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律-我的母亲河
——上海出台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条例
(仄起首句押平水韵/十灰)
文/冯志清〔上海〕
20210年11月25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一部魔都2800万市民关于企盼以久的“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的地方性法规,终于破茧成蝶。

上海因水而生、依水而兴,黄浦江、苏州河犹如两条平行的玉带,由千里洞庭太湖穿行东来,成为魔都上海的母亲河,承载着上海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随着黄浦江沿岸45公里岸线、苏州河沿岸42公里岸线的陆续贯通,“一江一河”成了魔都上海人民城市的新地标。经过历时一年多的立法调研、审议,一部关于“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的地方性法规破茧而出。

这是上海首部针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立法。魔都上海属于人民。魔都上海城市公共空间面向全人群,涉及主体多、利益诉求复杂,非常考验立法者求取“最大公约数”的能力,这次立法为“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综合上海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上海电台、上海电视台消息,此次《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有如下特点:

一、开放共享:把最好的滨水公共空间留给人民
“一江一河”基本贯通后,上海坚持开放共享,把滨水公共空间留给了人民。此次立法遵循的基本思路就是充分体现“人民性”。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在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中,应当坚持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把更多的公共空间留给人民的开放共享理念,向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的滨水公共空间。

开放是全时段开放吗?此前征询意见中,不少代表和居民认为,也应关注到沿岸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生产生活的合理需求。这些民意都被采纳。《条例》规定,滨水公共空间应当全时段对社会公众开放,但因重大活动、防汛防台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需要临时封闭的,以及因沿岸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生产生活、教学科研等确需在特定时间段封闭相应区段的除外。

漫步普陀区苏州河畔步道的市民会发现,45个红色革命旧址的标识标牌,宛如一颗颗珍珠,“镶嵌”在河岸边,串联起这条别具意义的“火红地标”红色步道。在杨浦滨江游览的市民会注意到,一座工业风的钢铁森林建筑布满绿植,这一名为“绿之丘”的景观给城市带来绿意和生机。 此次立法坚持以人为本,提出多项具体举措提升滨水公共空间共享、共治水平。比如鼓励社会各界依托相关设施开展多种活动,包括爱国主义和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科普教育、旅游观光、休闲社交等活动。前不久,苏州河上的一场上海赛艇公开赛也是共享滨河的一大盛举。

不少市民反映,在滨江散步时,有时会想吃个串烧、喝杯咖啡。那么,“一江一河”能否引入餐饮等商业业态?这也是此前征询意见时讨论的一大热点。此次立法从人民的角度出发,明确在滨水公共空间内应当配套提供满足开放需求的餐饮、便利零售、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纪念品销 售、自行车出 租等商业服务。同时规定,滨水公共空间内可以探索有序发展夜间经济、体验经济、步行街业态等,提供贴合消费需求的商业服务。

二、分类监管:秩序感和烟火气的平衡
“一江一河”把最好的滨水公共空间留给了人民,市民群众也不免有种种期待。年轻人想在岸边“扎帐篷”;宠物主人想,带上自己的狗狗一起去“遛弯”;小朋友们憧憬着,周末可以在岸边放风筝了;阿姨们惦记着,是不是又多了跳广场舞的地方……

如何平衡好秩序感与烟火气?诸如遛狗、放风筝、跳广场舞、垂钓、烧烤等这些行为,一江一河立法是该禁止还是允许呢?这也是此次立法中被讨论最多的。
在一些代表看来,立法价值有三个层次:一是在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障人的自由,二是确保公正正义,三是维持秩序。有城市管理专家认为,滨水公共空间不同区域承担着不同功能,有的在市中心,有的在郊野,有的离居民区、园区很近,有的相对较远,在管理上不能千篇一律,立法也应差异化。不少代表提出,把更高品质的公共空间留给人民,就要关照到人民群众多样化、品质化、个性化的需求。

