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人民共和国宪法
王邦吟/著

连载三
第七条:国有经济,世界人民共和国的国有经济它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世界人民共和国宪法绝对保障世界人民共和国经济的巩固、发展和相当的储备量。
世界人民共和国的国有经济来源主要指的是:国家直接控制和掌握的领域行业所产生的财富和利润。如果世界人民共和国没有直接控制的创造利润的领域行业,单靠其税收它是解决不了人类日益增长着的人口需要和60几亿人的福利待遇以及那些需要帮助、需要救济的困难地区、困难群体等。除此之外,它还担负着整个世界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器运转以及救助世界各地发生的自然灾害等等系列问题。
世界人民共和国直接控制和掌握的领域行业,主要指的是地球的资源与能源。具体为石油、煤炭、天然气、水资源和矿藏。由于人类的生存是永久性的,因此,地球资源不节约、不计划是不行的。在涉及到整个人类世界的生存和生活的资源领域里是绝不容许个人资本插手的。在这个问题上的强硬态度和绝对控制,主要是为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幸福考虑。如遇地震、风暴、火山、旱涝、瘟疫等特大自然灾害突如其来时才有足够的储备量对此进行救助,同时,它也能对世界众多的股份资本、个人资本在发展到对市场形成垄断威胁时,起到社会不至动乱的平衡作用。
这里指私有资本发展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必然对社会造成有利和不利的两个方面。
有利方面如:私有资本达到世界级富翁后所倡导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
不利方面如:为大利而囤积等待;为暴利而抬高物价;为垄断而左右市场等。
这些迟早都要到来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提前心中有数,到时才能临阵不慌临危不乱。这些迟早都要到来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到时才能面对危机运用自如。
概括来讲:世界人民共和国直接控制的领域所产生的国有经济资本是必须的;世界人民共和国为了整个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幸福而特设的计划经济是必要的;世界人民共和国为了使整个人类社会的市场经济活力而实行的市场经济是必存的;世界人民共和国内普遍存在的“所有股份资本经济和个人私有财产”全部是合法的。这一切,就是为世界人民共和国日后的良性经济所要建立的一塘世界经济活水池。
综上所述,世界人民共和国的经济体制与经济含义慨括如下:
一、【世界人民共和国】的经济体制是:国有计划经济与社会市场经济的共同存在。
二、【世界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含义是:国有资本与股份个人资本的共同成立。
第八条:地方、民间、农村经济,原世界各国不尽相同的地方、民间和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经济组织都可以保持或者改革以前的经济结构或者经营方式。由于他们在人类社会中是一个很大的劳动群体,因此,世界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政策都要向他们尽可能的倾斜,要积极地为他们提供最好的发展空间和生存空间,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伤害、不遭侵犯,要鼓励、引导和帮助他们发家致富。
第九条:国家资源,石油、天然气、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世界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资源,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强力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并保护珍贵动物和植物。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耕地与农田,由于耕地和农田是我们人类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保障,因此,世界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耕地和农田】特别单列一条,即除世界人民共和国因整个人类的公共利益必须要对其征用外,其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开发而占领耕地和农田。哪怕是世界人民共和国因整个人类的公共利益要对其征用时,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和执行“宁愿绕道千万里,不毁农田半分地”的原则设计施工。理由一:由于人类人口急剧的增长,世界各国的耕地农田已难以维持人类的需要;理由二:由于你的个人利益将会影响和导致人类千千万万的生命受到饥饿的威胁;理由三:地球没有你同样可以转,如果地球没有了土地,一切动植物都难以生存。
待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