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关于下发《中华诗词学会诗词网站联动共享工程建设积分评价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专委会、机关各部门、杂志社:
现将《中华诗词学会诗词网站联动共享工程建设积分评价和奖励办法(试行)》发给你们,望及时传达到已开通分支网站的县级以上诗词组织。
同时,学会决定于 2023 年春节前为尚未开通分支网站的单位进行最后一次补办。基本方法是,由省级单位会员负责协调所属市、县级诗词组织统一办理。无上级单位或上级单位不予统一协调的市、县级诗词组织,以及经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独立诗词组织,也可以自行申请办理。联系人:中华 诗 词 学 会 网 络 信 息 部 副 主 任 武 立 胜
( 手 机 、 微信 13691553303)。
附件:《中华诗词学会诗词网站联动共享工程建设积分评价和奖励办法(试行)》
中华诗词学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
中华诗词学会诗词网站联动共享工程建设
积分评价和奖励办法 (试 行)
为加强中华诗词学会诗词网站联动共享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网站在推广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积极作用,实现诗词信息资源的及时发布、高效共享和安全管理,制定中华诗词学会网站建设积分评价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 积分对象
中华诗词学会系统内各级网站、网站管理员、个人用户。
第二条 积分用途
作为对各级网站管理使用单位、网站管理员、个人用户表彰奖励、选拔聘用、作品宣介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积分办法
1.从积分对象上,分为社团分和个人分。社团分和个人分分别根据规则累加,个人分纳入社团分;从积分方式上,分为固定分和临时分。固定分根据所承担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累加,临时分根据完成固定工作以外的非常规、突发性、自主性工作情况给予奖励。
2.本办法实行之前已开通并使用网站的省、市、县级学会及管理员,给予固定积分。管理员任职时间越长,固定积分越高。
3.积分计算、评价、奖励以公历自然年为一个周期。
4.积分制度以奖分为主,扣分为辅。
第四条 积分项目
1.本级网站开通
开通中华诗词学会网站共享数据接口并正式上线的省、市、县级学会,分别加 300、200、100 分。
2.下级网站开通
省级平台每开通一家市级平台、市级平台每开通一家县级(或独立社团)平台,分别加 100 分、50 分。
3.用户注册
每注册一个个人账户,给该账户所在的独立社团、县、市、省级社团各加 1 分。分属到哪一级,累加到哪一级。
4.队伍建设
各级平台每设置 1 名管理员,社团加 5 分(省级满额 5人、市级满额 3 人、县级满额 2 人)。同一人重复设置不加分。
5.内容发布
(1)个人用户作品发布。个人用户每发布(包括参加赛事和刊物、专项活动征稿。下同)1 首(篇、副)作品,给发布人加 1 分。社团内,每发布 10 首(篇、副)个人作品,
给账户所在独立诗社或县级社团加 1 分;每发布 50 首(篇、副)个人作品,给账户所在的市级社团加 1 分;每发布 100首(篇、副)个人作品,给所在省级社团加 1 分。
(2)本级平台发布。独立诗社或县级社团每发布 1 次讯息或集体作品,给本级社团和管理员各加 1 分;每发布 10次讯息或集体作品,给直接上级社团加 1 分。市级社团每发布 1 次讯息或集体作品,给本级社团和管理员各加 2 分;每发布 10 次讯息和集体作品,给直接上级社团加 2 分。省级每发布 1 次讯息或集体作品,给本级社团和管理员各加 5 分。
(3)向中华诗词学会网站推荐。省级平台每向中华诗词学会网站推送并被审核通过 1 首(篇、副)作品加 1 分、1次集体作品加 2 分、1 篇讯息加 3 分。同时给推荐的管理员
加 2 分。所推荐作品被置顶,给社团和管理员各加 2 分。所推荐讯息被推送到“特别呈现”栏目,给社团和管理员再追加 2 分。
(4)审核。各级平台每完成 10 次本级或下级推送的作品或讯息的审核,给本级平台和审核管理员各加 1 分。
6.赛事服务系统使用
(1)每发布 1 条赛事征稿启示,但未进行在线征稿,给赛事主办单位所在社团(下同)和发布启事的管理员各加 2分。
(2)每发布 1 条赛事征稿启示,且使用赛事服务系统进行在线征稿,团队加 20 分。
(3)完成所有参赛稿件在线评审并导出作品,社团加100 分。
(4)完成赛事结果(获奖作品)并在官网发布,社团加20 分。
7.期刊和专项活动征稿
(1)每发布 1 条征稿启示,管理员和社团各加 2 分。
(2)每开通一个在线征稿,社团加 20 分。
(3)每完成一次来稿的在线审核,社团加 1 分。
(4)每发布一次征稿结果(期刊应每个月不少于一次、专项活动结束后应至少一次),社团加 10 分。
8. 学习培训
线下培训,每参加 1 人给组织单位社团加 2 分。线上培训,每参加 1 人给组织单位加 1 分。
9. 安全监督
每发现一次信息安全问题,并经中华诗词学会网络信息部核实认可,给所在社社团加 5 分。
10. 意见建议
每提出一次网络建设意见建议并被中华诗词学会网络信息部采纳,给所在社团加 10 分。
11. 开通个性化网站
根据每个性化网站功能、栏目及页面美化效果,并且切实具有使用意义、能持续发布内容的,给所在社团酌情加50-300 分。
12.以上加分项之外的情况,由网络信息部和技术团队商讨酌情加分。
第五条 扣分项目
1.一个自然年内管理员更换,省级超过 3 人、市县级超过 2 人,扣除该社团队伍建设分。本自然年内未及时扣除的,在下一个自然年扣除。
2.使用赛事服务系统未完成至作品导出流程,扣除已加分数。本自然年内未及扣除的,在下一个自然年扣除。
3.期刊在线征稿使用时间少于 1 年、专项活动征稿未完成作品发布,扣除已加分数。本自然年内未及扣除的,在下一个自然年扣除。
4.开通数据共享接口并上线后,每一周内未发布任何内容(包括社团本级和所在社团内的注册账户),省级扣 50 分、市级扣 30 分、县级扣 20 分。
5.会员发布作品后一周内不进行审核的,每发生 1 次(首、篇、副),管理员扣 2 分,社团扣 5 分。
6.一周内未向上级推送任何内容的,每发生 1 次,管理员扣 2 分,社团扣 5 分。
7.下级推送到“诗词速递”和“诗坛讯息”栏目的内容一周内不审核的,每发生 1 次,管理员扣 5 分,社团扣 10没有分。
8.所发布的内容每出现 1 次违反相关规定的,发布社团本级扣 10 分、上级扣 5 分。
第六条 奖励办法
1.个人账户。年度个人积分排名在全国前 100 名的用户,直接升级为 VIP 用户。如某自然年内未保持前 100 名在内,从下一个自然年开始终止该权利。连续 3 年获得该权利,在中华诗词学会官方公众号推出不少于30首的个人作品专辑1次。
2.管理员和社团。根据积分情况,参考其它因素,每年评选出 2 个省级、3 个市县级网站建设使用先进单位,5 名省级、10 名市县级优秀网站管理员,给予表彰奖励。个人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获得网站建设使用先进单位的管理员,将优先被评选为优秀网站管理员。先进单位颁发奖状;省级优秀网站管理员奖励 2000元 并颁发奖状,市县级优秀网站管理员奖励 1000 元并颁发奖状。
3.市县级诗词组织获得的网站建设使用先进单位,将作为评选中华诗词之乡、中华诗词教先进单位的重要加权参考项。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华诗词学会网络信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