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8月6日,微博上一个叫“用户7573697976”的人公开发布控告信,称自己遭遇了套路贷,已被敲诈近千万。其称案件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还有多位保护伞。
因为编者当时不在现场,也不是事件当事人,没有经历事件全过程,无法得知微博反映内容每一个细节和每一个文字是否全部属实和反映了事实真相,所以我们决定基本原文转载其微博立此存照,希望能够得到相关当事方的回应,同时呼吁主管部门能够介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给各方以公平公道。
谁是王新海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保护伞?
谁为我主持公正!
我是举报人葛正亮,男,汉族,1958年生,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被举报人王新海,男,汉族,1974年生,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我对王新海黑恶势力对我的犯罪事实举报了十几年,多次到北京上访举报,连云港市公安局一直不闻不问,2019年全国扫黑期间因为中央扫黑办督办才勉强立案,且立了个最轻的非法侵入住宅,但立案后完全是不查不究,没有询问、讯问任何人,未对任何犯罪分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三年后,连云港市公安局在全国扫黑风声过后,于2022年4月突然给我一个撤销案件通知书。连云港市公安局对这个罪大恶极、全市乃至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犯罪集团玩的这波神操作,完全是在纵容保护王新海黑恶势力,此种公权力行为令人发指亦令人不耻。请求相关部门立即纠正连云港市公安局的上述行为,为社会清除毒瘤,为政府清除害群之马,为我主持公道。
王新海对我实施套路贷犯罪,诱我借他175万元,然后以月息17.65%计算利息,逼我出具2000万元的欠条,已经对我敲诈勒索900多万元,如果江苏省高院的生效判决再被执行,王新海对我敲诈勒索的金额将达到1400多万元。以下是王新海一伙对我的犯罪事实: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设计套路,诱我借款175万元。
2006年底,王新海得知我在灌南县堆沟港镇搞房屋开发,多次找我要求合作。2007年11、12月份,王新海先后四次通过银行转账给我175万元。
二、肆意认定违约,以月息17.65%计算利息,迫使我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条。
2008年5月份,王新海告知我,他要接手钱飞在灌南县李集镇开发的小区,要我将他的175万元还给他,经和他协商,王新海同意我在三个月内还清,但要求我按月息17.65%支付利息,本息共计502万元,并要求我打500万元借条,在他及其5、6个打手的恐吓威胁之下,我被逼向他打了500万元借条。此后王新海同意我只还430万元就可以结清这张500万元借条。
2008年9月13日至2009年6月18日,我分11次通过银行转账向他还款430万元,但王新海拒绝退还500万元借条。
三、采取暴力、威胁和软暴力等手段,利用公安机关保护伞,借助派出所等特殊场所,对我实施有组织的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再次强立“债权”,强行逼取我1050万元的欠条和1500万元的分期还款协议。
2009年7月,王新海约我在灌南宾馆见面,说要退还欠条给我。第二天早上,我到灌南宾馆后,被他的同伙王兴军、小红兵、黑驴等十几个人强行劫持到灌南县新文化小区王兴军家的别墅内,王新海指使其公司副总姜正权列出一个本息计算清单,声称除已还的430万元外,还需再还1737万元。根据这一利息清单,我当初用他的175万元至2009年8并称“你现在没有钱还就要打借条,不打借条就杀了你”。我知道一旦打了借条,我和我的家庭就毁了。我就和他们周旋,忍受他们的打骂、恐吓、威胁,一直到中午12点左右,我才趁上厕所的机会侥幸逃脱。
此后大约二十天左右,王新海约我到明珠宾馆谈判,我为了取得证据,专门买了微型录相机,带上妻子唐丽冒险去见他。在见面中,我妻子用隐藏在包里的录相机摄录了现场情况和谈话,收集到了我和他之间的整个对账过程以及王新海团伙套路贷犯罪的重大证据。因为我不同意按照王新海的要求出具1700多万元的欠条,王新海不让我们离开宾馆,最后是在我的朋友陈海燕的帮助下才得以脱身。
