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窃在日本
作者:刘林海
我曾有过几次失窃的经历,但唯有那年在日本旅行期间的被盗事件,一直难以释怀。
十多年前,我参加一个商会组织的旅行团赴日观光。因为团员彼此都是熟人,所以行程就依着大家的共识安排得随意,甚至有些拖沓。懒散中,常有人丢三落四。好在大家相互照应,仍是其乐融融。几天时间,风景名胜领略得惬意。因我带着一部质量说得过去的照相机,就兼做了义务摄影师。等辗转至名古屋时,相机存储卡里少说也有了数百张照片。谁知,这些宝贵的成果竟在名古屋一家酒店,连同相机,倏忽间不翼而飞。

刚踏上日本国土的时候,前来接机的地陪特别宣称,说日本有两大特点:一是干净,二是安全。声言即便把钱包拉在公共区域的桌子上,也绝不会有人动一下。谁知我的遭遇却如此打脸。
那天在酒店用过早餐,一帮团员围坐在前大厅等待大巴车。我顺手打开相机翻看整理前几日的照片。待车子到酒店门口时,导游让有需要者抓紧时间去卫生间。我随手将相机放在大茶几上,起身去了厕所。待返还时,大厅里的人已经走光,茶几上亦是空空如也。想着别的团员帮我拎走了相机,便也心安理得地出门上车。坐定后问谁帮我拿了相机,却是无人应声。几天的共处,我知道大家相互调皮惯了,索性不再打问。一个多小时的车程之后,到景点下车,再问谁拿了相机时,仍是没有回应。这下子,我才觉出些不妙。
我立马跟导游说明情况,导游笑曰团员开玩笑过分,遂亲自跟一众团员喊话。情形亦旧之后,导游方才大惊失色。急打酒店前台电话,得到回复,未见有遗失物。又与酒店管理部门联系。大约半小时后,确切的消息传过来:根据酒店监控显示,团员们离店上车之际,一位五十来岁的大妈拿走了相机,监控画面可以清楚地辨识出大妈的身份——与我们一同下榻酒店的另一个旅行团里的中国籍游客。
导游说,酒店已通过旅行社得知顺走相机的游客正在机场候机。以酒店的判断,涉事游客已触犯日本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现征询我意见,是否需要立即以我的名义向警察局报案。

我问报案后的结果。导游说以他的认知,这位大妈会被扣留下来,接受警察聆讯,至于最后的结局,需要咨询日本的律师。
我本身就是律师,虽然不懂日本的法律,但猜想这位本应称作同胞的女人做了这等下作之事,给祖国丢脸不算,自己少不了在异国受几天难堪的约束,以后若想再进入日本,怕也只能在睡梦之中。
我眼前忽然浮现出一个画面,一副猥琐的身躯,战战兢兢地面对着佩戴菊花徽章的日本警察。也许,她只是瞬间犯傻,穷游结束时,想着回家带一件日货做纪念,而我的相机恰巧是日产佳能……
我犹豫了几分钟,坚决地告诉导游,不报案!但我希望酒店把那位大妈的护照号码通报给我。因为我懂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境外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的法律有权管辖。何况犯事的嫌疑人也是中国公民,我更愿意回家说事。我那一刻甚至想着,回国后,设法顺藤摸瓜找到大妈的联系地址,告知她别删掉我那些宝贵的照片,把储存卡卸下来寄给我,相机就留给她做个纪念。
一周之后回了国。临离开日本国境时,日本地陪告诉我,那位中国嫌疑人的护照号码仍未拿到。因为酒店工作人员还在和有关方面沟通,寻找合适的护照号码告知方式。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意识到保住那些照片的希望越来越渺茫。天知道哪天无良的大妈会把存储卡中的信息悉数删除,抑或她本就了解数码相机的操作方式,早在第一时间己经把照片做了处理。但不管咋说,我总是在异国他乡放了她一马,回到自己的母国,总不能把这窝囊气咽下去。我于是仍频繁地跟国内旅行社联系,言语间对日本人的工作效率充满怨言。
旅行社说:“也不能全怪人家日本酒店,横竖是咱自家人不争气。”
我说:“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可说完后再思量,也觉得自己的话好笑。
旅行社让我给日本那边写个详细的发案过程以及我个人的诉求。我便书面详陈当初的根根节节,并重点要求尽快将作案人的个人信息告诉我,以便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相关方式解决问题。
大约月余后,旅行社向我转达了日本旅行社和名古屋酒店方面的意思。首先是对我在日本境内失窃一事表示歉意。又委婉地告知我,不能直接向我提供嫌疑人员的护照号码,因为酒店无权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客户信息。并提出处理方案:可向中国警方报案,通过两国司法协助,由中国警方调取相关信息。
这就意味着,仍需大动干戈迂回拐弯,通过日本警察获得作案人员的护照号码。无奈中,真的想骂一句粗话。
多年的律师生涯,我己经深深懂得“讼累”这个词的含义。我不可能付出巨大的精力去较这一份真,我甚至稍稍有些后悔为什么当初不轻而易举让酒店或导游给警察局打个电话。
一件给我精神和财富均造成损伤的失窃案件,就这样不了了之。曾经想过对负责接待本次旅行的国内旅行社提起索赔,但想想经济学上成本沉没的摡念,还是作了罢。

多年过去了,这桩糗事一直在脑海里挥之不去。忽然有一天,一下子就想明白了。先说那大妈,能堂而皇之出国旅游,肯定不是惯窃,大概率属于一时犯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而我未在冲动中直接报案,也真是善念中的侥幸。而令我理解甚至有些感动的,却是名古屋的那家酒店。是啊,在崇尚法治的环境中,一个服务商怎么可能在司法未介入的情况下,把一个没有定性为罪犯的顾客信息泄露出去呢?可叹我一个执业律师,一直在不自觉中,受情绪驱动,忘掉了普世的司法价值,即程序至上,无罪推定的原则,执着却又可笑地索求对方个人信息。也许,酒店的管理者并无高度的司法认知,但深深植根于意识深处的保护顾客隐私的经营理念,却朴实地吻合了司法理念。
说来挺有趣,我人生中对法律的兴趣,原本源于日本电影《追捕》的启蒙。主人公杜丘的故事,就是从作恶者炮制一部照相机失窃陷害案开始的。而今我又亲身在日本经历了照相机失窃事件。一反一正之间,都折射出了追求真相的艰难,却又凸现了法律的神圣。
刘林海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刘林海
陕西省礼泉县人,先后就读于西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文学学士、法律硕士。经济师、高级律师。
一九八三年参加工作,一九九零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安仲裁委员会、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获“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陕西赛区“最佳专业知识辩手”奖。
第一部长篇小说《汉京城》由作家出版社于2019年出版。
第二部长篇小说《落户》由作家出版社于2022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