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咬文嚼字|“评事”莫作“事评”
作者:厉申东
某文中说,在唐代与李白、孟浩然、贺知章等同为“仙宗十友”之一的王适曾任“大理事评”,“‘大理事评’便是判官一类”。这里错了,王适担任的是“大理评事”而不是“大理事评”。
“大理评事”即“大理寺评事”。此处“大理寺”是官署名,系中央审判机关,职掌刑狱案件审理。初设于北齐,隋时确立,历代因之。“评事”为官名。汉始置廷尉平,与廷尉正、廷尉监同掌决断疑狱。南北朝改“平”为“评”,隋以后改称“评事”,属大理寺。《隋书·百官志下》:“大理寺丞改为勾检官,增正员为六人,分判狱事。置司直十六人,降为从六品,后加至二十人。又置评事四十八人,掌颇同司直,正九品。”
王适死后,韩愈为之作《试大理评事王君墓志铭》,从韩愈这篇文章的标题中也能看出王适担任的是“大理评事”。古代没有“事评”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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