此后几天,王新海不停打电话找我,要我还款或者打借条,威胁要杀我。王新海还多次派他的同伙持砍刀到我家围门威胁滋事。2009年9月26日,王新海再次派其同伙王兴军、王勇、黑驴、小红兵等人持砍刀围我家门(位于新贵都小区),因我未在家,王兴军就对我的妻子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进行恐吓威胁。我妻子被逼报警,新海派出所出警人员查出王兴军等人车辆上有多只砍刀,当场带走三名同伙。十几分钟后,王新海又带王兴军及三个年事很高的妇女到我家砸门,我妻子再次报警,新海派出所再次出警,要求王新海离开,但王新海不听劝阻,继续砸门,在此情况下,民警要求我妻子和王新海等人一起到派出所谈。
在派出所,王兴军等人当着警察的面对我妻子进行殴打威胁,扬言要开车撞死我妻子。派出所民警不仅不予制止,还当场放走了携带砍刀的三名同伙,并传唤我第二天到派出所处理。第二天早上我一到新海派出所,派出所有关人员就将我交给王新海等人看管,在派出所二楼调解室从早上8点半到下午2点,王新海及其五六名同伙对我进行打骂侮辱恐吓威胁,我多次大声呼救请求警察到场制止,但警察无一人理睬。我在被逼绝望、心理崩溃的处境下,在近六个小时的持续折磨之下,最终被迫签了王新海准备好的欠条和还款协议。

四、继续有恃无恐,利用公安和检察机关保护伞,采取更加极端的黑恶势力犯罪手段,强索“债务”。
在我签了协议和欠条之后,王新海更加有恃无恐,采取更为极端的黑恶势力犯罪手段,对我强索“债务”。在恐惧绝望之下,为保全家人安全,我从2009年9月到2010年2月,又被逼分四次转账给王新海310万元。
此后,为了早日摆脱王新海这个恶魔,我多次到公安部门举报王新海对我实施敲诈一案。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赵健签批立案侦查,侦办工作由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杨林具体领导,由大队长朱峰负责具体侦办工作。2010年10月份,朱峰找我了解案件情况,对我做了谈话笔录,我如实反映了王新海的犯罪事实。过了十天左右,市国税局的杨浩斌打电话找我谈和王新海的事,他听王新海讲我到市刑警支队告他,并说你们都是灌南人,有事好商量。并当场拨通王新海电话让我接听,王新海电话中叫我不要声张,万事好商量,过几天来新浦找我重新做手续。
2011年8月份,王新海带多人在我开发的门面房上喷漆涂写大字,撬门,派人入驻据守,有报案和派出所出警记录为证。
2011年9月8日,王新海的哥哥王兴军、王兴兵和杨浩斌在我家小区门口对我进行围堵,王兴军威胁我“如果今天不给1500万元就打死你。”纠缠好长时间后我才借机逃脱。
2011年9月20日,王兴兵、王兴军、王兴余、王小勇和几个妇女再次到我家砸门,上门索债。经我报警后,新东派出所出警将我和王家兄弟带到派出所,王新海组织几十号人和车辆将新东派出所大门和进入道路堵住,我做完笔录后副所长王万中几次试图带我出去,但均遭到王新海等人拦阻,叫嚣出门就要砍死我。此后,王万中把我带到新东派出所二楼的一个房间,让我躲在里面不要出去。从中午十一点到晚上十二点多,我一直躲在里面。下午三、四点钟,王兴兵还冲进派出所二楼殴打我,扬言要弄死我。到夜里十二点以后,王新海带来的几十号人还围着派出所不让我出去,副所长等人让你从二楼窗户跳到下面的平房顶上,又从平房顶上跳下去,最终通过这种类似电影表演的方式得以冒死逃脱,当时腿也摔伤了。
2011年10月初,曾经办过我的行贿案件的灌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姜惠成突然打电话叫我去他办公室,在路上我接到姜的电话,说王新海带了几十号人将灌南县检察院给围了,要我换车进去,否则会有危险。我临时找亲戚帮忙调换了车辆,才得以和妻子偷偷摸摸进到检察院。见到姜惠成之后,我才得知他是受灌南县副检察长张海峰指示找我谈话,让我赶紧把欠王新海的1500万元钱还了。此间,姜多次与张海峰电话联系,向我传递王新海带着几十号人在检察院大门口,要把我抓走,要弄死我等等。
在我最终未答应姜的非法要求后,姜请示张海峰后,决定将我和妻子送到地下室后乘检察院的警车并由一名法警护送我们出检察院,要我们趴在后座底下,并要求司机和法警要将我们送到灌南县和盐城响水县交界的三口村,并要我通知人到三口接应。我和妻子就这样被检察院的人神神密密地送出了检察院,送出了灌南,一直送到三口这个地方,送到我通知来接应我的徐忠诚、葛益祥手中。根据姜惠成和张海峰的要求,随行法警对移交现场还进行拍照留存。
2011年10月20日早上7点左右,王兴兵、王兴余和一位社会青年乘我小女儿上学时将我小女儿推开夺门而入,家中只有我女儿和我妻子,我妻子报警后,出警警察限令他们离开,但这伙人拒不离开,一直在我家闹事,到下午两点多,王新海、王兴军兄弟俩人又带了两位八、九十岁的老人来到我家睡在我家沙发上,同时还带来了四位妇女和七、八位社会青年,横七竖八睡在我家门前走廊上,他们阻拦我妻子去接我的小女儿放学,对我妻子进行殴打,王新海扬言,“只要打不出重伤害,谁也治不了我”。经我妻子报警,新东派出所再次出警到小区后,王新海等人还在围攻我妻子,民警将王新海、王兴军和王兴兵及两个妇女和我妻子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直到十点左右,经派出所王副所长做工作,王新海才放我妻子去接我小女儿。
