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如何对待诗词注解(二)
我有说明的责任
1963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毛主席诗词》时,毛泽东不仅亲自选定诗集篇目,而且逐一进行审定,给作品定题、标注创作时间、修改诗句。1973年,毛泽东让工作人员把自己的全部诗作抄写一遍,他一一核对校正,然后让工作人员再抄一遍,又再次核对。如此这般,反复多次。1973年7月,毛泽东在接见杨振宁博士时,谈到对自己的诗“有些注解不对头”时说道:“百把年以后,对我们的这些诗都不懂了。”毛泽东的感慨,表露出一种复杂心理,一方面笃信“诗无达诂”之理,另一方面内心还是希望人们能够正确理解他极为珍视的诗词作品的。
1957年1月,《诗刊》发表毛泽东的18首诗词时,毛泽东在致臧克家等人的信中写道:“旧诗可以写一些,但是不宜在青年中提倡,因为这种体裁束缚思想,又不易学。”毛泽东不提倡年轻人都学写古诗,同样也担心他们读不懂古诗。1958年12月21日,毛泽东在广州读到文物出版社的线装本《毛主席诗词十九首》,发现有些注释不正确,他在书中天头、地脚和标题下的空隙处,对《沁园春·长沙》《菩萨蛮·黄鹤楼》《清平乐·会昌》等作品,写下12条1000余字的批注,其中有言:“我的几首歪词,发表以后,注家蜂起,全是好心。一部分说对了,一部分说得不对,我有说明的责任。”毛泽东诗词传播到国外,但翻译是个难题,比如,误将“黄洋界上炮声隆”翻译成“黄色海洋的边上,响起了隆隆炮声”,令人啼笑皆非。1963年《毛主席诗词》出版后,外国文书籍出版局立即组织翻译出版英译本。1964年1月,毛泽东应英译者的请求,就其中的一些词句,一一作了口头解释,共有32条,达1900多字。这是毛泽东解释自己诗词条目最多、最详尽的一次,足见他十分重视作品的对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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