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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列宁、毛泽东谈所有制
(一)马克思谈在资本主义基础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
1867年7月25日,伟大导师马克思在其巨著《资本论》中,终于“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 ,而作出了剥夺者必然被剥夺的科学结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必然造成对其自身否定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所有制: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4]
另外,根据第一卷德文第一版翻译的《资本论》,在写到上述“否定的否定”时,马克思表述为“这种否定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自由劳动者的协作的基础上和他们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上来重新建立。” [5]
还有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的《资本论》,在写到上述“否定的否定”时,马克思表述为:“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共同占有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6]
注:
综合马克思的以上意思即:资本主义所有制是对分散的小农、个体经济(即封建经济)的否定,这是第一个否定。而其在自身发展中,又会被集体所有基础上的个人制所否定,这是第二个否定。这种经济领域的“否定之否定”,即马翁探索出的一个经济发展规律。
须注意的是,马翁的“个人所有制”不同于“私有制”。据查百度,其“私有制”是指剝削社会的所有制表现,而“个人所有制”则不具有剝削色彩。这样,马翁的“个人所有制”就类同于我国现行的基本生产资料归公的责任“承包制”。马翁说它是“科学社会主义所有制”,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一种发展必然。
(二)列宁谈小生产与社会主义过渡中的中转站即国家资本主义——
1921年5月,列宁发表《论粮食税》(单行本),精辟地论述了从“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转向“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新经济政策。他指出“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内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去,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
注:
所谓“国家资本主义”,最简单的说,即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和对市场的监督和调节。
(三)毛泽东谈“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
党的“八大”以后,毛泽东在1956年12月的一次讲话中提出:
“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甚至具体提出:“让地下工厂成为地上的,可以开夫妻店,也可以开私营大厂,还可以吸引华侨投资,20年、100年不要没收。”又指出这种资本主义是“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的。(《毛泽东文集》第七卷第439页。他明确提出:“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同上,第435页)
以上马、列、毛的言论,给邓小平为代表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而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也就是说,邓小平理论是马、列、毛在这方面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202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