在2011年8月至11月,王新海多次上门滋扰、纠缠、威胁、恐吓,逼得我有家不敢回,只能经常在外边旅馆寄宿。有一次,当王新海得知我晚上在家时,带十几号人到我家砸门,要我出来跟他们走,我被逼从十六楼我家窗外跳到十五楼住户窗外,差点摔死。
事后我发现,王新海通过公安保护伞,以调解经济纠纷为借口,在派出所对我实施暴力、威胁,逼取债权凭证,强立债权后,在强索债务过程中,仍然使用他惯用的伎俩,继续利用他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保护伞,与少数干警里应外合,让王新海带人在公安、检察机关大门前聚众围堵造势,然后再安排我跳楼逃跑以及换车隐身法警保护逃离等行动,给我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和恐慌,形成心理强制,令我产生绝望和崩溃心理,最终迫我就范,达到他的犯罪目的。
五、实施虚假诉讼,利用其在江苏省高级法院的保护伞,骗取法院判决,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实现其敲诈勒索的犯罪目的。
2011年12月,王新海在暴力逼债未有结果的情况下,以暴力逼迫威胁等犯罪手段取得的欠条和还款协议为证据向连云港中院提起民事讼诉。其在诉讼中主张我因开发房地产急需资金,多次向他借款,时借时还,截止2009年9月27日,剩余借款累计1500万元,并在公安派出所达成还款协议,并出具1050万元欠条一份。此后,葛正亮仅还款80万元。请求判令葛正亮偿还借款本金1420万元,利息462万元,共计1882万元。
连云港中院经审理,因王新海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认为王新海主张的借款事实未得到证据证明,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后王新海上诉省高院,2013年省高院违法裁定发回重审。
2015年,连中院第二次审理本案,经审委会研究,再次判决驳回王新海的诉讼请求。
王新海再次上诉。2016年,江苏省高院改判我向王新海还款310万元及利息。高院办案人员在已查明本案借款数额实际只有175万元、其他借款数额均未交付的情况下,不顾一审法院两次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故意回避本案套路贷犯罪性质,故意违反内部管理程序不报高院审委会研究,办关系案金钱案,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认定本案借款数额为1050万元,减去我已付的740万元,得出还要我还款310万元的结论。
江苏省高院法官秦岸东在二审中,违法帮助王新海收集证据,根据王新海的安排,一个人来到连云港找新海派出所民警贾军生、朱宁海谈话。而连云港中院在两次审理中,办案法官多次到新海派出所了解情况,但新海派出所无一人敢承认参与和主持了我和王新海的所谓调解,派出所领导也不能提供主持调解的具体人员,不能提供调解笔录和民警签字的任何谈话笔录。事实上,当时只有我一个人被王新海等人控制在派出所二楼调解室,对我进行强迫威胁和打骂,派出所民警无一人出现在现场,上述二人明显是做了伪证。2011年12月23日新海派出所的出具的情况说明也是当时的所长孙永效受公方才指使出具的,2009年孙永效还未到新海派出所任职,根本不了解当时的情况,派出所也没有任何相关调解笔录,孙永效向王新海提供虚假的情况说明,涉嫌伪造证据,帮助套路贷犯罪人员进行虚假诉讼,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上述三人提供的虚假的证言和证据,是江苏高院二审改判的重大原因。
江苏省高院某灌南籍副庭长和王新海系亲戚关系,一直暗中帮助王新海,在本案中为王新海拉关系找法官,送钱送礼。其早在2008年王新海与王建波的刑事案件中就插手干预案件,导致有关法院重判王建波14年有期徒刑。2019年王新海打砸李集乡党委书记陈耀军办公室和住宅,在当地引起恶劣影响,灌南县委领导准备对王新海黑恶势力进行严打,该副庭长为防止王新海被打黑,专程到灌南找陈耀军书记为王新海说情,为王新海开脱罪责。我到省检抗诉后,省高院执行局极不正常的两次向海州区法院下达执行催促函,第二次竟然要求海州法院在十二天内拍卖掉我家庭唯一住房,省院上述违法督促干扰基层法院办案的行为亦与该副庭长有关。王新海自恃有江苏高院法官保护,在本案的二审和执行上为其提供明目张胆、枉法违法帮助。本人已向省院纪委、执行局提出控告,请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严肃查处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王新海一伙对我实施的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犯罪行为,是有组织的恶势力犯罪行为,王新海一伙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王新海犯罪组织在灌南县等地对多人实施了无数起犯罪行为。
