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文《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之我见》作者Ⅱ高新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一大批腐败份子先后落马,被“双开”①或判刑。竞然如此,仍有少数人挺而走险,见钱眼开,不收敛、不收手,最后同样走进万丈深渊!事实证明,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又如何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呢?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原因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目的不纯。个别人党的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淡薄,不讲初心和使命,当官目的就是为了捞钱,事事处处为谋取个人私利着想,没有好处不干事。
二·是侥幸心理。个别人侥幸心理严重,忘记了要使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道理。总以为贪点、占点没事,不会那么倒霉。
三·是考核不严。个别组织部门在任用干部时考核不细不严,不实,导致个别干部带病上岗。
四·是监管不利。任用干部上岗后,个别纪检监察部门,缺泛对干部的巡视和跟踪监管,宣传教育不到位,警钟长鸣不够,导致个别干部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
五·是处罚不狠。打击腐败份子,不能心慈手软。轻者给予其党籍政籍处分。重者,如果贪污受贿超过一定数额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被判刑人员,没收其全部家庭资产,子孙后代不得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己经在岗的,全部清除,如果真的这样,还有人敢腐、想腐或能腐吗?
注①指开出党籍和开除公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