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令、呼格、尼克
作者:刘林海
朱令、呼格、尼克是三个不相干的人。朱令原为京城清华园里一个才华横溢的女学生,呼格本系北方草原上一个底层百姓家的小子,尼克则是大洋彼岸一个美利坚公民。把他们拉在一起说事,是因为他们分别在法律的博弈中被正义所抛弃,成为堪可载入人类法制史册的冤魂。
先说尼克。一九九四年六月的某一天,家住洛杉矶的白人女子尼克突然被人发现与自己的男友死于自家住宅门前,现场血迹斑斑,显属凶杀无疑。很快,警方锁定了凶手,尼克的前夫、全美橄榄球明星、曾在《卡桑德拉大桥》中饰演主要角色的辛普森有着绝对的作案嫌疑。追捕辛普森的当天,数不清的警车与多架直升飞机,在地面和空中立体演绎了一场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的现实版警匪追逐剧。其后,案件进入了全球关注的世纪大审判模式。富有的辛普森聘请了众多大律师,组建了罕见的豪华辩护团梦之队,与精锐的控诉方对阵。控辩双方在精彩的辩论拉锯战之后,陪审团采纳了律师的辩论意见,裁判辛普森无罪。而主要理由竟是办案警察在搜查辛普森住宅之前未取得搜查令,证据来源违法。于是,辛普森逃得一劫,死于非命的尼克在另一个世界没有盼到杀人者伏法的消息。
再说呼格。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年仅十八岁的蒙古族青年男子呼格吉勒图发现一名女青年被人勒毙于厕所,在见义勇为的心理驱动中,呼格向心目中神圣的公安机关报案。孰料却被警察怀疑为作案人员。在某公安局长的直接指令下,呼格被“撬”开了嘴巴,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案发仅两个月之后的六月十日,呼格被执行死刑。遇害的女青年在地下等来了无辜者为她搭上性命的悲怆消息。
后说朱令。一九九四年,清华大学女学子朱令莫名其妙地患上了一种怪病,虽送至医院就诊,却无法查清病因。在朱令生命垂危之际,她的同学在网络上向全世界发出求救信,经多方努力,最终确认为剧毒化学物品铊中毒。而铊是严控物品,一般人根本无法接触到,投毒成了唯一的可能。但在警方受理案件后,一系列匪夷所思的现象令人眼花缭乱。先是报案后朱令所在宿舍失窃,朱令的个人用品不翼而飞。而后是警方锁定朱令的舍友孙某为唯一有条件接触铊的学生时,孙某之兄扛着摄像机如入无人之境闯入实验室,以证明任何人均可自由出入铊的保管地点。尽管保住生命的朱令数次在病床上喊出“害我者孙某”,但公安机关只是对孙某进行了八个小时的讯问,其后以疑罪从无原则,撤销了案件。侥幸保住生命的朱令智商降至幼儿水平,在病床上苦苦企盼着凶手落网的消息,而终于无果。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朱令永远闭上了绝望的眼睛。而那个得以解脱的疑犯孙某,仗着某种背景,易名出洋,在旖旎的异国风情中悠哉游哉。
杀死尼克的凶手是辛普森吗?当然是,天底下稍有理性且不乏良知的人都明白这一点。但警察在办案中的疏忽却给强势的律师团留下了攻击的破绽。纵是在辛普森的住所找到了与凶案现场匹配的血手套,纵是辛普森手上赫然存在着与现场推断完全一致的伤口,纵是辛普森座驾上残留着醒目的血渍,但都无法抗衡警察取证程序的瑕疵。然而,虽辛普森被法律宣告无罪,但其已然属于公众心目中的罪犯。让人们大跌眼镜却又稍感欣慰的是,在之后尼克父母提起的民事诉讼中,陪审团裁定辛普森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尼克,判其承担巨额赔偿。貌似乌龙的冲突判决,到底还是让正义之光得到了有限的透射。
杀死厕所女青年的凶手是呼格吗?当然不是。遗憾的是,纵是呼格的口供与凶杀现场勘察结果严重偏差,纵是呼格指甲内所谓的证据血渍根本不具备唯一性和排他性,纵是必要的被害人衣物提取指纹与呼格比对的环节缺失,但均无法抗衡警察偏执的有罪认定。十多年后,另一凶犯赵志红落网,掀开了呼格蒙冤的黑幕。其后正义之士为呼格翻案,虽是一波三折,但毕竟有了迟到的无罪判决。
残害朱令的凶手是谁,虽然依旧是谜,但又好似一个公开的秘密。试想,堂堂的清华大学女生宿舍,在公安勘察现场前夕,谁有条件和动机去实施一场窃案,且被盗物品恰恰只限朱令的个人用品;夲应戒备森严的实验室,岂能容得下一个肩扛摄像机的外部人员自由出入。而最为蹊跷者,是公安机关收网前的临门一脚时,却突然驻足掉头。纵是嫌疑犯属于唯一有条件接触铊的人员,纵是发生了诸多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表演,纵是朱令及其亲属泣血呐喊,却丝毫不能动摇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员的礼待。
