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凤阁
五十年代合作化,
全国城乡开遍花。
谁要存心来破坏,
法院重判不饶他。
时间拨回到1956年下半年,一辆平板车从淮阴县(王营)看守所,拉着一个五花大绑穿着蓝棉袄的男犯人,两名持枪民兵跟着押送到吴集区途经杨庄街,中午停在王大好饭店吃饭,当时围了好多人,我放学了也挤进去看,只见他面色苍白圈缩在平车上,小眼睛眨巴眨巴望人,一个民兵用筷子夹着水饺向他嘴里送,也不知道他犯的什么大罪。
第二天看到张贴在文化站门口墙上的淮阴县人民法院布告,罪犯马登才名字上一个红✓,在吴集区头庄乡被枪决了。罪名是“破坏合作化运动现行反革命分子”。事实是“黑夜跑到二庄乡农业初级社田里拔掉二亩地山芋秧(不是偷是拔掉,他家没入社)。
六十年代中期我在吴集公社供销社工作,和同事葛春雨谈及此事,他是本地二庄大队人,他告诉我,当时马登才就是我们民兵抓的。
合作化运动,是中共中央在1954-1955年间通过在农村普遍建立合作经济的途径,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经济变革。由互助组向初级社转变,至1955年底,全国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这段时期,在实践中遵循了互助自愿的原则,又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在保留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利用互助协作的力量来发展生产力,因而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拥护,农村经济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初级合作化运动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破坏集体财产,就是破坏合作化运动。用老百姓的话说,“一头撞枪口上了”。所以“判处死刑,立即枪决”。
历史的一页翻了过去
2023.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