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赤子299(注)
299下洞子遐想曲(三)
致敦煌研究院王旭东院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王院长:
您好。今日工作顺利,一切可好。不知您看到没看到,我们下岗很快就有半年时间了,有几项劳动争议中的具体问题,本人现在用书面形式,报告王院长,希望在王院长的亲临协助下,得到合理解决:
第一,用工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一事。
我们下岗,是用工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应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敬请王院长调研,我们两人补偿该如何发放。
第二,我们两人在下洞子工作了六十一个月。(即2012年3月15日至2017年4月15日),上岗以来,用工单位根本没签订过任何形式的劳务合同,按《劳动合同法》82条第一款之规定,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敬请王院长调研,这笔赔偿该如何支付。
第三,节假日补偿一事。
我们两口子自从下洞子上岗以来,用工单位从来没有按排过任何休假日。据统计,国家行政单位,全年节假日有:元旦3天,春节7天,清明3天,劳动节3天,端阳节3天,中秋节3天,国庆节7天,“九.三”抗战胜利日1天,小计30天。周六周日休假日,全年54周X2二108天。两人在岗143X2二286天。国家规定,国家职工,每月工作22.75天,286÷22.75≈12.57(月)。以上数据表明,我们在下洞子,每干一年,节假日出勤达到近十二个月半。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用工单位按排职工在节假日加班工作的,应补偿200%至300%的补偿金"。敬请王院长调研,农民工兄弟长达五年的这笔加班费,用工单位应该如何补偿。
第四,据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在用工单一年干满十二个月,用工单位应该补发一至两个月的工资。敬请王院长调研一下,看到底有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如果确有这样的政策规定,那么。我们俩口子在下洞子干了六十一个月,这笔补偿,如何发放。
第五,我们俩口子从下洞子上岗以来,院所两级行政管理部门,从来没有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更谈不上“五险一金"。按相关政策规定,用工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应支付200%的劳动工资。敬请王院长调研一下,看有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如果有这样的具体的政策规定,那么,敦煌研究院,榆林窟文管所,应该怎样落实政策,如何解决五年多来“五险一金″的补缴问题。
第六,按下洞子的工作制度,我们执行的是二十四小时工作制度。这样算来,我们俩口子每天加班8小时,我们一共干了1830天。1830÷22.75≈80.43(月),相当于多干了80个月。这笔加班报酬,用工单位应该如何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工单位按排职工加班工作的,加班一天,应补300%的加班工资。敬请王院长调研一下,看有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如果确有这样的政策规定,那么,榆林窟文管所,敦煌研究院,两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刘志军,习明花两位离岗职工,加班费补偿一事,应该如何妥善解决。
第七,为施工队劳务付出的报酬问题。2016年3月23日,施工队进入下洞子,从事河堤加固工程。从2016年3月至10月3日工程队撒离,夲人为工程队无偿供水190天,联糸供电,提供网络服务多旪,传送接转电话,安全检查,提供了多方面的劳动服务。一个冬天,无偿看管物资,设备。对于这些两位员工付出的劳动,是否由单位提供必要的补偿。因为在我们下岗时,工程队从事的工程,尚未完工。我们/希望得到王院长的重视与关注,同时与工程队协调,对员工付出的劳动,得到合理报酬补偿。
第八,关于用工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一事。
用工单位招聘的劳动工人,不论是合同工,临时工,这批农民工离开工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用工单位理应给离开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敬请王院长调研,重视,关注此类问题,并明确解决此类问题,为刘志军,习明花出具离职证明。
个人提出以上八条劳动争议问题,并非个人无理取闹,也不是隨心所欲,恩将仇报。而是条条有政策,件件有事实。每条每款,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我知道,王院长日理万机,事务缠身。不可能亲力亲为,处理此事。但您可以掌握大方向,其余亊务,指派下级工作人员调研督办就可以了。
我是一名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民工。农民工的命运,不可能掌握在农民工自己的手中。农民工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个人只所以提出以上八条劳动争议问题,就是要为农民工争口气,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鼓与呼!本人真心希望能够得到用工单位的重视与关注,并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事,提上议事日程。
我们知道,中国的法律法规,其实就是维护单位利益的。用工单位,有法不依,有法不循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广大的农民工群体看来,那就是高空浮云,水中的月亮,可望而不可极。我虽然提出了八条,只要能真正落实其中的若干条,我们就谢天谢地了!全国有2.72亿农民工兄弟,谁为他们维权奔波?谁为他们的命运抗争?对于老一辈农民工,尤其是五0后,六0后,谁为他们的焦虑操心!谁为他们的养老买单!谁为他们的付出回报!谁为他们的抗争发声!
