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缙云山林生产习俗
应子根
旧时,缙云的山林属私有制和“大常山”两大类,大常山内又有宗族大常,太公坟山和无主山等诸多类型。
也就是新中国前,缙云的山林主要属村寨、宗族、房族、祠堂、庙宇所有,一部分是地主所有,广大的农民只拥有少数,不少的贫雇农一无所有。
1951年春至1953年春土地改革运动中,山林按中央、省的政策分配,对地主、封建山主所占的山林进行没收,对祠堂、庙宇、寺院、学校和团体所占有的山林予以征收。凡没收、征收的山林,其属于非人工植造面积较大的天然林和大森林、大荒山,以及某些面积过大的山林,不宜分配的,经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归国有,其余分给无山或少山的农民,归农民个人种植经营。
1956-1957年,在建立高级农业社时,缙云全县对竹木、山林,除留少量林木及果树给农户自管自用外,按造林用工、投资量多少及树木大小折价入社,归农业社集体所有和经营管理。
1958年10月,缙云全县普遍成立人民公社,当时炼钢铁烧木炭,造成毁灭性的损失。
缙云的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
1981年缙云开展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缙云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予以确认,从而使山林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受到法律的保障。

植树与护林
缙云旧时宅旁多植果树,村口植松、柳杉、枫树、苦槠、红豆杉,俗称“水口树”,谓可拦护风水;坟旁多栽柏树。水口树、坟头树被视为神物,一般不能砍伐。一旦砍伐,须杀鸡“伏土”、“伏坟”。
由于大跃进和大办钢铁,缙云山林受到毁灭性的破坏。1961年5月后,缙云各地都展开史无前例的“封山育林”。各村成立“森林管理委员会”,制定护林公约和处罚条例,设立专门护林队看山员。并且连社员做饭的薪炭林也轮流划片开放,撮阄分配。从而使森林覆盖逐步趋好。

山林祭祀和禁忌
祭山神。旧时,缙云山区和近山村庄,其三岔路口,往往有用石头搭的小庙(仅1立方米左右),叫做“山神庙”。山神庙周围的树木不准砍伐。过年宰猪,都要抬着整只猪到山神庙前祭拜。人遭灾祸,也到山神庙祈祷许愿。在深山荒坞,叫对方名字,叫了对方也不回答,说是一回答,会被山神摄去魂魄。上山植树,也先要用猪头、鸡、鹅、鱼等祭山公山婆。

禁忌。缙云还有前不栽棕、后不栽桐习俗。住宅栽树有所谓“前不栽棕,后不栽桐”的禁忌。栽棕,风吹棕叶劈啪作响,好像拍巴掌喝倒彩;“桐”与“穷”近音怕沾穷气。这些封建迷信俗忌,现已摒弃。
种树俗信。缙云旧时扦插杉木时要由孩子呼喊:“千种千活,百种百树。”而种棕树时,无论大人小孩都要跪着种,因为棕树长大后,每月剥一次棕皮,每次都要挨一刀,跪种表示还情。枇杷树要由老人去种,而且种枇杷时,不论晴天雨天均头戴米斗,身穿蓑衣,遮住脸和身子,免得枇杷树长大,认出种树人。

伐木
旧时,缙云山民上山砍树,腰插纸马,到达目的地后,取下纸马用石压在树旁,以祭山神。如上山大批伐树,要在山上用巨石三块,下放两块,上横放一块,在巨石前祭过山神后才可砍树。如果砍伐时期较长,每月初一、十五两天,还要用三牲祭山神。

毛竹生产习俗
在农耕文明时代,缙云人不管在县城还是在乡村,毛竹与人们的日常生活都是戚戚相关。家家户户,多多少少都要用上毛竹或毛竹制品。家家户户,一日三餐吃饭用的箸子(筷子)也是毛竹制作的。

过去照明用的是篾白和日常用具的箍是毛竹做的。可以说谁都离不开毛竹。虽然,拥有成片成片竹林的村落并不是多数,但是或多或少的毛竹,村村都有。在雨水季节前到清明前的竹笋,没有露出土面,都称之为“冬笋”,最嫩、口感最好的就是立春以前完全从土里挖出来的“坭里笋”。它也是缙云当地酒席上的一道最好、最著名的山珍名菜“炒冬笋”。

有句俚语:“清明斗出,谷雨斗长。”清明前后,毛竹林里出土的笋,大个的和茁壮的笋,毛竹林主人就用柴刀劈下1、2根小木棍插在竹笋头部附近,称之为“留笋种”,以表示要留住这个笋长成毛竹,不管谁第二次见到这个竹笋都不会挖来吃掉,吃笋种被视为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吃笋种者也会不吉利,这是传统没有文字记载的、靠口耳相传家喻户晓的规矩,一直传承到现在。毛竹林挖笋,分为“大年”和“小年”。“大年”,在清明前后,就开始留“笋种”为这年就有新竹;“小年”,所有出土的竹笋全部挖光,不留笋种。通常是今年“大年”,明年就是”小年“。

香菇生产习俗
香菇栽培,最早于宋朝浙江庆元县龙岩村的农民吴三公发明了砍花栽培法,后扩散全国。受庆元、磐安等邻县影响,缙云也有零星种植。八十年代,三溪等山区乡镇,为发展一村一品,发动群众进行规模性种植。创建香菇特色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交流不断广泛,缙云境内逐步形成规划化生产,通过农户合作,公司集中收购,统一销售的方式,缙云的香菇市场应运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