1、以借款、投资为名,实施套路贷犯罪,对葛正亮、钱飞、蒋华、孟得马、董树生等人进行敲诈勒索,勒索财物超亿元。
2、2006年王新海以虚假的房产证提供担保骗取连云港东方银行银行贷款490万元,被判骗取贷款罪,但因有当地司法机关为其充当保护伞,最终对其作出畸轻判决并适用缓刑。
3、2007年,因其女朋友与邻居发生纠纷,王新海带领王建波等团伙成员10余人,驾驶车辆持铁棍等工具,砸坏邻居门窗,殴打致伤多人,被判处寻衅滋事罪。
4、2007年,王新海采用套路贷手段对灌南新文化小区开发商钱飞进行敲诈勒索,抢占了钱飞开发的新文化小区门面房13套和别墅2套,并强占了钱飞在李集乡的开发用地。
5、2008年,王新海对蒋华采用套路贷进行敲诈勒索和故意重伤害,强占蒋华在山东东营的3000多亩农业开发用地,蒋华被其团伙砍成重伤后,被扔到高速公路绿化带内。后山东有关政府到期收回土地时王新海从连云港、徐州等地纠集一百多名团伙成员和社会人员到山东闹事,暴力阻止政府收回土地,围攻殴打政府人员,致其团伙成员被山东东营警方拘留多人。包括山东省有关部门补偿的3000多万元,蒋华共总被其敲诈勒索近5000万元。
6、2008年,王新海兄弟与其团伙成员王建波等人发生内讧,因王建波给王新海62万元现金供其放高利贷,后因王新海采取黑吃黑手段侵吞了这62万元及利息,王建波为讨要这笔钱,多次找到王新海。2008年中秋节期间,王新海带100多人在灌南县车站前红绿灯路口用车辆围堵王建波,双方发生撞击。2008年春节期间,在连云港市区兴业小区内王新海住所附近,双方再次发生械斗,导致双方负伤。事后,王新海利用本地公安和司法机关保护伞的帮助,将王建波重判14年有期徒刑,王新海本人未受任何法律追究。
7、2010年,其团伙成员张小赖给王新海40万元现金供其放贷用,亦被其用黑吃黑的方法侵吞。
8、2015年,王新海利用从钱飞手中抢占来的李集乡土地违法进行小产权房屋建设,并强行要求李集乡政府用其违法建设的房屋安置拆迁户,遭到政府拒绝后,王新海团伙多次寻衅滋事,围攻政府办公场所和主要领导,多次进行打砸活动。2015年,对李集乡政府的拆迁安置办公室实施打砸,办公室房屋门窗及内部设施均被砸坏。
9、2015年,王新海借给灌南易天学校开办人董树生20万元,月息达到1角6分,后要求董树春还款300多万元,因其多次聚众上门逼债滋事,学校被逼关门,上千名学生被迫缀学或者转校,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该学校后由灌南法院拍卖,王新海得到100多万元拍卖款。
10、2005年左右,王新海团伙为控制灌南至连云港市区的客运路线运营,王兴兵将另一运输运营者的耳朵打聋,后王兴兵畏罪潜逃,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经王新海利用公安机关保护伞花钱摆平,公安机关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019年,为强迫李集乡党委政府接手其违建的房屋用于政府拆迁安置,王新海兄弟带人打砸灌南县李集乡党委书记陈耀军办公室和住宅,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灌南县委主要领导要求将王新海列为黑恶势力予以打击,但因当地干部害怕报复以及王新海在当地的关系网,对王新海犯罪团伙的打黑工作没有进展下去。
12、王新海团伙欺行霸市、强买强卖。2009年12月,王新海将灌南新文化小区门面房卖给郜金亚、孙大文、孙芹、杨惠勤、王保权、王岩、何从明、章兵等人,在骗取买房人交付房款后,一直不予办理房产证,并以办证为名,公然敲诈买房人,要求再交一倍的房款才能为他们办证。在买房人未按其要求补交房款后,王新海将房屋一房二卖,公然实施欺诈销售,践踏法律,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购房人利益。买房人起诉到灌南法院、反映到政府有关部门,均因其背后的保护伞太强大,导致至今已逾十年一直不能解决。王新海团伙在李集乡违规开发住宅小区期间,对多个材料供应商实施诈骗和使用暴力威胁,用了材料不给钱,其中诈骗刘刚、刘小宝、赵金玲等人材料款共计500余万元。2019年5月10日赵金玲去其售楼处要钱,被其殴打致伤。王新海并扬言,谁敢要钱,赵金玲就是下场。

