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言诗(古风) 做了好事反被判?
——看吉林某地一农民自费建桥被判刑的新闻有感
作者/梅楠梓
吉林某地洮儿河,
水深河宽难通过。
农田多在河对岸,
绕道费时误农活①。
黄某自掏十三万,
修建浮桥方便多。
政府非但不支持,
指使法院乱判决②。
其 二
当官不为民作主,
不如回家倒夜壶。
修桥本是政府事,
农民行善犯错误?
初心已失不作为,
怎能为民谋幸福?
党纪国法是标准,
懒政庸才严惩处。
其 三
修桥获罪很新奇,
寻衅滋事缘何起?
难道建桥惹是非,
因为少绕百多里?
能为乡亲易出行,
自费修桥错哪里?
政府长期不作为,
枉法错判还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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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①从村里绕路到河对岸的路程有70多公里。
②当地的法院对自费修桥的黄德义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23年7月8日于梨城報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