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近年来,山西省省委省政府对环境整治决心和力度非常之大,多次派出督察组对全省各地进行督察,然而,就在这样的整治环境污染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地方仍存在违法污染环境的行为,甚至还有一些监管部门存在严重的失察失职行为。
近日,中阳县宁乡镇原腾飞机械厂附近居民连续举报,在一停车场院内,有一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黑厂子在选钢渣,半夜是机器的声音吵的睡不着,白天是钢渣的粉尘特别大,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在我们了解中,早在2021年的9月3日,中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中有专门给宁乡镇人民镇府下的关于取缔散乱污企业的督办通知,其中就有这个黑厂子,为什么过了两年,该厂子还在继续生产,该厂子距离县政府不到两公里,是镇府领导看不见,还是背后保护伞厉害呢?
没有任何手续的厂子,政府让取缔的厂子。为什么能接通电,中阳县供电公司那个领导让接通的电,这值得深思。

希望各级领导引起重视,深挖保护伞,给老百姓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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