看我年纪不大,
烟龄却已有6个年头了……
的确,魏兰在说这番话的时候,不像是述说自己的吸毒史,倒像是在演义她人的一个美丽的故事或传说,一脸的笑容,显得那么天真无邪,令人唏嘘感叹者再。
汪小山:不爱美人爱烟枪。在朋友的引导下,记者在延安北部某县县城一角,找到了这个已经被大烟折磨得不成人样的汪小山。他今年22岁,从墙上挂着的相框中,记者看到昔日的汪小山曾经是一个十分精干的后生。而眼下的他却一脸铁青,躺在一张破旧的沙发床上,只有轻微的喘息。他的母亲在我的朋友的说服下,十分艰难地向记者述说了儿子成为一名不在册的“病员”的历史。
汪小山的父母都是生意人,小山的哥哥是一名现役军人。一家人生活在这个消费颇高的小县城,尽管不算十分宽裕,倒也能过得去。小山自己则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02年6月,小山认识了一位跟他同岁的女孩,人长得俊不说,难得的是她脾气好,人缘好。家里人虽然觉得孩子还小,但既然他们自己对上了象,也没怎么反对,就允许他俩住到了一起。没想到就在这段时间当中,小山却被邻居家的小青年勾引,吸上了毒。染上毒瘾之后,小山跟对象的关系很快就凉了下来,并且狠着心把对象从家里赶走。
小山的母亲痛悔地说——
他先是把开出租车的钱私自花销,不够时就跟我“下住
要”。要不来时就在家里偷。一次小山把家里7000元的一张
折子偷出去后,只几天功夫就吸光了。那一回我真气扎了,我赌
咒发誓说我再也不认这个儿子了,我掌柜也说都怪我给“兴”成
这个样子的。可谁身上掉下来的肉谁不心疼?说归说,骂归骂,
过后我还是成天价把娃娃从他那些狐朋狗友们那里撵断回来。我
们这个县有不少象我们小山这样的吸毒者,虽然没去强制戒毒
所,其实他们的毒瘾都一样地大。我常想,我这儿子是什么鬼把
心窍给迷了,放着那么俊的个小美人不爱,怎就爱上这么个害人
的东西哩!小山的对象到现在还常常来我家看小山,对小山还是
有情有义一副好心肠。可他现在这个不死不活的样子,连命也怕
保不住哩,又怎能顾上她嘞么!
不怕你张记者笑话,我家原先住的是三间平板房。自小山吸
上毒以后,我们从平板房倒在土坯房,土坯房卖了以后,到现在
就租住这么两间破房房……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一朝吸毒,终身戒毒”。几乎所有吸毒人员都承认,只要有了“第一口”,那么,今后的所有吸毒史,不过是一种解除痛苦的无望努力而已。因为他们都知道,“脱毒容易,心瘾难戒”。从吸毒的那一天开始,你就等于同时与魔鬼订交,与死神为邻。
刘亮,这个三进戒毒所的大学生,他在回答记者关于出去之后是否会“复吸”的问话时,爽快而又坚决。但他之所以能够“三进三出”,其实已经是对记者问话的一种回答了。其他“病员”在回答记者同一提问时,也都没有丝毫的犹豫,好象戒毒也跟小学生作好当天的作业一样,只要稍加努力就会如期完成。而事实上,一次性戒毒的“病员”至少在延安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里还不多见。记者第一次到延安市强制戒毒所采访时,为着与戒毒人员交流的方便,打算给他们买点小礼物,当询及什么礼物才对他的的“胃口”时,马延林所长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你要问什么礼物他们最需要——毒品!”从不少管教干警那里,记者了解到,那些已经成瘾的“病员”尽管在强制戒毒所里说的头头是道,有时看上去他们的政策水平比管教干警还要高。一旦出去,他们第一个想见的人就是毒贩,第一个想去的地方就是地下毒品交易市场。
马延林所长说,尽管让那些已经成瘾的吸毒人员戒掉毒瘾实在太难了,但只要有千分之一的希望,我们也绝不应该放弃。可令我们有点不解的是,有不少吸毒人员的家属们却对吸毒者表现得十分冷漠。逢年过节或是“6.26”国际禁毒日,我们请家属到戒毒所来一下,看望看望他们的走进高墙的家人,他们往往找各种理由推三阻四,不肯前来。有些即便是应邀前来,也完全是例行公事式地放下东西就走,不愿与“病员”们交流。出现这种情况,应当说与吸毒者自身的言而无信,不能下狠心戒掉毒瘾有很大关系,但同时与一些家属视吸毒者为累赘,把吸毒者简单地推向社会的心态也不无缘由。
我市目前在册的吸毒者大约有3000多人,按照有关统计显示,每一个在册者,其背后至少会有3个以上潜在的吸毒者。这样说来,我市的吸毒人员就要在万人以上。面对这么庞大的人群,我们如果仅仅是嫌弃他们,歧视他们,那么,就无异于在我们的已然溃烂的社会伤口上,再撒上一把毒菌。马延林同志说,其实只要我们人人都能献出一点爱心,生活上关心他们,人格上尊重他们,戒毒上帮助他们,那么,这些吸毒人员重新回到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再者说,这些吸毒人员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小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阶层的人物,都有可能成为这个小社会中的一员。在我们这里接受过强制戒毒的不仅有现役军人、军官,有大企业家,还有正科级、副县级领导。我们如果不去与这个有害的小社会争夺成员,就真会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这可绝不是危言耸听啊!
采访结束,走出延安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大门时,记者忽然想起吸毒者刘亮说起过的一副“对联”。说的是“一张铝铂,没看见火光冲天,烧得家破人亡;一杆烟枪,没听到弹鸣炮响,打得妻离子散”。
——毒品之害人也,有甚于猛虎。我们的“瘾君子”诸君,敢不慎而戒之也?!
本文写于2005年12月23—24日。
2006年2月15日《延安日报》第五版头条刊发“上篇”;
2月17日《延
安日报》第五版头条刊发“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