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助力“国家卫生市”创建
——宁乡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完成全市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规范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市民游泳卫生安全,助推“国家卫生市”创建,宁乡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23年7月12日至21日针对辖区内26家游泳场馆开展了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卫生监督员对游泳场馆卫生许可、卫生管理信息公示、卫生管理制度落实、 卫生管理档案完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 卫生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及新水补充管理、水质检测、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规范设置、水处理剂采购使用及索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场指导游泳场所完善卫生设施的配置,帮助其增强水质净化消毒能力,正确掌握消毒药的投放剂量和池水余氯检测方法,保障消毒设施有效正常运行。同时,对每个游泳场所进行水质采样,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游泳场所池水余氯、PH、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和浸脚池余氯进行检测。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对泳池管理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讲解和分析,并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图1.对泳池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图2.游泳池水水质检测
从现场检查结果来看,今年我市游泳场所的整体卫生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与去年相比泳池投诉量明显降低、泳池水质明显提升、泳池的卫生管理也愈加规范。市卫计综合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健康观念的日益增强,人们对泳池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卫健执法部门对泳池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增强,所以游泳场所整体卫生水平提升也在意料之中。”
市卫计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踪各游泳场所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加强对游泳场所消毒技术的业务指导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不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坚持监督与教育结合、执法与帮助结合,确保游泳场所卫生安全。”
市卫计综合执法局提醒市民,在现场可以通过观察以下情况了解该游泳场所的卫生优劣:一看证件(公示栏里查看是否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二看检测报告(当年度水质检测报告及自检结果公示是否合格);三看警示标志(查看游泳场馆入口处是否有明显“禁止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性病、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心脏病 、精神病患者、酗酒者及其他不宜人群游泳”的警示标志);四看设施设备(是否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五看人数(保证每人2.5平方米以上的水面);六看水质(看水质是否清澈,水中有无漂浮物,池底是否有沉淀物等);七闻池水味(游泳场所经营者须在游泳池水中投放适量的含氯消毒剂来消毒水质、预防疾病传播,游泳者如果发现水中气味浓烈呛人,勿下水游泳)。市民一旦遇到游泳场所相关卫生问题,可以通过拨打0731-87858369向宁乡市卫计综合执法局反映。
供稿:宁乡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黄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