出于对王院长的充分信任和依赖,本人才敢提出以上八条。对于这样一些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不知王院长如何面对?我知道,王院长是省一级党代表,又是省一级政协委员,目前,已当选19大党代表,19大当选后补中央委员。处在这种地位,难道不应该调研,不应该在自已的职权范围内逐步解决吗?
我们知道,敦煌研究院是科研单位,也算是执法单位。执法单位知法犯法,明知故犯,其实就是一种法盲行为。敦煌研究院的纪律监察部门,单位的政法组织及工会相关部门,是否可以检查,监督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尤其在对待农民工,临时工的权益问题上,万万不可掉以轻。隨意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本人书面提出八条劳动争议,并未要求条条落实,件件兑现,但希望达到以下几点:
1.关于写书一事。《敦煌下洞书》(注)现以少量印刷,可以暂时放一下。我在2015年年终总结发言中,以明确告知榆林窟文管所全体干部职工,计划再写两本书,《下洞子变迁曲》和《下洞子遐想曲》,(在2016年的文字年终总结材料中重申了这两条)。研究院和文管所两级行政单位,对书写上述两书持什么意见?目前我以下岗,上述两本书,写与不写,我还是想听一听王院长的意见。如果要继续写作,目前我以离开了工作岗位,从何续写(目前,我家中至今连一张写字台都没有置办),本人希望王院长提供创作条件。
2.敦煌研究院管理着全省所有的石窟文物景点。我们老俩口身体状况健康,如有可能,希望王院长能否再提供一次在他处看护文物景点的工作(岗位),让我们再干若干年,为党为人民再尽一点力,再献一份爱心。
3.本人申请,由敦煌研究院,或榆林窟文管所,为刘志军,习明花两人,补缴2012至2017年度的养老保险,为我们老俩口补办或购买个人养老保险创造条件。
4.前面提出的八条,本人和用工单位协商,采取部份放弃,但必须提出一条,就是由敦煌研究院发放老年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我们在敦煌研究院干了五年,每年每月补100元/月,五年月补500元/月。这是最基本的保障条件!由用工单位为我们两位老年人晚年生活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从而达到老有所依的基本目标。同时希望每年赠参观门票两张。
5.敦煌研究院有很多门面和店铺,个人希望研究院能否为我们老俩口提供一处可供个人经营的临街门点(费用自筹),让我们通过个体经营,劳动创收,为以后老有所养创造生存的机会。
如果以上五项基本要求,敦煌研究院连一项都无法解决和落实,那么,本人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法律程序,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到那时,可别说我们事先没有明确告知用工单位。
尊敬的王院长,本人所提所写,完全是出于无奈。我比您早出生15年,从1972年应征入伍,是1975年入党的老一辈退伍軍人。从1968年担任郭家堡中学革委会委员算起,己经为党为人民工作了五十年。事到如今,为什么还希望上岗?这就是今朝今世,中国农民工的悲哀!不上岗,不工作,不劳动,吃什么?怎么生存?我的同令人,同学,战友,退休工资均在伍仟元以上。还望王院长谅解。您是聪聪明明,清清楚楚的明白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不是空话,也不是假话。在法治中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论做出任何违法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本人希望,王院长在自己管辖的职权范围之内,能够切实落实党和国家,对农民工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实际行动,爱民惠民,深得民心,从而使敦煌研究院的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百丈杆头,更进一步,取得更大的成就。
今天就写到这里,不知王院长能否抽出时间,仔细阅读一遍?并能以实际行动,切实步骤,使以上问题,得到合理,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妥善解诀。我和妻子习明花,日思夜盼,希望王院长早日答复和调处。
祝王院长工作顺利。
致
軍礼
下洞子工友
刘志军
2017年9月9日于敦煌
注2:书名1敦煌下洞书;2:心声二部;3:岁月如歌;4:敦煌赤子。以正式出版发行的书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