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为群众撑起法律“保护伞”
记东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杨春蓉
作者:闵星群 杨金高

“那年入行还青涩,如今已然30年,鬓边青丝添华发,满腔热情献法援”,这是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杨春蓉的坦荡心声,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整整30年。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5年,她用爱心、耐心、责任心,用笑容和温暖的话语,接待一批又一批来访者,走着接待、审查、受理、指派、办理、结案工作流程,尽己所能服务困难群众,让他们感受到党的惠民工程的温暖,为老百姓撑起了法律“保护伞”。2021年,在“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中,她受到国家司法部通报表扬,2022年被授予“抚州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先后被评为东乡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全区政法标兵。
●用法律,为困难群众撑腰
2018年9月,杨春蓉参与办理了一起特殊的案子。乐某与王某经亲友介绍认识,乐某家支付王某家彩礼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因未满法定婚龄并未登记结婚。一年后,王某生育一女,后因双方发生矛盾,王某被家人接回娘家,女儿随乐某及其家人生活,两个月后,乐某发现孩子的眼神呆滞,便将孩子送去检查,医院诊断为脑部神经异常,发育迟缓,需要长期稳定持续的治疗。乐某家庭较为困难,在治疗一段时间后,无力承担,联系王某,但王某拒绝支付治疗费用。乐某迫于无奈申请法律援助。杨春蓉及时受理该案,和援助律师共同努力,为乐某争取到一半的医疗费补偿,也为孩子争取到每月800元的生活费,直到成年。2020年2月,这起案子被入选全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2021年11月6日,受援人艾某因与东乡某养殖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到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杨春蓉热情接待艾某,仔细了解案情,判断艾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明确,需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审查,确认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立即接手此案,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及时配合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当场一次性支付艾某受伤的医疗等费用2.18万元,困扰艾某多日的心结终于解开,艾某对案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专程送来写有“法律援助真心为民 仗义扶弱情暖人间”的锦旗。
2022年4月14日,陈小玉、饶贵秀等30多位农民工来到法律服务中心反映她们58人在东乡区某服饰有限公司务工,从去年8月开始公司就未给她们支付工资,她们先后多次与公司交涉,公司代表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经交涉未果后,她们寻求法律援助。杨春蓉听取诉求后,多次与区劳动监察大队联系,联络协调帮助解决相关事宜,同时告知工作人员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资料,为诉讼做好准备。此后,她亲自为陈小玉、饶贵秀等49人代写民事诉状,积极做好跟踪服务,争取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有效维护了农民工们的合法权益。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5年来,经她亲手指派办理或参与办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达750余起,中心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200余人次,为农民工讨回工资薪金240万元,为其它受援人索赔工伤、交通事故赔偿金近600万元。
●靠法律,化解婚姻家庭冲突危机
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婚姻家庭和谐事关百姓幸福和社会稳定。2020年5月,中心与区民政局联合组建法律工作者团队,专门为前来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男、女青年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杨春蓉亲任婚姻家庭调解员,定期进婚姻家庭调解辅导室,开展介入婚姻家庭危机干预工作,以面对面的方式为感受危机的婚姻双方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对象解决个人或家庭遇到的难题,及时疏导家庭成员不良情绪,化解婚姻家庭冲突危机。截止目前,杨春蓉所领导的中心已辅导2312个家庭。通过依法依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和调解,使220对前来要求离婚的夫妻握手言合、和好如初,有效地维护了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这项工作得到了前来指导参观的各级领导及同行们的高度肯定。
●持初心,依法维权创佳绩
杨春蓉认为: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时刻心里装着受援人的希望,眼里看着受援人的悲欢,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当事人,时刻想着提升服务效能,尽最大的力,帮更多的人。为此,她带领团队结合法律援助法的实施,进企业、进乡村,让法律援助深入农户、覆盖田间地头。她把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受案范围、受理条件、申请程序、联系方式公之于众,让群众在受援的路上“少跑路”“跑对路”“抄近路”,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区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影响力和覆盖面,让“法律有情、援助无忧”的理念深入人心。她加强学习,夯实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深入学习《民法典》《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在办案过程中,不仅着手办案,还通过办案向群众传授法律知识,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尽管她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也遭受过冷眼和埋怨,也有过心酸和委屈。但当看到一个个受援人因为自己的帮助,相应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而露出笑脸时,她深深感到欣慰和快乐,觉得劳有所获、劳有所值。
通过杨春蓉和同事共同努力,2021年东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别被江西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抚州市妇女联合会授予“抚州市巾帼文明岗”,2021年,江西省司法厅评定东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首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点”。2022年,省司法厅通报表扬“东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三台融合实体平台服务量位居全省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前三名”。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司法局;东乡区委宣传部)
供稿老师简介
杨金高,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1965年9月出生。系江西省作家协会会员、江西诗词学会会员,曾任北京《报告文学》杂志特聘作家,《江西日报》特约通讯员,《抚州日报》首批特约记者,《临川晚报》特约时评员,《清风苑》特约作者。现任抚州市东乡区作家协会顾问、区关委报告团成员。自1983年开始从事业余文学创作,有700多篇(首)约80多万字作品散见于省内外近百家报刊,并入选20余种选本。著有格律诗词集《龙山行吟》(三人合集,中国电影出版社)。报告文学集《东乡之光》(40万字,待出版)、《赤子心歌》(待出版)、《金高读书》(待出版》,《杨金高散文随笔选》(待出版》多次在全国征文赛中获奖。参与编著《品质东乡》系列丛书(4本)《亲历抗美援朝》《回忆人民公社》《龙山师水总难忘——纪念舒同诞辰110周年》《王震在红星》《王安石故里上池村》《东乡历史名人勤廉事迹选篇》等书。信奉:说真话,抒真情,写真文,做真人。但愿众生都离苦,诗光普照度有缘。
(图文供稿:杨金高)
《新京都文艺》
欢迎原创首发佳作投稿!
投稿邮箱:874376261@qq.com
来稿请附个人介绍、自拍照片
以及注明作者微信号等通联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