王新海自2003年以来,以其兄弟王兴军、王兴兵、姜正权、王建波、王勇、“黑驴”、“小红兵”等为主要成员,依托连云港永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有组织的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活动。
作为王新海犯罪组织的受害人,我自2009年开始向公安机关举报其犯罪行为,一告就是十年,但撼山易撼王新海难,由于王新海处处有保护伞,十年中王新海毫发无损。
自2018年开始,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我举报王新海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一案,受到中央第17督导组关注,指定连云港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经过专案组成员的认真摸排调查,收集了上千页的证据材料,证明王新海犯罪团伙的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事实,现有证据足够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连云港市公安局内部仍有人包庇纵容王新海,以种种理由干扰办案,迟迟不予立案。王新海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前期,因包括我在内多人举报其涉黑涉恶,公安机关对其犯罪行为展开外围调查,王新海因畏惧潜逃至境外,现突然回国,到处叫嚣他的问题已经通过公安摆平,我们这些受害人告也白告。
王新海的嚣张气焰与连云港市公安局迟迟不立案的行为让我们受害人不得不想,公安机关是否真的被黑社会分子摆平!!!???王新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多年来以连云港市原公安局副局长公方才(已被判刑)、原灌南县公安局政委、现海州区公安局政委沈家成、原灌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海峰、江苏省高院副庭长薛山中、秦岸东等人为保护伞,以连云港永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依托,进行有组织的套路贷犯罪活动,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骗取贷款、高利转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欺行霸市,迫害群众,围攻政府,打砸政府机构,造成巨大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此恶不除后患无穷。
在这次扫黑除恶集中整治行动中,连云港市公安局和灌南县公安局接到多人多次对王新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举报,也组成专案组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有证据完全符合立案条件。但当地公安机关找出种种借口久拖不立,并最终口头告知我不符合立案条件。在此情况下,我多次到省、国家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办公室反映情况,请求监督连云港市公安局尽快予以立案。在公安部和省厅严隶和有力监督下,连云港市公安局才不得不于2019年9月21日立案,而且立案案由也明显从轻选择为侵犯他人住宅。
但此案在立案之后至今已经十个月,再无人过问此案。我按照立案通知书三次找到高新分局郁州派出所联系人姜书明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但姜次次推诿,说他只管立案,不负责侦查。我找到分局纪委书记和刑大教导员,他们均称不知道这个案件,不是分局办的,让我找灌南公安局。我找到灌南公安局分管局长宋树成,宋讲哪边立案找哪边,他们不管这个案子。我又找到连云港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分管的纪委书记,他也说市局立案已经审查通过了,后面其他事情要找高新分局和郁州派出所。我还到市信访部门反映公安机关推诿办案情况,但信访部门目前没有回音。
