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简介:
东香人,真名朱双顶,一个中国传统文化爱好者,以读书为乐,不时写点随笔、札记、散文、诗歌等,近一年多在数个微信公众号发文二百余篇,多次获奖。

古诗的两种体式
作者|东香人-朱双顶(中国)
从今人的角度来看,以为讲究平仄、对仗和押韵的诗作,就是古体诗,果真是这样的吗?认真的一探究,原来竟是一个误区。这个误区就在于不清楚古体诗与近体诗的区别上,不知道两者之间有一个明确的时间分水岭。这个分水岭就是以唐为界,唐以前的古典诗体就是古体诗,唐(含唐)以后的古典诗体就是近体诗。虽然古体诗与近体诗都属于古诗范畴,但却是有着明显区别的两种体式,有着各自的艺术特点,不能弄混。
在诗歌发展史上,隋唐时期,人们将周、秦、汉、魏时的形式比较自由、不受格律束缚的诗体称为古体诗。它也叫古风,是区别于唐代以后(含唐代)兴起的格律诗的一种古典诗体。古体诗并非像今人以为的那样呆板,而恰是它的活性成了它的艺术特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字数不限,体式灵活。古体诗不但每一句字数没有限定,就是整篇的句数也不限定,如同现代诗,不像格律诗对仗工整、句子新颖,但更讲究立意。有四言至七言古体,而乐府体(也叫杂体)更是到了每一句的字数都不限定的地步。《诗经》中的句式,虽多以四言为主,四句独立成章,但其间也杂有二言至八言不等。两汉乐府诗更是对中国古体诗样式的嬗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现了四言诗向杂言诗的过渡。这是因为汉高祖是楚人,喜爱楚声,《大风歌》就是其代表作,起到了上行下效的作用。而先秦楚地诗歌的代表样式是《离骚》体,通常每句六言或七言,七言句最后一个字往往是语气词。这种诗体的句式稍加延伸,去掉语气词,就变成了七言句。把六言句中间拆开,就变成了两个三言的句子。加之汉代乐府诗歌的曲调来源是多方面的,除了中土各地的乐曲外,还有来自少数民族的歌曲,这些异曲新声又促进了诗体的演变,使乐府诗变成了杂体诗而更加灵活多变。鼓吹曲辞收录的铙歌18首就是配合北狄西域之乐演唱的,如铙歌《上邪》就是典型代表:
上邪!
我欲与君相知,
长命无绝衰。
山无陵,
江水为竭,
冬雷震震夏雨雪,
天地合,
乃敢与君绝。
从两言到七言长短句的使用上,与现代诗能有多少差别?这首古代版的婚誓诗,立意奇新,用语奇警,别开生面。

二是押韵宽松,不讲究平仄。在一首古体诗中,作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转韵,因此通常在一首古体诗中可能会有不同的韵脚,很少出现一个韵脚贯穿到底的情况。虽然古体诗对押韵没有限制,但也有一些规律可循:一般在意思转折处转韵。当叙述的内容有所变化时,往往会转为其它韵部来押韵,使得整篇诗的层次更加分明,语气也得以加强,在表示令人兴奋的感情时用平声韵,而在表达悲怨、愤怒的感情时则用仄声韵,且可句句押韵,奇数句也可押韵。《诗经》的押韵方式就多种多样,常见的是一章之中只有一个韵脚,隔句押韵,韵脚在隅句,但也有不是一韵到底的,也有一诗之中换用两韵以上的,甚至极少数无韵之作。如《召南•江有汜》:
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
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有渚,之子归,不我与。
不我与,其后也处。
江有沱,之子归,不我过。
不我过,其啸也歌。
诗三韵三转而层层推进,似如泣如诉的悲歌,展现了一名弃妇对薄情郎的深怀哀怨。诗中一连转韵用了“不我以”、“不我与”、“不我过”将丈夫背信弃义的行径毫不留情地暴露在外,以此引出的“悔”、“处”、“歌”,将弃妇无奈的后悔、忧伤、号哭之悲倾情呈现。转韵在这里达到了立意上的步步深入。

相比较古体诗,近体诗也往往给人以错觉,以为近体诗就是今人之诗作,这也是一个误区。近体诗是相对于古体诗而言,是指流行于齐梁以后的一种诗体,至唐时盛行,是唐以后最主要的诗体,又称今体诗或格律诗。它根据汉字一字一音,音讲声调的特点,和诗歌对音乐美、形式美、精炼美的特殊要求而产生,分为绝句(五言四句、七言四句)和律诗(五言八句、七律八句)。其中律诗又包括排律,即十句以上的律诗。近体诗以律诗的格律为基准,讲究平仄、对仗和押韵,基本要求为:一是除首尾两联外,中间两联一定要对仗,一般绝句可不受此要求束缚;二是必须讲究平仄,其平仄分布规律有人总结为“句内相间、联内相对、联间相粘”;三是律诗是平起还是仄起、平收还是仄收,都要看第一句第二字和该句末一字,其特点通常是一韵到底,除首句入韵外,奇数句不能押韵。唐代是近体诗发展的黄金时代,将格律诗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彪炳千古,以至后来者只得绕过它而另辟蹊径,才开拓出诗歌发展的新天地。

从上不难看出,严格意义上说的古体诗与近体诗,只是以唐代时间节点划分的概念,是诗歌发展史上的两个不同阶段而已,但呈现的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艺术特色和要求。站在今人的时间节点上,来看古人的诗作,恐怕都纳入了古诗之范畴。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一定要明白,今日之称古诗与隋唐时所称的古体诗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当下,有三种现象:一种是将古体诗当成近体诗,凡谈古体诗,必认为就是格律诗,唯格律而不认,对一切不符合格律要求的都不屑一顾,嗤之以鼻;一种是将近体诗当作古体诗,不守格律之要求,视格律为儿戏,凡五言四句或七言四句均标“绝”,五言八句或七言八句都注“律”,贻笑大方;一种是将古体诗与近体诗一律看成古诗,不加区分,随意而为。这三种现象在今人创作古体诗与近体诗中都应避免。对于古体诗,则不能标注绝、律,尤其是五言、七言诗无标注明示的,就不能看成是近体诗,用格律来要求,应区别对待审视;对于近体诗,标注绝、律的,就应严格遵守格律的规则要求;对于古诗,须要弄清楚古体诗与近体诗之分辨。对古体诗既应继承,更应创新;对近体诗既应守规,也应发展。诗歌的承继不应墨守陈规而一成不变,诗歌的创新也应在前人的基础上再锦上添花。古韵新风的魅力也就源于此。
(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本期总编:静好(英国)

注:本期配图来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