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本文是钟振振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宋词人年谱、行实考》(项目批准号17ZDA255)的阶段性成果。间世文章万选钱。清时平步八花砖。大开紫府瑶池宴,正是橙黄橘绿天。〇金烛里,玉堂前。翰林元是武夷仙。雍容草罢明堂诏,留取天香馥寿筵。
黄定,《宋史》无传,清·陆心源《宋史翼》亦未增补。《全宋词》黄定小传较为简略,且有疏误,兹予订补。
高宗绍兴三十年,补太学生。孝宗乾道八年五月后至孝宗淳熙二年闰九月前,左承事郎、签书某州节度判官事。淳熙二年闰九月至四年六月,秘书省校书郎。
淳熙四年(1177)六月,秘书郎。
宋·陈骙《南宋馆阁録》卷八《官联》下《校书郎·淳熙以后十一人》曰:黄定,三年闰九月除,四年六月为秘书郎。
此后至淳熙六年(1179)间,曾出知某州军。
宋·魏齐贤、叶棻《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一〇四《挽词》录黄泰之《舍人崔公挽词二首》其二曰:昔会钱同舍,钦闻玉润姿。公时尚萦服,我亦去持麾。再起风斯下,重来雾怯披。方图问奇字,抆泪赋哀词。
按,此“舍人崔公”即崔敦诗,淳熙八年(1181)九月拜中书舍人,九年(1182)五月卒。
黄定在诗中称,其始闻崔敦诗之名于太学同舍生钱某,其时敦诗“尚萦服”,即为父母服丧;而己则“去持麾”,即出京任知州(或军)之差遣。
崔敦诗乾道九年(1173)十一月以父忧去位(时为左宣教郎、秘书省正字、兼翰林权直、兼崇政殿说书),复丁母忧。服除,淳熙五年(1178)九月召为枢密院编修官、兼学士院权直。(崔敦诗事迹,笔者另有专文考证。)则至迟淳熙五年九月前,黄定当已出知某州(或军)。
淳熙六年(1179)十二月至七年(1180)冬,奉议郎、知潮州。
宋·蔡戡《定斋集》卷二《臧否守臣奏状》曰:臣前任本路提举常平茶盐公事,自淳熙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于南雄州界首交割职事,入境以来,询究民间利害与夫守令臧否,迄今二年,粗知一二。伏准今降指挥,臣犹恐其间所闻未实,不敢轻信。臣于九月内躬亲巡历,至肇庆、德庆府、封州等处,访问民士,参酌向来所闻,具列如后。谨具本路臧否守臣下项须至奏闻者。知潮州、奉议郎黄定,所学不为空言,谙练民情,通达世务,施之政事,皆有可观。而又劳心抚字,务欲实惠其民。如减丁产钱,罢竹木税,禁止公人下乡,放免元夕敷钱,岁捐公帑二千缗支揭阳弓兵,请给拨官田五百斛充郡庠养士学粮,狱无停囚,庭无留讼。潮阳濒海,盗贼出没不常,民旅被害。今春水军赴教,明示赏格,训谕激励。遣统辖黄德、淮备(按:当作“准备”)将林神烈深入海洋,擒获贼首陈聪、林益等五十八名,斩首四级。自是盗贼远遁,海道肃清。其人早中高科,留任馆职,已经朝廷擢用,不待监司荐论。然循良之政为一路最。臣不敢避嫌隐善,不以实闻。
按,《宋史》卷三五《孝宗纪》三曰:淳熙七年秋七月癸丑,诏二广帅臣、监司察所部守臣臧否以闻。
“二广”,谓广南东路与广南西路。蔡戡此前提举广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此时任广南东路转运司判官,为“监司”之一。此状盖撰于此年九月或稍后,是时黄定已在潮州任。
潮州,今广东省潮州市一带。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〇〇《广南东路·潮州·州沿革》曰:今领县三,治海阳。
宋·魏齐贤、叶棻《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八四《祝文·祭飨》录黄泰之《祭城隍庙祝文》曰:惟神血食兹土,垂芘一方。物无疵疠,民用宁谧。凡牧民之吏,弗瘝厥职,亦惟扶持安全之赐也。某备员郡事半载,奉神之礼缺焉若疏。至于体神之意以惠恤疲甿,剔除弊事,朝夕诚不敢少怠。今兹甘雨时若,年谷兆丰,非神之泽而谁为?乃若海寇授首,官军奏勋,垂败而成,几危而捷,宁非威灵所暨乎!酹酒荐牲,聊以鼓舞乎神之赐,惟神其终惠之!
按,此文所谓“海寇授首,官军奏勋”,即蔡戡《状》中所谓“遣统辖黄德、准备将林神烈深入海洋,擒获贼首陈聪、林益等五十八名,斩首四级。自是盗贼远遁,海道肃清”。可知此文亦撰于淳熙七年。又有“某备员郡事半载”语,可知其时黄定知潮州已有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