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本文是钟振振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宋词人年谱、行实考》(项目批准号17ZDA255)的阶段性成果。间世文章万选钱。清时平步八花砖。大开紫府瑶池宴,正是橙黄橘绿天。〇金烛里,玉堂前。翰林元是武夷仙。雍容草罢明堂诏,留取天香馥寿筵。
黄定,《宋史》无传,清·陆心源《宋史翼》亦未增补。《全宋词》黄定小传较为简略,且有疏误,兹予订补。
高宗绍兴三十年,补太学生。孝宗乾道八年五月后至孝宗淳熙二年闰九月前,左承事郎、签书某州节度判官事。淳熙二年闰九月至四年六月,秘书省校书郎。淳熙四年六月,秘书郎。此后至淳熙六年间,曾出知某州军。淳熙六年十二月至七年冬,奉议郎、知潮州。淳熙八年十二月前,曾提举广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淳熙八年十二月至九年十月,尚书省兵部员外郎、兼国史院编修官。非“工部员外郎”。淳熙九年十月至十一月,军器监、兼国史院编修官。淳熙九年十一月至十年七月,国子监司业、兼国史院编修官。
淳熙十年(1183)七月至十二年(1185),直显谟阁、知温州。
《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二之二四曰:淳熙十年七月十九日,诏国子司业黄定除直显谟阁、知温州,以定治郡有声,居官不苟,故有是命。
宋·洪迈《夷坚志》支戊卷八《黄戴二士》曰:莆田士人黄裳,字伯华,与其友戴松,皆以绍兴乙卯某月某日寅时生,并居郡中。少相善,既壮为学,皆著称。有客工论命,二士共邀之,使分别优劣。客历阅家世、平生,然后断之曰:“二命大略相似,但黄君是正寅时,戴君得寅气浅,当是丑末,其发迹必在后。”退而告人曰:“品格皆绝低。黄虽胜之,亦不足道也。”既而戴但预荐,年不满五十,不第而卒。黄入太学,登舍选。淳熙壬寅得免省,还闽守年,闻戴死,惧甚。福唐黄司业定为潮阳守,往访之,饮酒无算,中夜感风淫之疾。而甲辰廷试期已迫,强舁病诣郡。乡人为赂逻卒及阍者,容其跛曳,三四人掖之造廷。及唱名,亦如之。虽幸列于四甲,竟不可参选,乃求岳祠以归。岁满无痊意,凡三任而终,年止五十八。是虽登科食禄,视戴布衣早殁为不侔,然一纪残废,与死为邻,真不足道也。
按,“淳熙壬寅”是淳熙九年(1182),“甲辰”是淳熙十一年(1184)。黄裳访黄定,饮酒感疾之事,当在淳熙十年(1183)。是年黄定知温州,非“为潮阳守”。由于其曾经知潮州,故洪迈误记。
温州,今浙江省温州市一带。
卒于淳熙十二年(1185)至十六年(1189)间。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九《故事·状元特任子》曰:仁宗时,状元孙暨、杨寘死于京官,皆得官一子。绍兴元年六月,利州通判何洙言其弟涣死于承事郎、太学博士,请予一子官,许之。其后,黄司业定终于承议郎、直显谟阁(淳熙中),余校书复终于奉议郎(庆元中),皆特官其子一人,用此故事。
按,明·王瓒、蔡芳《弘治温州府志》卷八《宦职·守·宋·知温州军州事》曰:李稶,朝请郎知,淳熙十二年。
即便至淳熙十二年末,黄定知温州亦不足二年半,尚未满任期。或许即卒于此年,或许重病不能视事,故朝廷以李稶继之。淳熙凡十六年,故黄定之卒年至迟不得晚于淳熙十六年。
宋·喻良能《香山集》卷七《挽黄泰之》诗曰:汉世无双价,皇朝第一流。文章惊北阙,名誉满中州。槐市师模邃,兰台史笔遒。所嗟时未合,不作济川舟。
明·凌迪知《万姓统谱》卷四七曰:黄定官终国子祭酒、直显谟阁、广东提举。(清·谢道承等《福建通志》卷四三《人物》一《福州府·宋》所记略同。)
按,据前文所引林亦之挽词称“黄司业定”,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谓“黄司业定终于承议郎”云云,可知黄定在朝职事官仅至国子监司业,未尝至“祭酒”。《万姓统谱》《福建通志》所记皆误。
著有文集、《凤城词》。
《福建通志》卷六八《艺文》一《福州府·宋》曰:黄定文集。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一《歌词类》曰:《凤城词》一卷。三山黄定泰之撰。乾道壬辰榜首。
按,“三山”即福州之别称。
“乾道壬辰”即乾道八年(1172),岁次壬辰。
“榜首”即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