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农民兄弟“鼓与呼”
陈前金
我国是个人口大国。“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保“吃饭”是保稳定的第一要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调整了农村政策,废除了人民公社,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全国粮食总产由1978年的30477万吨增长到1997年的49417万吨,彻底扭转了长期以来粮食供应紧张的被动局面。
1998年6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粮食收购条例》,规定“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条例下发之后,县乡政府、粮食部门、工商部门到处设卡拦截贩运粮食的车辆,轻则扣粮罚款,重则没收粮食判刑,造成粮食流通严重受阻。条例规定,国有粮食部门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但由于国有粮食部门行政干预严重、收购资金不足、仓容不足、粮食流通不畅,无法做到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在粮食收购中,普遍存在压级压价、扣水分扣杂质的现象。农民有粮食卖不出去或卖不到好价钱。加上财政分配制度改革滞后,县乡财政困难加剧,农村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屡禁不止,农民税费负担加重,农民弃田不种,耕地大量撂荒。经过认真研究,我认为《粮食收购条例》是违背改革开放精神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有责任、有义务向相关领导部门反映这一情况。2002年7月19日,《九江日报》刊发了武宁县石门楼工商所熊东升同志一篇题为《以肥料兑谷,方便了农民却违了法》的读者来信,信中说:“最近,我镇农民刘某从当地农户家中以每百斤41、42元的价格收购了7,400多斤晚稻(未付现金),运到县城一家米厂以每百斤47、48元的价格出售,然后再从县城一家农资门市部购进一车尿素和复合肥,以每包加2元的价格(刘某辩称属运费)卖给所收谷的农户准备抵谷款。石门楼工商所接到举报后,查扣了一车肥料,结案后全部予以没收。当执法人员到农户家中调查取证时,农户都称刘某是帮了他们的忙,做得好。原因:一是当地粮站也是同样的价格,农户不但要送到粮站,粮站还要验质、扣水分,有时还得不到现金;二是到供销社分店买肥料既不能赊欠也不能用谷换,(肥料)价格一样,农户还要自己扛回家。农户还质问执法人员刘某有何错?犯了什么法?要求工商部门将肥料还给他们。他们不知道刘某不但违反了《粮食收购条例》,还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此,给农民朋友提个醒,晚稻只能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肥料、农药属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在农村只能由供销社和农业三站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收购晚稻、经销农资,否则都以投机倒把予以处罚。”我抓住这个机会,8月5日,以《莫让农民兄弟流汗又流泪》为题给九江市市长王忠武写了一封信,对《以肥料兑谷,方便了农民却违了法》一文提出质疑。我说,“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政府一贯倡导为承包农户发展商品生产做好服务工作。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把肥料送到农民家中,这本来是粮管所、供销社等到涉农单位应当做的工作。涉农单位不去做,又不让农民自己去做,岂不是要把农民逼入困境?农业是个一个弱质产业,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呵护。农民兄弟种地已经流了不少的汗,千万别让他们为农产品卖不出去或卖不到好价钱而发愁、而流泪!”我的信引起王市长的高度重视,经王市长批示,《九江日报》发了内参(2002年第4期)。内参下发后,九江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孔祥华在内参上批示:“从具体执法行为来看,似无不妥。但从牢固树立中心意识、服务意识,从职能高度最大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来看,从帮助群众,尤其是农民兄弟解决实际问题来看,我们是否可以做得更好些呢?全系统的干部职工都要通过这件事举一反三,深入思考,让我们的各项工作,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从是否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是否有利于实现九江率先崛起的战略目标来衡量和把握!建议党组以市局名义转发各县(市、区)局和机关各科室讨论。”市工商局党组当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决定从9月1日起,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九江要在江西率先崛起,工商部门应该怎么做?”的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再学习、再讨论活动。要求各单位结合执法办案、注册登记、商标广告管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个私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扶持下岗工人再就业等具体工作,结合行风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分专题开展再学习、再讨论、找差距、定措施,要此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作风、创新管理,为九江经济发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九江率先崛起做出更大贡献。通过学习和讨论,全市工商干部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撤除了关卡,不再拦截贩运粮食和棉花的车辆。针对粮食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07号令),宣布废止了《粮食收购条例》,全面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
作者简介:陈前金,男,1943年12月生,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中共党员,退休干部,永修县样式雷文化研究会会长。长期从事”三农问题”研究和江西地方文化研究,在《人民日报》《学习与研究》《中国财政》《农村财政与财务》等中央省市报刊发表论文100多篇,在全国率先提出取消乡统筹、取消农业税等建议,两次获得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优秀征文二等奖,一次获得国家发改委优秀征文二等奖,多次获得江西省财政科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著有论文集《我为“三农”鼓与呼》(经济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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