而此次立法充分体现了“尊重差异性”。条例的一大亮点即将滨水公共空间内的相关行为进行分类监管:一类是只能在特定区域、时间段开展的限制性行为,比如遛狗、垂钓、放风筝、烧烤、跳广场舞以及进行滑板、轮滑活动等行为;一类是明确禁止的行为,如擅自设摊、晾晒影响市容的物品等。

其中也有部分调整,比如根据各方意见,在限制行为中删除“集体唱歌”,增加了“无 人 机飞行”;在禁止行为中删除“放生”,以及对非 机 动 车进入非市 政道路的漫步道、跑步道,以及带动力的非 机 动车、人力三轮车进入非市 政道路的骑行道的行为予以禁止。这些禁止行为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 款。

三、公共配套:提升社会共治能级
“一江一河”聚起了人气,对公共配套设施也提出更高要求。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市民如果走累了,是否有座椅坐下来休息?口渴了,是否有水 可 饮?想上厕所的话,周边是否能找到公厕?这也是此次立法要解决的“便捷”问题。
此前,笔者漫步苏河采访时体验到,公厕数量太少。很多步道紧挨着居民区,如果小区居民碰上如厕问题还能赶回家,游客可能就要“憋一憋”,跑去小区外的临街商铺或社会公厕借用厕所了。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苏州河的贯通作为一项公共工程,不应当孤立于其他公共工程之外,而是应通过整合,充分利用现有的便民服务设施。

除了公厕,母婴室和饮水点等便民设施也未见到多少。在苏河步道上漫步的很多是推着婴儿车遛娃的居民,但是除了驿站提供外,一路上的母婴室只有个位数。正值秋冬季,跑友们锻炼完想喝口热水却很难找到饮水点。
而此次条例明确,“一江一河”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包括母婴室、饮水点等便民服务设施,厕所、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指示标识设施,其他公益性服务设施。同时鼓励沿岸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开放停车位、厕所、母婴室等设施。

“一江一河”滨水空间游人多起来,后续运维谁来管?在不少人看来,人民城市,既要让人民最大受益,更依靠人民积极参与建设。通过集民意、汇民智,“一江一河”滨水空间有望打造成为上海城市治理的“新名片”。

根据条例,沿岸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发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慢行、亲水、体育、公益性服务等设施的设置。同时,立法对设施的维护养护也明确了维护单位的具体要求,并通过实行巡查制度,推进综合养护以及网格化管理,确保各类设施完好和功能正常。
除了相关部门外,“一江一河”的治理也离不开沿岸企事业单位、居民区,他们也将变身滨水空间治理者。

总之,笔者认为《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明确,对涉及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等重大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征求沿岸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意见,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同时,鼓励沿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通过成立共治平台、制定共治规约等方式,健全滨水公共空间社会共治机制,提升滨水公共空间社会共治能级,为魔都上海继续提升国际超级大都市综合竞争硬实力、软实力,提高2800万市民和每年成千百万中外游客的幸福感、满意度创造了法律、法规基础。特吟《七律-上海母亲河》为评为纪。
秋月天高照广埃,
水清羽白镜翔回。
平行玉带飘飘下,
穿透楼亭静静来。
十里外滩仙聚客,
百年淞沪点将台。
明珠璀璨车流动,
不夜商城畅酒杯。
——2021年11月26日凌晨时事诗评

作者简介:
冯志清,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在职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经济师,化工企业多年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华诗词学会会员。曾兼任:中国化工政研会常务理事、中国化工报社记协特约记者兼顾问、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第5~7届副理事长、上海市职工政研会理事兼特约研究员、中国化工文化艺术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化工作家协会第1~3届副主席和1~4届理事、中国文学艺术联盟签约作家、上海诗社会员、《2019年中国诗歌大典》副主编、2020年《古韵新风》第一册常务副总编、新上海诗社副主编、天下诗词文学时事评论员。1983年起,有各种论文、报告文学、散文、诗词在中央、部、直辖市等媒体发表或收录。

