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赤子》第二卷
415(四)
小半年的影吧生意,风风火火,有声有色……。
为了不务农时,小两口明确分工,每天下五点交接班。那辆结婚时购买的自行车,派上了用途……经营影巴的同时,作务那九点三分地的棉花。两头跑,两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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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吧是二十四小时连续放映,收费标准:只看一部收三元;看两部以上,收五元;在影吧过夜收十元……上座率还算比较客观,每天都三十人以上……当然,过夜人数越多,收益越高……两人各开一个银行帐户,小半年下来。茂枝的进帐九千;而韩旭的进帐只有六千……对于这样的收入,小两口都是喜出望外、喜形于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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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测风云,人有舜间祸福……国庆节前夕。扫黄除恶活动又一次席卷小城……韩旭经营的影吧,正处在核查打击范围……飞来的横祸,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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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茂枝怀着五个月的身孕。她忙完棉花地上的农活,骑上那辆自行车,风风火火赶到影巴。准备接班时,眼前的一幕,今她目瞪口呆,眠花瞭乱——影吧的小门,被贴上了大大的封条,韩旭也不知去向……她眼前一黑,立马倒在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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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行。待她清醒以后,立即找物业 ——得到的答复只有三个字“查封了”!
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让身怀六甲的少妇,昏头转向,不知所措……怎么办?怎么办?
慌乱中,她骑车赶往沙州镇派出所找人——得到的答复是:依法没收影视设备及磁带,没收非法所得,对当事人行政拘留十五日,查封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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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处罚结局,令她不寒而栗!她骑车去找三叔韩学华……身任市财政局长的三叔,听到这一消息,也是大吃一惊,怎么会发生这种情况?他仔细分析案情——韩旭小两口,只是影吧的经营者,而不是影吧的管理者,更多,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应由发包方,小区业主承担。
一个电话,打给了时任公安局长,自己的同乡马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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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小区的那位负责签发承包合同的值班经理被拘留了,韩旭也因此而从看守所走了出来……。
作者简历:
刘志军,甘肃《敦煌赤子》撰稿人/生于1952年5月9曰/高中学历/
原服役于陆军第四十七军/步兵第一四零师/四一九团战士/曾以小说/散文等作品/发表于《人民日报》《解放军报》《陕西日报》《甘肃农民报》《农家女》上海《故事会》等报刊和杂志/以长篇小说《敦煌赤子》/刊登在都市头条,颇受热心读者的喜爱和好评/
作者联系电话:13309374620
注
凡是愿全文阅读《敦煌赤子》一书的热心读者,按装“都市头条”,点刘志军作品《敦煌赤子》,即可阅读01至412节全文——作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