王新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近二十年来犯下累累恶行,犯罪金额达几亿元,伤害多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巨大。但由于其身后有保护伞,被害人敢怒不敢言,一直未被法办。在今天这样的扫黑除恶强大攻势之下,连云港市公安局个别领导仍然在充当其保护伞,设计各种障碍阻挠立案,在上级公安机关强大监督之下,才不得不立案,但立案之后,又层层推诿,百般阻挠,立案一个月,不闻不问,不查不究,连具体办案人员都不清楚、不落实。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内部充当王新海保护伞的个别领导目前已经跳到前台,不仅不积极追查王新海黑恶势力团伙的犯罪行为,反而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目前,公安机关虽有所行动,但收效甚微。虽说已经抓人,但一个人也没有抓到。王新海四兄弟因有内部保护伞保护、有人通风报信,立案后特别是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均已躲藏或外逃,犯罪团伙内部的军师、副总姜正权、会计朱婷婷等人也均未被采取措施,导致这一重大黑恶势力案件目前仍无任何实质进展。连云港市公安局仍存在消极办案行为,以抓不到人为借口搪塞举报人,至今未对王新海兄弟等人采取网上通缉等措施。
我举报了十几年,多次到北京公安部举报王新海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王新海对我实施了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的套路贷犯罪,我提供了很多确凿的证据和线索,公安机关也调查收集到充分的证据,但立案后却迟迟不细查深挖,至今未对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完全是走过场做样子,应付我们这些举报人和中央及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扫黑险恶工作,当前打黑除恶专项工作已经进入扫尾,但这个典型的影响恶劣的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却在保护伞的保护下分毫未损,纹丝未动。
请求公安部、江苏省公安厅立即介入此案,加强督导,严查王新海背后的公安保护伞,坚决打掉这个保护伞!请求立即督导连云港市公安局采取有力措施将王新海犯罪团伙主要成员缉拿归案,查明其犯罪事实,依法彻底消灭这个社会毒瘤!
举报人:葛正亮
(注:全文文图俱来自第三方提供,不代表编者立场,转载发布此文是为了追求真相,抵达事实。)
编后记:
因为客观原因,本文中涉及的诸多细节和情节,未能一一核实,因而广大关心此案的民众和舆论,呼吁涉案各方人士和当地相关部门能够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公开说明事实真相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舆论也希望当地司法机关,能够践行最高首长的指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葛正亮家庭遭遇的这起民事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最终会有什么结果,社会大众拭目以待。
葛正亮微博发布后,有好事者和王新海取得了联系,就博文所称他和他的人员的涉嫌“套路贷”、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和指称多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等相关问题进行求证,他回复了短信进行回应。
他的回复主要内容为:这些问题去询问相关司法单位即可,这些问题公安、法院、检察院、纪委都已经给出结论。
前期报道:
为了读者全面了解案件过程,平衡双方观点,编者搜集此前关于此案的一些文章,网络搜索可见,网址附后。
1、《“借贷百多万被套路千万?刑案迄今尚无满意结果?”》
http://www.kanbatv.com/home/user/show/id/15150.html
2、《千万纠纷案启示:遭侵害速报警,否则后悔莫及!》
https://new.qq.com/rain/a/20210504a04tck00
3、《连云港千万案打到最高院后,涉犯罪被举报到全国扫黑办》
https://page.om.qq.com/page/OkzawqslyrYu0qMLAlwB9xww0?ADTAG=tgi.wx.share.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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