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语悟道》国学专题连载系列之一百零四
作者:康金印 主播:月亮泉
《论语》各章、译文、点评及各篇要点提示(十四)宪问21——24章
21.陈成子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讨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译文:陈成子杀了齐简公。先生洗澡后上朝,告诉哀公说:“陈恒杀了他的国君,请讨伐他。”哀公说:“告诉给孟孙、季孙、叔孙那三位大夫。”先生退朝后对人说:“因为我是做过大夫的人,这种大事不敢不报告给国君。国君却说:‘告诉那三位大夫’。”孔子往那三家去报告。三家都说不可出兵。先生说:“因为我是做过大夫的人,不敢不报告。”
点评:本章说陈成子犯下弑君大罪,鲁君不敢管,季氏三家不愿管,孔子想管管不了,很无奈。这是孔子72岁时发生的事。陈成子是齐简公的相,简公平庸无为,陈杀了他,立简公弟齐平公。孔子得知齐人半数不赞成陈弑君,他考虑“以鲁国之众,加齐之半,可克之”,故提出伐齐。这是“不在其位,也谋其政”。他之所以主张伐齐,是因为“鲁国被齐以强凌弱已很久了”,应抓此时机打翻身仗。这是孔子临死前还为国筹谋,历史责任感这么重,可惜时人没能理解这有缺点的好老头。不过,孔子的考虑,也有不太切实际的一面,鲁国当时经济实力不足,打不起这场仗。

22,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译文:子路问怎样服事国君。先生说:“不能欺骗他,君有过可以劝谏触犯他。”
点评:本章指出事君之道是“勿欺”、“可犯”。应指出的是,这样做首要条件是明君,否则有风险。中国古代有很多能以“勿欺、犯之”事君的人,魏征、海瑞、赵普都是这样的人。海瑞抬着棺材上朝提意见,连死都不怕。赵普推荐一名官员,连报几次宋太祖都不批,后来还发怒撕破报告扔下来,赵拾起修补好仍上报,最后终于迫使皇帝同意了。一次,他要晋升一名官员,帝不喜此人,就是不批,他说朝廷官吏升迁是有准则的,谁也不能凭个人好恶升降官员,必须依规而行,又逼得帝不得不同意。这些都是“勿欺,而犯之”的事例。使用“勿欺,犯之”的前提是了解君主有点民主精神,这是客观条件,从主观说自己也必须注意不伤国君自尊心。主客观哪个方面注意不够都可能出恶果。

23.子曰:“君子上达,小人下达。”译文:先生说:“君子往高处去,小人往低处走。”
点评:本章指出君子小人前途迥异。这是因为君子能严格要求自己,小人处处放纵自己。

24子曰:“古之学者为已,今之学者为人。”译文:先生说:“古时求学的人,是为提高自己而学的;今天求学的人,是为给别人看而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