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8年,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出版,迅速风行,成为欧洲自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以来最重要的政治理论著作,为十八世纪的世界思想史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20世纪初,严复将其翻译为《法意》。该书的启蒙思想,为我国政治近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论法的精神》耗费了孟德斯鸠二十余年的美好光阴,体现了他广泛而深厚的知识渊源与人生阅历。
在孟德斯鸠看来,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关系。因而,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这一开宗明义的界定表明,“法”既包括动物世界的行为法则,也包括人类世界的社会准则,还含有物理世界的规律规则。它们都受到世界上各种“关系”的影响,并共同衍生自“初元理性”。
所以,孟德斯鸠没有把法律具象化,而是从“法的精神”——法与国家政治条件、物质条件、社会文化以及人口素质之间的关系出发,在分析了“法”与当地基本政治体制、气候条件、地理位置、土地质量等各方面因素之后,对他所处时代的多个国家进行了具体的介绍,进而探讨“法”与诸因素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具体的立法准则。
在孟德斯鸠看来,并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法律。每一个“具体的立法准则”,必然与某一特定历史条件相关联。也就是说,每一政体类型的性质、原则与目标都是独特的。而这些性质、原则、目标与每一种政体所在的环境即“法精神”密切相关,同时又构成了“法精神”的一部分。生活在各个共同体中的人,不仅要去把握自然世界中的法则,同样要去创制、完善生活世界本身的规则,按照孟德斯鸠的话来说,“我们观察局部,只是为了对整体作出判断;我们考察一切原因,是为了看清一切结果”。
在中国语境中,寻找中国的“法精神”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任务之一,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然之理。因此,我们应该努力穿越历史的天空,也坐在拉布雷德庄园偌大的图书馆里,伴着那位目光矍铄的思想巨人,一起沉浸阅读。
记住孟德斯鸠的告诫“不要仅仅翻阅了寥寥数页就对这部花费了我二十年心血的著作妄下断言”“想要探明我的意图,也只有读完整部著作才能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