如果把前述三个案件对比,自然会生出很多感悟。
辛普森与呼格案,一为法律所放纵,一为法律所误究。两者出谬的原因,皆因警察过错,前者显系粗枝大叶疏忽,后者实为明目张胆刑讯逼供。然错误后果大相径庭。察前者,侦查环节些微的闪失,竟让案件办理进入不归路,体现了诉讼程序对执法人员吹毛求疵的严苛。观后者,破案手段的张力大得出奇,被办案人员瞅准的嫌疑目标,定罪的证据俯拾皆是。而本应精益求精的诉讼程序,在后续推进中,却对证据上明显存在的疏漏有意无意遮掩或漠视。以是观之,那边的司法真的是自己人跟自己人过不去,不惜打内仗让无良者钻空子,这边的专政机器真的是配合默契,对认准的对象同仇敌忾,合力围剿。两相比较,一个规矩严得邪乎,一个章法宽得要命,虽都是法律的失良,却表现出截然不同的价值观。
如果说呼格案件代表了特殊时期司法现状的话,实不尽然。虽然呼格案件疑罪从有,而朱令案件却是妥妥的疑罪从无。在朱令一案中,尽管有绝对合理的怀疑和一系列间接的证据,但彼时彼地,刑法的谦抑性却让嫌疑人孙某感受了法律无微不至的温情。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对孙某讯问似只一次,时间仅为八小时。这与呼格进了局子就再也不可能出来的情形形成鲜明对比。几乎同时期的两个案件,反映了两种极端对立的司法理念。这截然不同的双重标准,背后的原因难道不耐人寻味么?
不敢想象,若是把朱令案中的疑凶与呼格打个颠倒,恐怕只能是不寒而栗了。估计雷厉风行的公安机关绝不会因为缺乏现成的、直接的证据而放弃对案件的深挖。可以看出,朱令一案中,嫌疑人的利益已然成为办案的核心价值,而呼格一案中,嫌疑人的利益则始终被忽略。这一正一反之间,让人如鲠在喉。
若单就朱令案件与尼克案件对比,又颇有几分相似之处。两案对指控凶犯有罪的证据,均采取了最严格的排除认定。但不同之处在于:朱令的案件是在不能公开的侦查环节,对有罪证据进行否定。而尼克案件则是在全球瞩目中,以公开辩论的方式对有罪证据进行否定。朱令案疑凶脱罪是几个人在办公室说了算,辛普森获释是在全程透明中作出决策。而今,朱令的案件已然引起全网沸腾。设若能以适当的方式将原始侦查过程及结果公之于众,或许能释疑解惑,也顺势还朱令甚至疑犯一个公道。
在那场世纪大审判中,尼可输了,她输给了金钱,输给了司法的呆板,以金钱铸就的辩护防线,让教条的法律程序望公义兴叹;在那场指鹿为马的草原凶杀案中,呼格输了,他输给了贫弱,输给了司法的无良,泯灭了良知与人性的司法者以司法的名义剥夺了无辜者的生命;在震惊全球的铊投毒案中,朱令输了,她输给了权力,输给了司法的软弱,一宗本该势如破竹的刑侦案件不清不白地夭折了,让神圣的法律蒙羞。
其实,真正的输家何止这些不幸的受害者。一宗错误的案件处理结果,输掉的是司法的尊严,输掉的是国家的信誉,输掉的是民众的信念。培根说,一个不公正的判决比多个不合法行为危害更大。不合法的行为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水源。从这个观点出发,在司法环节中,悖离公正的行为,乃是对社会的亵渎,更是对民众的犯罪。
法律不是万能的。作为一种规则,在适用中不可能保证绝对的准确,但程序上的公道万万不可丢弃。须知,公道自在人心。印度电影《流浪者》里,女律师丽达曾向法官发出灵魂拷问:法律应不应承认良心?如果法律不承认良心,那良心也不会承认法律!愿司法环节与司法者始终把良心揣在胸中,让法律真正成为公序良俗的守护神。让我们牢记江平先生为呼格吉勒图撰写的墓志铭上的一句话: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
刘林海
二0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刘林海
陕西省礼泉县人,先后就读于西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文学学士、法律硕士。经济师、高级律师。
一九八三年参加工作,一九九零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安仲裁委员会、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获“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陕西赛区“最佳专业知识辩手”奖。
第一部长篇小说《汉京城》由作家出版社于2019年出版。
第二部长篇小说《落户》由作家出版社于2022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